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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审
概况1949年5月,县公安局预审工作由司法股办理,1954年3月改为预审股,预审工作逐步走向正轨。1958年,预审工作受极左思想影响,办案质量下降,造成不少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期间,预审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在所谓“群众办案”的口号中,大搞逼供信,造成严重后果。1973年,县公安局预审工作恢复。1979年7月,公安部重新修订《预审工作规则》,预审工作趋于规范化。1980年预审股共受理逮捕案件39件41名,全部预审完毕。是年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促使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清理积案1953年10月,根据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由县公安局的10名干部组成两个工作组,进行清理积案工作。清理中,共排出反革命分子材料98份,上报专署82份,经专署批准逮捕人犯18名。1956年9月,根据全省第四次政法会议精神,抽出公安、法院、检察3个部门的14名干部集体办公。共清查出错捕案11件,有偏差案13件。1958年,组织3个清案小组,将“反右”斗争中积存的大量案件全部清理完毕。1976年,又着手清理了积压案18件,其中逮捕3件、拘留15件。1978年对15名拘留人犯进行清理后,批准逮捕4名,劳动教养1名,释放8名,补充核实材料2名。
二、看守
看守所的设置当涂县公安局成立后,即设立看守所,所址设在南寺街东段。1960年5月,看守所迁至东大街101号。“文化大革命”中看守所改称管教所,1970年3月又改称看守所。1983年7月,在城关南营新建一座共3栋18间的看守所,1985年将此建筑改为宿舍。1988年看守所2层12间新办公楼竣工。
狱政管理解放初期的看守所共有29个号房,平均每个号房能容纳9名人犯。号房内有地铺板床。监所内设有厨房厕所。1957年,县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制定了《关于监所工作的联系制度》,使监所管理日渐规范化。1972年12月,对监所工作作出规定,做到使人犯吃饱、吃熟、吃卫生,重大节日改善人犯生活。监所内外保持清洁卫生,每天放风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号房经常清毒灭虫,做到“四无”,即无臭虫、无蚊子、无臭气、无跳蚤。每月每个人犯理发两次。无家可归的人犯,按四季需要发给囚衣囚被。有传染病的人犯,经过一定手续批准,给予保外就医。1980年,规定囚粮每人每月14公斤(1987年增加到15公斤),食油5两,每日3餐,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监视制度解放初期,监所内设有警卫岗哨,人犯入监时周身检查。提讯人犯时,一律要见提票;庭审重罪犯,由民警持枪站庭。人犯家属探监得由民警与管教人员取得联系同意并经领导批准方可见面。人犯家属送物品,需经值班人员检查,人犯来往信件由值班人员上交审查。1979年,制定《看守管理制度》。1980年,监所制度逐步走向正规化,监所内严禁逼供,对人犯做到不打、不骂、不体罚、不污辱人格,给他们合法权利。
人犯教育改造解放初,对人犯一面经常进行思想教育,一面进行劳动改造。1951年8月,根据中央关于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生产自给的指示精神,划出148.5亩田地给人犯耕种,至12月底劳改犯人共生产粮食47219斤,豆类488斤,农副业收入44307元,通过劳动不仅改造了人犯,而且解决了人犯自食。1961年,对在押的70名人犯进行了解,其中表现好的11名,占在押犯总数15.7%,一般的56名,差的只有3名。“文化大革命”中看守制度遭到破坏,对人犯的教育改造一度停止。1973年看守制度得到恢复。1975年,监所内每个号房均配给一些时事政治书刊供人犯学习。号房内外墙上书写改造人犯的思想教育标语,并设有收音机收听国际新闻和时事广播。1983年,找人犯谈话教育达322人次。通过教育,收到人犯坦白交待材料30份,检举揭发材料130份。
三、治安行政拘留
1978年,被治安行政拘留人员和在押人犯同监。1979年10月,成立拘留所,所址设在孝廉巷原遣送站内。1980年拘留所改为行政拘留所,所址迁入看守所大院内。1991年5月,重设治安拘留所,新建拘留所1座,有4间拘留室。室内设有厕所、洗刷间。拘留所对入所的治安行政拘留人员凭治安裁决书接收,按期放回。拘留所内保持24小时的值班制度。在生活管理上,按国家标准一日三餐,并注重保持所内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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