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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保险
1953年5月,铜官山矿务局开始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到1954年6月,全局有6831人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956年铜官山市建立后,商业、粮食、供销合作社、金融、地质等部门职工也实行了劳动保险制度。1958年,全市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比1953年增加124.6%。1959年,全市共有18680名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到1966年,对其它一些企业、事业单位逐渐实行了劳动保险待遇。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保险工作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1978年后,劳动保险工作又重新受到重视。到1980年,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共有离休、退休、退职职工4198人(其中干部534人,工人3664人),占年末职工总数7.19%。1984年底,铜陵市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均实行了社会统筹保险,改变了过去由企业单位自身养老的保险办法。到1985年,全市大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少数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了劳动保险制度。没有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有的采取订立劳动保险集体合同的方法,有的参照劳动保险条例执行,实际上全市职工都享受了不同程度的劳动保险待遇。到年底,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共有1010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其中干部1675人,工人9335人),占年末职工总数14.94%。
铜官山矿务局(不包括铜山矿)从1953年至1957年共支出劳动保险金27.85万元,企业直接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达182.07万元。1953~1958年全市用于劳动保险事业的资金共达872.62万元,1963年为309.53万元。从1969年2月至1975年,国营企业劳动保险金一律停止提取。1976年全市用于劳动保险事业资金有207.82万元,1979年为616.71万元,1982年为1435.4万元。1985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共达2920万元(含铜陵县)。
二、职工福利
从1953年起,铜官山矿务局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1958年,全市用于职工福利设施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相当于工资总额的5%。
铜官山矿务局1953~1957年福利费支出情况

1961年,本市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提取,1962年起提高到1.5%。1963年提高为2%,这年全市用于福利设施费为339万元。从1969年起,国营工交企业单位提取相当职工工资总额的11%作为职工福利基金。
1975年,全市用于集体福利设施费用为6.11万元。1979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为53.17万元,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费为64.04万元,集体福利设施费用为66.1万元。
1985年,全市(含铜陵县)全民所有制单位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为113.6万元,用于农副生产补贴费为3.7万元,文娱体育宣传费为53.1万元,用于集体福利事业补助费为287.3万元,用于集体福利设施费为108.6万元,计划生育补贴费为84.4万元。另外,由企业、事业、国家机关自筹经费开支的职工福利设施基建费为116.7万元。
1980年、1985年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退休、离休、退职人员各项费用见下表;
单位: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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