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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工制度
解放初期至1960年,由劳动部门对要求就业并具备就业条件的人员进行了登记,需要增人的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增人计划,劳动部门根据要人单位的具体要求,安排介绍。增人单位经过市政府或劳动部门的批准也可单独组织招工。但报考对象要经过劳动部门登记、推荐和介绍,增人单位不得擅自从社会和农村招收人员。
1969年至1970年,实行农村社队、城镇街道推荐,劳动部门审查批准的招工制度。
1979年,实行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荐与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工制度。
1980年,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招工,由劳动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计划,直接面向社会,在城市待业人员中,实行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工制度。
1984年,本市招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招工制度也实行了改革。市政府就国营企业自行招收合同制工人作了如下规定:
(1)企业拟定的招工方案和招工简章,要事先报经市劳动部门批准后张榜公布。
(2)全市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命题印卷、统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
(3)招工企业单位使用的计划内合同工,如报考本单位,可不考政治,改考专业技术知识(由招工单位自行命题印卷)。
(4)招工企业单位使用的计划内合同工,连续两年被评为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在生产、科技发明、技术革新、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符合招工条件,招工单位需要的,可免试录用。
(5)对“四种人”按政策留城和下乡回城知识青年可降低初选分数线,以照顾招收。
(6)经全面考核,由企业择优录取的新工人,试用6个月,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者应予以辞退,合格的由企业和市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劳动合同手续。
二、招工来源
〔安置复员退伍军人〕本市复员退伍军人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统一分配来的,二是本市参军入伍后回来的,三是农村招收来的。
本市成批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始于1953年。1953年至1957年,铜官山矿务局接收安置复员军人477人;1957年至1985年,全市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6975人。
〔从农民中招工〕本市是一座工矿城市,在1978年以前,城镇新增长的适龄劳动力不能满足和适应矿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职工来源和补充主要是来自农村,尤其是矿山井下等行业工人,绝大多数是从农村中招收的。
1958年至1960年,全市增加的25916名全民制职工主要是来自农村。
1969年,本市部分厂矿从征用土地的农村社队招收农村青年1350人。1970年,从农村招工1585人,1972年至1978年,全市共从农村招工4671人。
〔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970年,省下达本市招收下乡青年专项指标是:在安庆地区招收1300人,巢湖地区招收300人,徽州地区招收400人。
1972年,全市招收下乡知识青年659名。
1975年到1981年,全市共招收下乡知识青年5842名,各年招收人数如下:1975年1532名,1976年1632名,1977年639名,1978年665名,1979年1068名,1980年238名,1981年68名。
1985年,全市尚有246名1976年以前下乡的回城知识青年及部分按政策留城知识青年。经市政府决定,这批人中凡符合招工条件的,免予文化考核,招收为大集体工人。
〔招收城镇待业人员〕1968年开始招收按政策批准留城的知识青年和部分社会青年。1970年,本市应届中学毕业生未安排上山下乡,凡符合招工条件的,全部招收为全民、大集体工人和到生产建设兵团插场落户。
从1972年到1985年,全市共招收留城知识青年17153人。
1972~1985年铜陵市招收留城知识青年统计表


〔临时工转为固定工〕
铜陵市临时工转固定工情况简表



〔自然减员补充〕1、子女顶职补充:顶职补充是指职工退休、退职、死亡以后,由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顶替。本市从1974年开始在矿山井下实行退休顶替和内部招工制度;1975年开始在全市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因工和比照因工死亡职工子女顶替制度;1979年开始,国家干部离休、退休、退职后,优先照顾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就业。
1983年9月9日起,本市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对因病提前退休的工人,或不具备退休条件而退职的工人,一律不再实行补充招收子女的办法;国家干部离休、退休、退职后补充招收其子女的办法也同时停止执行。
1974~1984年铜陵市职工子女顶替招工统计表


2、自然减员多余指标补充招工铜陵市从1974年开始,对于矿山井下自然减员多余指标,可以从本单位职工子女中招收。
1981年以前,对于非内招单位无顶替补充的减员缺额,贯彻谁减谁用的原则,由发生减员 的单位使用,必要时可以在行业、系统内部调剂使用,其中国家机关发生的自然减员,由同级劳动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从1982年1月起,按省有关部门规定,自然减员指标,除招收当年退休、退职、离休和死亡职工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当工人,和解决个别特殊问题外,如果指标还有多余,一律纳入社会招工。
〔落实政策收回职工〕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中所造成的冤、假、错案,按照党的政策,作了认真的清理和复查。给蒙受冤屈的同志平反,对他们中能够继续工作的人予以收回安排工作,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1978~1984年铜陵市落实政策收回职工情况统计表


三、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
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招收职工,每年由市劳动部门根据各单位报来的增人计划,汇总上报省劳动局批准下达招工指标后,由市劳动部门统一组织招收。
1957年,全市全民所有制职工为12727人。
1958年到1960年的3年中,本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净增25916人,其中95%以上是从桐城、枞阳等7个县农村招收的,仅1958年下半年就从这7个县农村招工13272人。
经过1961年到1963年的精减职工工作,到1963年末,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减少为24518人,1965年末,为23760人。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 将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绝大部分送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工矿企业则从农民中大批招收工人。1972年末,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为46013人,比1965年增加93.65%。1968年到1977年,本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共12699人。工矿企业从农村中招工7606人,形成了城乡劳动力大对流。
1975年至1982年,本市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情况如下:1975年招工1082人(男783、女299),1976年招工1815人(男1312、女503),1977年招工1088人,1978年招工763人(女性占60.7%),1979年招工1418人(女性占59.8%),1980年招工1000人,1981年招工1108人,1982年招工235人。
1983年,省下达本市全民单位招工指标为380人,全市参加招工预选的待业青年达10198人。按照比例,由基层单位考核预选了2471人参加市招工文化考试,招工工作从11月1日起,12月底结束,共招收新工人377人。
1984年,本市劳动制度实行重大改革,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全市招收合同制工人1095人。1985年招收合同制工人1954人。
铜陵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若干年来固定职工统计表


四、集体所有制单位安置就业
〔大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1957年至1985年,本市大集体所有制职工队伍发展情况如下表:


〔新办集体企业安置就业〕1979年,为了使骤然集聚在本市的11100余名城镇待业人员、4800余名下乡回城知识青年得到安置,一批以安置待业青年为主体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新办集体经济相继诞生。到6月底,全市新办集体经济组织80个,安置7455名待业青年就业。
1980年,本市各种类型集体经济的知青厂(队)发展到117个,累计安置待业青年16125人。占待业青年总数18236人(不含1980届中学毕业生6000人)的88.4%。
到1982年底,全市累计新办了集体企业253个,累计安置待业人员23002人,占全市待业人员总数24924人(不含本年度新增长的中学毕业生6549人)的95.9%。至1985年,全市累计新办集体企业281个(含上升为大集体企业61个),累计安置待业人员44340人。除历年通过新办集体企业安置后招工、招生、参军等离开新办集体企业外,这年底仍有17342人继续在新办集体企业从业。年末,全市尚有待业人员3842人。
1979年至1985年,全市新办集体企业共创生产经营总额20743.1万元,交纳税金593.1万元。创纯利润1906.3万元。
五、自谋职业
建市以后,外地人口大量流入本市,一些无固定职业的人走自谋职业的道路,主要从事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和装卸搬运、短途运输等。到1964年,全市从事个体经营的有411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个体经营基本被取消。1979年以前,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有32户,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共32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个体经济的不断发展,自谋职业人员越来越多。1981年至1985年,全市城镇自谋职业人员情况如下表。



六、组建劳动服务公司解决就业
1979年2月,本市组建了市劳动服务公司,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各区、厂、矿、公司也陆续组建了劳动服务公司,为集体经济组织,直接领导和管理新办集体企业。到1984年,全市成立基层劳动服务公司17个;1985年发展到35个。
市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后,为解决就业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发放劳动手册。凡每年新增长的适龄待业人员,须经市劳动服务公司审查登记注册,发放劳动卡(手册)后,才能在家长所在单位或其它单位安置就业。
2、整顿、巩固集体经济组织。市劳动服务公司配合各有关单位对新办集体企业不断进行整顿,如达到“合格企业”标准要求,可以批准转为大集体企业。
3、组织待业青年开展就业前培训。截止1985年,全市累计举办各类补习、培训班50余期,参加补习、培训的待业青年共3000多人。
4、推行农民合同制和轮换工制度。
5、安排城镇待业人员临时就业。1985年,市劳动服务公司调配介绍各种城镇临时工、合同工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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