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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等级制度
铜官山矿务局建立初期,由于职工是来自全国各地,因而带来了几种工资制度,有的实行包干制,有的实行以实物为计算基础的货币工资制。工资等级也比较繁多,工人有35级,职工有40多级,级差最小的相差1 工资分,最大的相差30工资分。
1953年,经过工资改革,铜官山矿务局主要生产工人都实行了8级工资制,原实行包干制的管理人员一律改为工资制,局基层生产领导干部工资待遇有三种,即工人等级、主任科员等级、科员等级,共有21个级别。
1955年底,铜官山矿务局主要生产工人的工资标准为:井下采矿工人1级工最低标准为每月32.5元,8级工最高标准为104元,比例是1∶3.2;露天采矿、冶炼、机修工人的1级工最低标准为31元,8级工为93元,比例为1∶3。
1956年全国第二次工资改革后,铜官山矿务局按中央有色金属工业局规定,修订了工人的技术等级标准。经过修订,生产工人的工资标准分为井下及高温、露天采(选)矿、矿山地面、机修等四类,1级工月工资分别为33元、32元、32元、31元,8级工月工资分别为105.6元、100.8元,96元、94.5元。
经过1956年工资改革后,铜官山矿务局的技术员共有6个等级,最低月工资为56元,最高为102元,级差最小的为4元,最大相差14元。一般行政干部共有14个等级,最低工资为35元,最高为102元,级差最小为4元,最大为7元。
1957年底,铜官山矿务局生产工人的工资等级情况列表如下:

1958年,由于新建和扩建的单位很多,本市确定了新企业工资标准,原则上新企业低于老企业50%。
1959年,本市调整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临时普通工工资标准,确定了试用教师的工资标准(月工资:高小毕业生18元,初中毕业生19元 ,高中毕业生22元),确定了新庙煤矿筹备处的工资标准(五种14个等级)和市印刷厂的工资标准(8级工资制,最低月工资27元,最高为75.6元)。
1961年,本市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地方工业中部分企业,还没有统一的工资标准。如商业局的111名营业员共32个工资等级,月工资标准最低为26元,最高为63元,级差最少的只相差0.04元。12月,本市确定了这几个部门的工资标准,如商业系统营业员工资标准分为 6个等级,最低6级月工资26元,最高1级月工资54.5元。
1963年,本市调整了粮油加工、国营林场、装卸、搬运等部分企业生产工人的工资标准。这一年,全市国家机关干部中:执行职务工资标准的有883人,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有1827人,执行工人工资标准的有360人,执行其它工资标准的有162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本市市属部分企业工资标准是:建筑安装、机械安装工人1级工月工资为32.2元,8级工月工资为101.5元;土木建筑工人1级工月工资为31.88元,最高7级工月工资为89.25元;小钢联1级工月工资32元,8级工为100.8元;地质勘察工人1级工月工资为33元,8级工为99元。
1971年,本市对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8类共14个等级的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每一等级的标准都比调整前增加了0.5元。
1978年,市有关部门对全市职工工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这年,全市工人的工资标准有73种(不包括外地调来本市执行外地工资标准的职工),其中实行八(七)级工资制标准的有38种,非八级制有35种。实行八(七)级工资制的工人平均等级全市为3.12级。
1978年铜陵市实行八(七)级工资标准的工人在各等级人数分布情况如下表:

企业干部工资标准也很多,如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就有各种工资标准计29种,工资种类达106个。
1985年,全市各企业单位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按照劳动人事部拟定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人工资标准表》、《国营大中型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以及《安徽省国营企业工人工资标准表》、《安徽省国营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实行了新的工资标准(见铜陵市1985年国营企业工资改革后职工工资等级情况表)。
铜陵市1985年国营企业工资改革后职工工资等级情况表

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是从1956年10月建市以后才开始单独实行的,主要是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十一类地区的工资等级标准。当时,本市属于三类地区。1963年,调整为四类地区。1980年,调整为五类地区。到1984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际实行的是24个等级的职务等级工资制。
但是,由于本市是以矿山为基础发展起来的,长期以来,市属机关干部相当一部分来自铜陵有色金属公司系统,加之一段时期实行政企业合一的特区试点,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形成多种标准,有企业工资标准,有国家机关工资标准。
1985年全国工资制度改革以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基本解决了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不统一的问题。
二、工资改革与调整
〔工资改革〕从1953年至198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本市共进行了三次工资改革。
1953年,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统一以“工资分”为工资的计算单位,建立新的工资等级制度,铜官山矿务局参加套级的职工共3784人。改革后,如以全矿总工资为计算基础,每人每月平均工资为178.75工资分,增资总额占全局现行工资总额的13.27%;如以参加工资改革的职工总工资为基础,则每人月平均工资为195.3工资分,增资率为19.03%。这次改革 ,取消了年终奖制度,相应地建立了计件工资制和一些奖励、津贴制度,并改变了日工资计算基础(原定为30.5天,改为按25.5天计算)。
1956年6月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这次工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废除工资分,实行货币工资制度;按产业统一工人工资等级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实行职务工资制度。这次改革,铜官山矿务局有1570名工人晋级,工人的月平均工资由改革前的45.14元提高到52.67元,提高16.3%;有163名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升级。全局实际升级人数占参加评级人数的32.04%,全局职工平均工资提高了18%。
1985年,进行了第三次工资改革,这次改革,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执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将原来的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与这次改革增加的工资合并在一起,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资改革的职工共8134人(含铜陵县2377人),改革后每月需增加工资总额为176451元,其中: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为101853元,工龄津贴为72000元,教龄、护龄津贴2598元。实际上,1985年每月增加145064元,人均月增资17.8元;1986年兑现增加31386元。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从198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和其它事业单位从1985年7月起执行新的工资制度。
同年,企业单位也进行了工资改革。企业工资改革的内容主要是:调整工资区类别;调整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套入新的工资标准;理顺工资关系,进行升级或实行其它新的工资制度。到12月31日止,全市有81个企业单位进行了自费工资改革,参加改革的职工共72467人,全市每月净增工资总额97.2万元,平均每人每月增资13.39元。在自费工资改革的企业单位中,属本市地方企业的有64个,参加工资改革的职工为31195人,各项工资改革每月增加工资46.4万元,人均月增资14.89元。另外,全市还有17214名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含铜陵县)参加了工资改革,工资改革各项增资总额为21.23万元,人均月增资12.33元。
〔工资调整〕1959年,为了弥补由于取消了计件工资制和部分奖金而下降了的职工工资水平,国家决定给部分职工升级。这次工资调整,本市主要是在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工人中进行的,升级面平均达到38%。
1960年6月13日至7月20日进行的工资调整,使全市约有25%的职工升级,职工升级后的工资一律从7月份起执行。这年工资调整,全市共增加工资142.96万元。
1961年,全市共有3074名职工升级,其中工人2874人,共增加工资额22.78万元。
1963年调整工资的重点是工人和工资级别较低的干部,全市共有8755人升级,平均升级面为39.8%,每月增加工资额为68699元。其中市属单位升级人数为2349人,占应升级面的40.1%,月增加工资15859元。全市通过调整工资后,实际升级、定级以及包括调整标准的职工在内,增加工资的人数共13774人,占当时职工总数的48.92%,全市共增加工资额 838379元。
1971年底,本市开始对部分低工资职工的工资进行调整。这资调整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都可以提升一级,矿山井下主要生产工人可以放宽一级,全市升级的职工共9389人,占职工总人数的20.13%,其中调一级的8408人,调二级的981人,各类人员每月共补发工资7.2万元,全市调级人员每人平均月增资7.23元。1973年,本市对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进行了工资调整,全市共有934名集体制工人升级。这次调整工资由于升级、调整工资级差和标准,实际增加工资的职工共1385人,用于调整工资而增加的工资额每月为0.81万元,平均每人月增资5.85元。
1977年,对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进行工资调整。调整的范围是: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都可以升一级,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可以有40%的人升级。这次调整工资,全市共有27287名职工升级,还有4500名职工按规定增加了工资。
1978年底至1979年6月,本市对工作表现好而工资低的职工进行了考核升级,升级面为2%。全市共有1122人升级,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1031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09人。
1979年至1981年1月,本市以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考核依据,为27172名职工调整了工资,升级面为39.22%,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24153人,升级面为40.68%,集体所有制单位3019人,升级面为37.9%。全市每月增资170275元,平均每人月增资6.27元。
1981年12月至1982年11月30日,本市为教育、卫生、体育部门共9770名职工(含铜陵县)晋升了一级工资,月增资额为44381元,(其中:中小学教职工升一级的有4417人,月增资额28951元;卫生系统升一级的2320人,月增资额15133元;体育系统升一级的38人,月增资额297元)。同时,教育、卫生、体育部门还有445名职工在晋升一级的基础上又晋升了第二级工资,月增资3095元。
1983年1月到5月31日,本市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职工的工资进行了调整,调整的范围是1981年在册职工中属于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正式职工。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981年末在册职工总人数为5573人,其中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有4089人。通过这次调整工资,全市升级人数3798人,其中:升一级的3484人,升二级的314人,再升一级的197人。全市由于调整工资每月增加工资额为36209.79元,平均每人月增资9.53元。
1983年11月至1984年7月底,本市对企业单位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进行了工资调整工作。这次调整工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把调整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挂起钩来,这是工资制度的一项改革。通过这次调整工资,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有40320人升级,占应调资总人数的98.2%,每月实际增加工资总额为323421元,平均每人月增资8.02元,在升级的职工中,属于中年知识分子升两级的有1330人,平均每人每月增资16.35元。全市集体所有制企业这次调整工资的有7682人,每月增资总额为49010元,平均每人每月增资6.38元。
三、工资总额构成
〔计件工资〕1953年,铜官山矿务局实行计件工资的人数占生产工人的27.36%。实行计件工资后的工资水平,最高的一个月相当于实行前的145.8%,最低的为实行前的121.9%。
1954年,铜官山矿务局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人有608人,人平均工资617.61元;1955年,全局实行计件工资的人数达1564人,其中矿山工人974人,人均工资619.62元,全局共发计件超额工资54138元。
到1956年7月底,铜官山矿务局有7个厂(矿)22个区(段)58个工种的2155名生产工人先后实行了计件工资制,占生产工人总数的42.8%。这年,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人人均工资714.88元,人均收入高于计时工人的6—10%。
1957年,本市大部分单位相继取消了计件工资制,只有铜官山铜矿与建筑工程公司尚未取消,全市计件工人数为1121人。
1961年9月以后,实行计件工资的人数逐年增加。1962年底,本市工业、交通、基建三大部门执行计件工资制的工人有3804人,年计件工资总额为166.94万元,其中计件超额工资48.58万元。1963年,全市执行计件工资的工人数为4116人,全年付出计件工资总额为315.4万元,其中计件超额工资58.25万元。
1965年后,绝大多数单位取消了计件工资制。1972年,全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有13个单位1717人,年计件工资总额为1022641元。
1978年5月后,计件工资制度又有所发展,这年,全市实行计件工资的有3个单位计413人,计件工资总额为22.62万元,其中计件超额工资为6.35万元。从1979年到1985年,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计件工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万元

〔奖金〕1952年,铜官山矿务局实行了奖金制度,主要是年终全勤奖和月终全勤奖两种。1953年,全局奖金总额为30710元,占工资总额的1.96%。1954年,铜官山矿务局制定了《计时奖励办法》,设立了安全奖、节约奖、完成任务奖,奖励率为本人标准工资的4%至30%,年奖金总额为54500元,占工资总额2.48%,1955年后,又设立了质量奖、超额奖等。1955年奖金总额为18408元,占工资总额0.24%;1956年奖金总额为40320元,占工资总额1.14%。1957年,全市享受奖金的人数为2653人,一个月奖金总额为13455.53元。
1958年后,奖金制度逐步取消。1961年开始恢复奖金制度。
1962年,本市工业、交通、基建、商业四大部门实行了定额奖、任务奖、质量奖、安全运转奖、原材料节约奖、综合奖等。全市执行各种奖金制度的有19593人,年奖金总额为108.65万元,占标准工资总额的8.7%。
1964年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奖金基本上被取消。
1978年起,开始恢复奖金制度。到1984年,全市普遍实行了奖金制度,这年全市奖金发放总额达1486.17万元。1985年,全市奖金总额为1291.7万元。
1978~1985年奖金发放统计表

〔津贴〕1950年至1985年,全市主要实行了23种津贴,形成可以分为四种类型:①为补偿职工特殊劳动消耗所建立的津贴,主要有矿山下井津贴、高温补贴、地质勘探野外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10种。②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津贴,主要有保健津贴、医疗卫生防疫津贴等。③为鼓励职工长期从事本行业工作而建立的津贴,有技术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等。④为保证职工的实际收入和职工生活费的额外支出所实行的津贴,有工龄津贴、房屋津贴、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猪肉价格补贴等。
1954~1957年,铜官山矿务局为生产工人支出各种津贴总额达62.37万元,占工资总额的7.04%,平均每个生产工人4年共领津贴费为173.86元。
1961年,全市工业部门共发出各种津贴额达52万元,人均为24.22元。
1979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发出津贴总额为248.71万元。1985年,发出的津贴为2055.08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为1658.50万元,集体所有制单位为503.2万元,人均为151.69元。
〔浮动工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有不少单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他们结合经济责任制,逐步试行浮动工资。1979年10月,市无线电元件二厂率先实行了超定额工资制。到1984年6月30日止,全市有47个大、中、小型国营预算内企业实行了经济责任制的改革方案,其中:工业企业单位25个,商业企业单位14个,农林、施工和公共企业单位8个。供销社职工一律实行了劳动分红制,工资全浮动。
〔加班工资〕1953年6月20日,铜官山矿务局制定了《加班加点办法》,对加班加点的条件、工资支付都作了规定。1955年,全局发出加班加点工资6435元。
1961年,全市工业部门发出加班加点工资73200元,平均每人3.41元;施工单位发出加班加点工资900元,平均每人0.17元。
1976年,全市15个单位全年职工累计加班228540工日,发出加班费28.38万元。
1978年5月以后,本市加班工资执行新的规定:企业职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可按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发给;在公休假日加班的,可按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发给加班工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企业中副科长上以上领导干部不实行加班工资。
〔其它工资〕按照全国统一规定,从1953年到1985年,本市还实行了以下类型的其它工资:学徒工生活补贴、转正定级工资、婚假丧假事假工资、调动工作工资、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受处分人员工资、落实政策收回职工工资、停工停产工资、保留工资等。
1978年至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构成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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