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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署民国县政府
清代,县署是县里的最高行政机构。知县总揽全县政事,下设县丞、典史、教谕和训导。县丞专管文书和田赋事项,典史管缉捕、监狱,教谕、训导掌理教育。
民国初至民国16年(1927年),本县最高行政机关为县公署,县政由县知事裁夺。民国2年北洋皖系军阀倪嗣冲任皖督期间,以军督政,规定县知事兼任军法科长,加营务处衔,集军政权于一身。县公署隶属第8行政督察区。
民国16年(1927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下设秘书1人及第一、第二、第三科,后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5科。时本县列为丙等县。民国20年至23年,县府辖6个区公所,308保办公处;民国27年县府隶属皖南行署,同年8月,侵华日军进犯铜陵,民国县政府机关弃城转移,至城郊墩上费村,旋移至顺安陶山村胡家祠堂,继再徙迁凤凰山新屋岭。民国29年依照行政院颁厘订县办法,铜陵县被定为6等县。同年4月起,民国县政府先后流亡在南陵涧滩杨、泾县云岭西麓,南陵的何家湾一带。民国30年,实施新县制,民国县政府成立财务委员会、税捐征收处。民国33年,裁撤军事科,成立国民兵团,除设置合作指导室外,不设科室,仅置秘书1人,科长1人,指导员1—2人,科员5—7人。民国34年9月,日军投降。11月8日,民国县政府由大通迁回县城。嗣后设秘书室及第一、第二、第三科,并建县自卫总队。至民国38年初,辖有财务委员会、田赋粮食管理处、司法处、电话管理处、银行及17个乡、镇公所等。同年4月21日县境解放,民国县政府随之瓦解。民国县政府历任县长列表如下:

民国27年(1938年)11月,日军侵占县城后,筹备成立铜陵县自治会,翌年底,在日军扶持下,成立铜陵县自治委员会。民国31年秋建立汪伪县政府,“省政府”派吴衍慈为伪县长。内设3科1室,置县保安大队,下辖3个区署。民国34年9月,日军投降后,日伪县政府随之瓦解。
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及基层政权民国34年(1945年)1月,在铜青南行政办事处的基础上,成立铜陵县政府,驻钟鸣舒家店,隶属皖中行署。张世杰任县长。编制30余人。县政府辖犁桥、沙洲、凤凰、五峰、顺安等7个区政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方针和经济政策。同年8月,铜陵抗日根据地党政军机关撤离北上,县、区政府终止行使职权。
1949年4月21日县境解放。4月24日铜陵县爱国民主政府宣告成立,设署于五松镇(今城关镇)。属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池州专署管辖,定为丙等县。县政府成立后,即进行基层政权建设,废除保甲制,至1949年10月,建立大通市,五峰、顺安、凤凰、凤心、沙洲区,五松镇及26个乡(镇)政府。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县爱国民主政府改称人民政府。1950年4月,县人民政府下辖大通市政府及城关、五峰、顺安、丹凤、凤凰、凤心、汀洲、文沙8个区政府。1952年10月,繁昌县上丰、下丰划属本县。是年,全县通过划乡建政,县政府下辖9个区政府和84个乡(镇)政府。
1956年5月,根据铜陵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政府改称铜陵县人民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同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下辖5个区公所和19个乡镇人民委员会。1957年2月9日,县人委会决定撤销全县区公所建制,下辖城关、大通2个镇人委和19个区级乡人委。是年下半年,增设顺安镇人委。1958年9月本县并入铜陵市。1959年4月市县分开,恢复县建制。1958年10月后,取消乡镇建制,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各公社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1959年4月,县人委会下辖12个公社管理委员会。同年12月下辖城关、大通2个镇人民委员会和董店、城郊、顺安、钟鸣、钟仓5个公社管理委员会。60年代初,公社规模几经调整,至1965年7月,县人委会下辖城关、大通、顺安3个镇人民委员会和18个公社管理委员会。1967年2月上旬,各造反派组织陆续“夺权”,县人民委员会和基层行政机关均处于瘫痪状态。3月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214部队和县人民武装部联合组建了铜陵县革命生产指挥部,负责全县各项工作。此后各公社、镇亦相继建立了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1968年8月16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全县各项工作由县革委会实行“一元化”领导,下半年,全县各公社镇革命生产领导小组撤销,均成立社镇革命委员会。至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下辖2个镇、18个公社革命委员会。1980年12月5日,根据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1983年进行公社体制改革,实行政社分开,复设乡镇人民政府。1984年9月,县人民政府下辖3个镇和16个乡人民政府。1990年底,县人民政府下辖城关、大通、顺安、钟鸣4个镇政府和新建、董店、老洲、西湖、朱村、新桥、金榔、流潭、永丰、钟仓、太平、和平、胥坝、安平14个乡政府。
工作机构民国34年(1945年)1月至8月,铜陵县政府下设秘书室、总务处及民政、教育、司法、公安、财粮货管科。
1949年4月县爱国民主政府成立后,设置工作机构有秘书室,财粮科、民政科、司法科、教育科、工商局、公安局、邮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通支行。同年7月,增设农林科、税务局、供销合作总社,改工商局为工商行政管理科,撤销财粮科分设财政科和粮食科,合并民政科和司法科成立民法科。9月,改粮食科为粮食局。1950年,增设建设科、县体育分会;撤销民法科,复设民政科;撤销农林科,业务并入建设科;人民银行大通支行改为人民银行铜陵县支行。1951年,教育科改称文教科。1952年,增设卫生科、人事科、计划统计科、劳动科、保险公司。1953年,增设水利科,邮政局和电话管理处合并为邮电局。1954年,增设商业科、手工业管理科。1955年,增设计划委员会、农业银行,农业技术推广站扩建为农业局,林业组改为林业科。1956年5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是年,设立工业科、交通科、农产品采购局,秘书室改为办公室,文教科分设为教育科、文化科,体育分会更名体育运动委员会,撤销建设科、工商行政管理科、手工业管理科。1957年,增设监察室、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文化科、教育科合并为文教科,农业局、林业科并为农林局,劳动科并入民政科,农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计划委员会改称经济计划委员会,商业科改称商业局,撤销农产品采购局。1958年9月,市、县合并,机构随之撤销。1959年4月,市、县分开,恢复工作机构有办公室、民政科、卫生科、财政科、人民银行铜陵县支行、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邮电局、商业局、经济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改文教科为文教局,改工业科为机械化工局,设水利电力局、农业局、林业局、种子局、轻工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档案馆。7月,复设劳动科,机械化工局改称重工业局。1960年,民政、财政、卫生、劳动分别改科为局,增设农业机械局、农牧兽医局、公社工业局,复设血防办公室。1961年,增设物资局、农林牧合并重设农林局,重工业局改为工业交通局,轻工业局更名手工业管理局,复设供销合作社。撤销农业机械局,种子局、公社工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1962年,物资局并入经济计划委员会。1963年,增设财贸办公室、档案馆(与档案科合署办公)、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复设物资局,计划统计科改为统计局。1964年复设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农业银行,人事科改为人事局。1965年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劳动分别改局为科,文教局分为教育局和文化科,县农业银行并入县人民银行。1966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财贸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血防办公室、民政科、劳动科、文化科、工商科、卫生科、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水利电力局、农林局、工商局、人事局、商业局、公安局、统计局、工业交通局、手工业管理局、物资局、邮电局、档案馆、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
“文革”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受到冲击,其工作机构逐步陷于瘫痪。1968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设立政工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和人民保卫组,归口领导革委会各职能部门。各组内设若干小组,办事组先后设过秘书小组,行政小组、信访小组等,生产指挥组先后设过综合小组、工交小组、财贸小组、经济计划小组等,政工组先后设过组织小组,宣传小组、教卫小组、群工小组等,人保组先后设过政保小组、治保小组、审判小组等。各职能部门逐步恢复,一般沿用原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并根据实际增、撤、合并了一些机构;机构名称,1968年到1971年3月,一般以局(委、室)革命领导小组称之,1971年3月到1978年4月一般以局(委、室)革命委员会称之,1978年5月后取消革命委员会名称。1968年9月,复设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农林局、水利电力局、手工业管理局、工业交通局、物资局、邮电局、文化科、供销合作社、县人民银行。1969年,增设上山下乡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邮电局分设为邮政局、电信局。1970年,增设矿山管理处。1971年,增设煤炭化工局(年底撤销)、工业学大庆办公室、国防工办,复设民政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工业局、卫生局、血防办公室,财政局改为财税局,粮食局改为粮棉局,工业交通局改为交通局,上山下乡办公室改为五·七办公室;文化科于3月改为文教局,文教局于11月分为文化局和教育局。1972年,农林局分为农业局、林业局,手工业管理局改称轻工业局。1973年,增设基本建设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供电局,复设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局、档案馆,工业学大庆办公室改为工交办公室,轻工业局并入工业局。1974年,邮电局、电信局合并复设邮电局。1975年1月撤销人民保卫组及其内设各小组。1976年4月,撤销政治工作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及其内设各小组,设立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农林办公室、地震办公室、科技局、社队企业局,复设财贸领导小组办公室、轻工业局、人事局,基本建设管理局并入工业局。1977年,撤销民政劳动局,分设民政局、劳动局;房地产管理局改为城市建房管理局。1978年,设立广播事业局、统计局、对外贸易局、水产局、气象局、沼气办公室,财税局分为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改为科学技术委员会,粮棉局改为粮食局,矿山管理处改为矿山管理局,轻工业局改为工业管理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从卫生系统划出单独设立。1979年,设立县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手工业管理局改为第二轻工业局,城市建房管理局改为房地产管理局。1980年,增设档案局、司法局。
1980年12月,撤销铜陵县革命委员会,恢复铜陵县人民政府。1981年,增设标准计量局,撤销人民防空办公室。1982年,增设地方志办公室,血防办公室改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983年,工交办公室改设为经济委员会,基本建设管理局改设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撤销工业局、矿山管理局。1984年,县政府对工作机构作了调整和改革,撤销农林办公室、地震办公室、沼气办公室、房地管理局,农业局、水产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合并为农牧渔业局,粮食局、广播事业局、水利电力局、对外贸易局、标准计量局,社队企业局分别更名为粮油食品局,广播电视局、水利局、对外经济贸易局、标准计量所、乡镇企业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增设烟草专卖局、三引进办公室、县工商银行、保险公司。1985年,三引进办公室改为经济技术研究协作办公室。1986年,增设农村经济委员会,复设矿山管理局,教育局改为教育委员会。1987年,增设侨务外事办公室、土地管理局,标准计量所改为计量局。1988年,增设监察局、物资局。1989年,增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煤炭工业局。
铜陵县人民政府1990年工作机构一览表

铜陵县人民政府领导人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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