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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县境解放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施政形式主要通过举行人民代表大会和建立县、区、镇、乡人民政府,行使权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法律规定的权限,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县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执行会议决议,管理各项行政和工作。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建国初,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会议吸收农民、工人、妇女、学生、文教界、工商界、无党派民主人士等各方面代表参加。1950年1月至1952年11月,共召开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1月25日至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167人,其中农民代表占51%,工人9%,妇女7%,学生7%,教员、医务人员、士绅代表占10%,干部11%,其他方面代表5%,县长陈策、县委书记杜士秀分别作《政府工作报告》和《目前工作方针与任务的建议》讲话。会议主要议题是:如何开展修复圩堤、生产救灾、推销公债及振兴工商业工作等。会议选举出陈策、杜士秀等13名常务委员。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4月20~23日召开,出席代表177人。会议主要讨论和部署生产救灾、肃清匪特、统一财经、改造村政权、准备土地改革等工作任务。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9月17~22日召开,出席代表163人。县长陈策作《政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高杰作《土改工作报告》,由大会作出决议。会议向毛泽东主席发了致敬电,向朝鲜金日成、中国人民志愿军发出致敬电。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3月15~19日召开,出席代表162人。会议听取、通过县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县委书记作的《时事报告》,部署开展大生产运动,订立《铜陵县各界人民爱国公约》、《农林生产爱国公约》。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1月8~12日召开,出席代表181人。县长作《七个月来政府工作总结》的报告;县委书记作《关于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研讨了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推动秋征、生产、镇反、冬学运动和《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7月15~19日召开,出席代表183人。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委《关于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并形成决议。讨论了防汛、抗旱、扑灭虫害、克服夏荒、普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
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1月3~5日召开,出席代表150人。会议听取副县长徐世达作《常委会工作报告》,县委书记阮致中作《时事与任务的报告》,县政府有关农业、水利、文教等方面的9位负责同志就秋征、水利、镇反、体育等工作情况的发言。研讨了1952年秋季农业税税征收政策的贯彻、冬季生产和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等。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要领导人

人民代表大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县最高权力机关。其职能是: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实行对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决定本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3年1月13日通过的《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规定,本县于1954年7月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66年1月,共举行6届8次会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13日在铜官山电影院召开,会期4天,实到代表139人,列席代表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本次大会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56年5月2日在县城召开,会期3天,实到代表186人,列席代表22人。会议中心议题是:审议、批准县人民政府《六年来的工作总结》和《1956年工作任务的报告》,听取县人民法院六年来的司法工作报告,讨论怎样动员全县人民提前和超额完成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和本县1956年各项工作任务。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举出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各1名。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6月21日至24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59人。会议审查批准县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确定了1957年全县各项工作任务,部署开展增产节约运动,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2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4名。第二次会议于同年12月14日至20日在城关召开,出席代表167人。学习中共中央颁布的《1956—195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审议县政府、法院《工作报告》及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了“大鸣、大放”提意见的活动。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9日至31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14人。审议批准县人民委员会、县法院两年来的《工作报告》,讨论1958年全县各项工作任务,改选了县人委会组成人员,选举出县长1名、副县长2名、县人委会委员14名、出席省人代会代表4名。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2月29日召开,历时3天。出席会议的198名代表讨论1962年本县工作任务;审查、通过县人委会、县法院三年来的《工作报告》;听取本县《1958—1960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相应作出了决议;选举出县长1名、副县长4名、法院院长1名、县人委会委员16名。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16日在县城举行,历时5天。出席代表183人,列席代表18人。会议审查、批准《县人委会工作报告》、《1961~1962年县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县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出县长1名、副县长5名、法院院长1名、县人委会委员15名、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1月26日至31日召开,出席代表223人,列席代表25人,并特邀铜陵特区人委会、铜陵有色金属公司等单位代表5人和本县部份党外人士出席会议。会议检查、总结了上届人代会以来的政府工作,讨论、确定1966年全县工作任务,研究、部署全县人民参加抓革命、促生产及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试验三大革命运动等有关工作,选举出县长1名、副县长4名、县人委会委员16名。
“文革”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制中止。自1968年8月11日至1980年11月,县政权机构为铜陵县革命委员会,总揽全县党、政权力(后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革委会”算作本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县革委会成立时,有委员33名,并由14名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县人民代表大会,并连续计算届次。1980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从此届代表大会起每届任期3年。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53人,列席代表有:出席县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特邀人士、县直机关和县政府所属机构的负责人。与会人员听取和审议《县革委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本县《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至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1979年县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县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6名、法院院长1名、检察院检察长1名,选举出105名代表出席铜陵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1982年1月12至16日和1983年1月21日至25日,先后在县城举行第二、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形成决议;听取、审议了县财政决算、预算情况的报告。第三次会议还通过《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先后进行了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委的补选和县长、法院院长、出席铜陵市第九届人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24日召开,历时6天。出席代表237人,列席代表202名。会议听取、审议、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198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提案办理情况、县选举委员会关于本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和本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选举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常务委员12名,县长1名,副县长4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名。1985年4月2日和1986年3月26日,先后举行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了县财政1984年至1986年的决预算情况、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1984至1986年间执行情况和计划安排的意见。两次会议对诸项报告均作出了相应决议。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14日至20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49人。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大会决议,听取县《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县《1986年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选举出本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2名,县长1名、副县长4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名。第二、三、四次会议分别于1987年12月7至9日、1988年4月18日至22日、1989年4月17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选举出席铜陵市第十届人代会代表84名;先后听取、审议县政府、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听取了县财政决预算情况、计划委员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第三次会议还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远学闽粤、近学江浙”活动,加快本县改革开放步伐的决议》。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4月10日举行,历时7天,出席代表215名。审议,通过县政府、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了县《1989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0年计划安排意见(草案)的报告》、县财政《1989年决算和199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选举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2名,县长1名、副县长3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名。
附1:
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林光辉(四届)、崔爱玉(五届)、洪流(六届)、石秉弥(七届)
附2:
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第一届:焦仁山、徐世达、张世根、洪德中、简根贤
第二届:高克全、金昆山、杨盘生、姚克英
第三届:吕捧楼、杨盘生、裴桂、姚六中
第四届:(资料缺)
第五届:郭景孝、吴齐贤、崔爱玉、桂月娥、金建中
第六届:肖培成、崔爱玉、姚和富、胡宏铨
第七届:陶国喜、阮远松、倪晓青
人大常委会
1980年11月28日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始设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下置办公室日常办公,并内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科学教育3个工作委员会为具体办事机构。九届人大常委会增设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并在办公室下增设调研科、秘书科。十届、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和法制、财政经济、教科卫生、城乡建设4个工作委员会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至1990年末,共有人员编制23名。
县第八至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所赋予的职权开展政事活动。
重大决定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县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包干到户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城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管理的通告》、《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境保护奖惩超标收费试行办法》、《城镇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木、竹管理暂行规定》7个地方规范性文件;还先后听取、审议县政府、法院、检察院31次工作报告,并对其中的7份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县政府制定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细则》、《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关于竹木管理的暂行规定》;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25项、县检察院1项工作报告,并对其中5项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此外,作出重大决议、决定8项;建立起乡镇人大工作联络组。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51项,作出重大决定、决议17项,通过县政府制定的《铜陵县矿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4项。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2项,就有关报告作出4项决定、1项决议,并审议了《铜陵县农村宅基地暂行规定》。
视察调查第八至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均围绕本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委员和部分人民代表进行视察调查工作。
1981年6月20日至1983年10月8日,八届人大常委会共进行15次视察调查活动,内容涉及全县生产救灾情况、水利工作、农村多种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林业“三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农村交通、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企业管理、知青就业等方面。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共进行26次工作视察和调查。主要视察调查了太平、西湖、流潭、新桥、董店、胥坝、钟鸣等地“两户一体”及乡村企业发展状况,县看守所、拘留所的工作情况,城关、大通、顺安镇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省政府《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情况,金榔、钟鸣、朱村等乡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10个乡镇的50所中小学和4所幼儿园的教育工作状况,县农、林棉科所的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情况等。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共进行工作调查和视察21次。主要内容有:关于土地管理、物价管理、义务教育、水利、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渔政管理、农村广播电视、五保户工作和扶贫、文化市场管理等。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1990年进行了14次视察和调查,内容有工业生产、农业抗灾、农资供应、农民负担、粮油购销、社会治安、血吸虫病防治、劳动就业、文物管理等。通过有效的视察和调查,接触实际,体察县情,为常委会审议有关工作报告、依法决定重大问题提供了依据,提高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提案处理县第八至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收到代表提案后,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决定立案,并向大会作本次代表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向大会作上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提案审查委员会决定立案的代表提案,由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政府、法院、检察院负责办理。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法律赋予的正常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确定领导分管,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经办,并实行责任制。1990年,县政府改进办案方式,即原由政府办公室将提案处理结果统一复代表改为由承办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直接答复代表。县政府办公室还对部门答复代表的打印件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均退回重办,重要提案由县政府组织办理。提案办理质量逐步提高,人大代表的参政职能得到体现。1980年11月至1990年4月,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代表提案计1693件,其分别处理情况见下表:
1980~1990年提案处理情况一览表

代表联系制度1984年4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联系代表的几项制度》。1985年12月,在城关、大通、顺安、钟鸣、董店、钟仓、流潭、新桥、朱村、永丰、老洲、西湖12个乡镇建立了人大工作联络组,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同人民代表之间的联系。县十届人大常委会走访全体人民代表3次;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1990年内登门走访176位代表,了解了全县政治、经济形势,征求了代表对“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有效地行使权力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县人大常委会还采取向代表定期发送会刊,邀请人民代表、人大工作联络组负责人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办法,及时将常委会工作情况向代表转达。
组织选举人民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本县于1953年7月7日始成立选举委员会。选委会下置人口登记室、选举事务科、检察科、组宣科、财务科、办公室等办事机构,并培训大批技术干部指导、协助选举工作。各区和乡、镇(含公社)亦相应成立基层选举委员会。普选工作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文革”期间中断)。自1954年元月至1990年3月5日,选举委员会共主持进行县乡两级人民代表选举计10届,总计选出乡镇(公社)人民代表15146人(1980年资料缺),县级人民代表2288人。
铜陵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人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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