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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剿匪肃特
解放前夕,国民党军队在沿江一带潜伏一批反革命武装和特务分子,当涂县境内有匪徒特务约1000多人。他们经常出入乡里抢掠财物,拦劫来往的单只商船,破坏、盗窃厂矿的器材设备,偷袭、绑架、杀害共产党员、干部及解放军战士。县公安机关会同地方部队及民兵等展开了剿匪肃特斗争。1949年4月,在霍里剿灭股匪一起,打死、活捉了近30名匪徒。同年7月县公安队在东西梁山和采石三元洞一带捕获土匪45人,击毙1人,缴获长短枪10支,子弹209发。同年冬季,当涂县大队一连的一个排伪装进入丹阳湖剿匪,击毙匪徒2名,俘虏了匪首丁小牙及7名土匪。人民解放军驻军还把矿山职工和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设立情报站、检查站,开展联防活动,发现反动武装——“第一交通局皖南直属队”潜伏在城关附近,经过联合搜剿,捕捉30余名匪特分子及其头目。与此同时,开展了政治攻势。通过召开群众大会、房东座谈会、匪窝座谈会,揭露土匪的行踪,动员土匪自首。1949年10月11日,携枪投案的有反动组织“中央人民自救军”新一师二团团长张云希、一团副团长魏其宣、直属团团长夏兴发、副团长董平以及连队以上匪首18名,散匪50名。
1949年6月~1951年,全面开展了对反动党、团、军、警、宪、特组织的登记工作。查清了以伪县保安大队宗云竟为首的“中华民族复兴社”(属军统)、以张炳辉等为首的“当涂县调查室”(属中统)、“国民党66军129师谍报队”等特务组织。一些特务分子主动坦白交待,交出了反动证件、武器,检举揭发同伙,提供反动组织名单。反动党团特组织在当涂的基础彻底瓦解。
二、镇压反革命
1949年县境水灾后,反革命分子蠢蠢欲动,造谣破坏。“当涂大队部”、“宁芜线护路大队部”、“马鞍山护厂办事处”、“反共救国军指挥部一支队”、“华东人民救国军特务指挥部”等反革命组织大肆网罗匪徒,杀人抢劫。同年9月,县大队警卫班长万日升在执行任务途中被反革命分子击伤。10月,县供销社主任刘殿选在救灾工作中被反革命分子杀害。匪特组织成员侯瑞文、邢玉龙、王金书、夏跃章、秦汉水等混入一些部门和单位,伺机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侯瑞文、邢玉龙利用工作之便,放水灌入粮仓,企图毁掉大批公粮;夏跃章和王金书利用财粮员的身份破坏税收和粮食征购工作;混入大桥区小队当上二排长的秦汉水欺骗胁持区小队员深夜打死指导员,打伤一排长后进行叛乱。
1950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当涂县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镇反运动掀起高潮。县公安机关采取诉苦、控告、公审等方式,稳妥地贯彻执行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镇反政策。
1951年1~3月,全县处决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其中有朱鹏飞、夏良端等。对那些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检举揭发有功者进行教育释放。做到杀一批、关一批、管一批、放一批。全县共有600多名反革命分子先后向人民政府投案自首,交出反动组织证件和武器。1953年,处决了伪县长张四朗。
1951年12月,县公安局会同法院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镇反工作较薄弱的护河区、薛津区和霍里区的63个村进行镇反检查,将搜集整理的应捕而未捕案犯的127份材料,上报审查,批准逮捕。1952年1月开展了政治清理工作,直至1954年5月结束,共清理出各类反革命分子67名,其中逮捕6人,解回原籍1人,勒令回乡生产1人,集训21人。
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全县共打击各类反革命分子3281名,其中枪决240名,逮捕1782名,管制1259名。剿灭武装匪徒3股,破获各种有组织的反革命案件24起。有效的摧毁了反革命残余势力,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三、取缔反动会道门
1953年3月对反动会道门明令取缔。以县公安局为主,组成当涂县取缔反动会道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区成立分指挥部。对反动会道门采取的政策是:“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
1953年1月,在会道门活动比较猖獗的大桥区青塘乡对反动会道门坛主以下的276名小道首进行了2个多月的集训教育,有2166名道徒退道。1953年底,全县大规模取缔工作结束。这次取缔工作共打击处理“大刀会”会首185名,其中依法判处死刑的62名,判处有期徒刑的27名,管制的96名;打击处理“一贯道”道首25名,其中依法判处死刑的2名,判处有期徒刑11名,管制12名,另有2423名道众办了登记退道手续。
1955年3月,对霍里、新市、薛津3个区9个乡进行调查,破获了“先天道”案件,查封了所有堂所,逮捕道首3名,管制道首8名,其余道徒被遣散。
1956年3月,开展了对“一贯道”复辟案的侦查工作,至1957年4月终于破获此案,逮捕道首周时盛、周时钟,有52名道徒退道。
1957年10月,在大桥破获了“大圣道”复辟案,将其领化师王学善及引进师王多顺、盛钧富、甘其忠依法逮捕,遣散了全部道徒。
在取缔反动会道门中,全县共破获反动会道门暴乱案件11起,逮捕130名道首及2名骨干道徒,管制115名道首及12名道徒,有20829名道徒办理了退道手续。
四、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2年,按照公安部公布的《管制反革命分子条例》,全县共管制1138名反革命分子。1959年,全县对地、富、反、坏“四类分子”进行控制监视工作,有3188名四类分子订立了劳动改造守法公约。同年,结合整社运动开展了对四类分子的评审工作。全县10个公社、126个大队共评审地、富、反、坏分子5068名(地主1729名、富农1666名、反革命分子697名、坏分子976名)。通过评审,定为社员的1779名,占35.1%;定为非正式社员的1607名,占34.18%;作为监督生产的1682名,占38.18%。同时,对716名被依法管制分子也进行整顿,撤销管制的151名,逮捕7名。至1963年底,完成了地、富、反、坏分子定案、评审工作。
1974年底,对四类分子再次进行评审,摘掉四类分子帽子的105人,解除管制27人,新戴上帽子的14人,新列管制的5人。
1979年,根据中央〔1979〕5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了对四类分子评审摘帽子工作和纠正错戴帽子工作。选定姑溪公社焦家大队和城关镇解放管理区进行试点。到12月底,全县2852名四类分子经过评审,其中有2834人被摘掉四类分子帽子。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1983〕54号文件,将尚未摘除帽子的四类分子进行评审后全部摘掉了帽子。
五、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对刑事犯罪案,尤其对那些重大恶性案件做好侦察破案工作。1952~1982年中,公安部门即侦破抢劫、纵火、强奸、杀人等重大恶性案件48起。
1983年8月~1984年7月,根据全国六届人大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精神,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第一战役。这次“严打”斗争搜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99人,其中逮捕540人,劳教17人;此外,还行政拘留226人,摧毁犯罪团伙35个;缴获枪支4支,子弹27发,各种凶器86件,赃款及赃物折款60725元。
1983年8月25日凌晨,进行第一次打击行动。这次行动在城关、钟山和姑山、大公圩、薛丹博四片分别进行,全县共组织发动1252人投入战斗,其中有114名公安干警,71名检、法、司干部,47名部委办干部,87名驻军指战员,以及公社(乡)干部、民兵等。统一行动中,投入电台、报话机6部、小汽车12辆、大卡车9辆、船2艘。抓获犯罪分子211名,捣毁犯罪团伙25个。
1984年1月17日和7月12日又在全县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打击行动,两次行动共抓获犯罪分子277人,捣毁犯罪团伙9个,并收缴了一批赃款赃物。
1984年9月~1986年1月,开展“严打”第二战役。此次严打对象除中央提出的7种人之外,还重点打击了流窜犯罪分子。新博、博望、护河、青山、查湾、姑溪及城关共7个乡(镇)为第二战役的重点地区。这一战役共搜捕各类犯罪分子152名,并缴获一些凶器和赃款赃物。
1986年4月~1987年1月开展了“严打”第三战役,共搜捕刑事犯罪分子90名。由于斗争中发动了强大的政治攻势,有24名刑事犯罪分子自动去“坦白自首登记站”投案自首。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三个战役,共搜捕刑事犯罪分子1170名,捣毁犯罪团伙85个,瓦解团伙成员256人。在搜捕的犯罪分子中,依法逮捕806名,刑事拘留13名,劳教110名、收容审查236名。
六、禁赌
解放前,当涂赌风盛行,解放初,狠抓了社会治安工作,使得赌博恶习基本得到遏制。但进入60年代,赌风又逐渐抬头。
70年代,县对赌风较重的城关地区实施禁赌行动。1977年10月,破获了城关一起重大赌博案。该案涉及赌博团伙成员几十人,其先后在城关地区赌博400余场次。1980年,全县抓赌424场,收缴赌具435副。行政拘留赌徒76人,警告2人,送劳教4人,逮捕2人。1981年县公安局治安股办理赌博案60件,其中逮捕4人,治安拘留42人,罚款405人,警告7人。1982年,对城关地区和姑溪、新桥两个公社5个大队的禁赌工作开展调查登记,发现有122人以牌九、麻将、纸牌进行赌博,输赢在千元以上。他们经常转移赌场,逃避查处,有的赌徒输钱之后行凶闹事,有的甚至进行盗窃犯罪活动。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了8人,并发出通告,在全县开展禁赌宣传。
1987年,全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查禁赌博活动。对全县列出的参赌重点人,令其具结悔过书。在城关和县直机关的排查中,还抓获了一名长期窝赌的干部,依法将其判刑。这次专项禁赌,全县共查出参赌人员2577人,捣毁赌点375处,收缴各种赌具346副,缴获非法所得赃款20多万元,依法逮捕赌头赌棍4名,劳教2名,行政拘留44名。
七、治安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解放后,县公安局配合交通、水运部门开展交通管理业务,进行水陆安全检查,查处交通事故和清理路障。1973年,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公路站及汽车队抽调干部,组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审验工作办公室,对全县车辆进行检审工作。1979年4月,成立自行车管理办公室,对全县自行车进行全面的登记发照、打钢印,共打印发证7833辆。1982年,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试行》办法,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公安机关制发的《安全考核证》,对违反交通规则者均对照《机动车驾驶员违章签证记分标准》进行处罚。1986年,对机动车辆和船只开展安全检查,查处交通事故30起,与监理部门配合查处交通事故39起。1988年6月,县公安局成立交警中队,并在城关设立岗亭3个。1989年,整顿城关交通秩序,纠正各类违章7453次,解决了机动三轮车在城关乱停乱放的问题。还突击清理了主要交通的路障,同时对全县56道渡口开展了检查,严密了安全制度。全年共查处交通事故69起。
特种行业管理建国初期,县公安机关开始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特种行业管理。1950年,对全县13种特种行业建立了规章制度,给旅店业订立了循环簿,对刻字业所刻的戳记图章实行模样存底审查。1979年10月,县成立特种行业整顿领导小组,清理整顿特种行业并重新进行登记发证工作。经审查首批发照57户,其余经整顿审查后陆续予以发照,并在特种行业建立治保会9个,治保小组26个,同时建立了安全防范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1989年,县公安局对城关132家旅馆和13家收购业进行整顿,健全住宿登记和收购登记制度,制定了《治安手册》,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城镇主要废旧物资收购点井展了检查,有效地堵住了犯罪分子的销脏途径。1978年,全县已有特种行业85户(按网点计91个),职工694人。其中旅馆业32户、旧货业30户、印刻业12户、修理业8户。有个体特种行业199人,其中修理自行车和修锁14人、修钟表9人、刻字业4人、农村挑高箩担的172人。
危险物品管理建国初期,社会上散落了许多枪支弹药,县公安机关多次组织收缴。1951年9月,县人民政府对区和县直属机关所有枪支进行登记,严格遵照公安部1950年颁布的《枪支管理办法》佩带枪支,其余枪支弹药一律收交县公安局保管。1964年7月,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对非军用枪支进行清查登记的精神,县公安局对全县非军用枪支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并发放了持枪证。“文化大革命”期间,枪支管理陷于混乱。“文化大革命”后,县革委会成立了清缴枪支弹药领导小组,对社会上残存的枪支弹药进行了清缴。80年代后,对公安机关内部和各业务用枪单位的枪支管理制订了建档、建卡措施,执行枪弹配发、使用、入库保管等一系列严格规定,并每年一次组织干警进行逐枪检验。1981年,县公安局对社会上猎、气枪进行审核发证,规定每年4月1日~5月31日进行验证。1987年,除对公安业务用枪进行年审外,还再次对9个单位的业务用枪作了检查,并分别建卡建档。同时对全县237支猎枪、125支气枪补办了登记手续。
解放初,对爆炸物品的管理主要是黑火药的生产、配料等方面的安全监督。80年代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爆炸物品的单位增多,管理难度加大。县公安机关施行了使用爆破物品、易燃品单位重新登记发证的规章制度。至1981年底,全县经审核符合规定的41个塘口,均发了“爆破物品许可证”。198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颁布后,县公安局举办了爆炸物品管理爆破技术培训班,对87名爆破手进行了技术考核,对合格者发给爆破员操作证。是年7月,马鞍山市公安局将当涂化工厂、马钢姑山矿、省属黄梅山矿、八○八地质队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移交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对爆炸物品的管理作了严格规定。为生产单位统一办理了《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员作业证》。嗣后,又抽出9名干警,分成3个小组,对西河、石桥、太白、青山等乡的13个采石场以及当涂化工厂、马钢姑山矿、县物资局的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保管、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对一些不合格的采石场,责令其停工整改。1987年4月~9月,对全县64个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开采单位进行了3次安全大检查,责令一些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限期整顿或取缔、封闭。
水上、林业管理1949年末,城关设有水上派出所,所址在天井街(不久撤销)。1953年12月,在湖阳区塘沟镇成立了丹阳湖水上派出所,编制20人,管理范围有丹阳湖、石臼湖、塘沟港、花津港、大陇港、长流嘴港、黄池港。丹阳湖水上派出所直接受县公安局领导,“文化大革命”初期被撤销,1970年5月恢复成立。1980年10月迁址城关,改称水上派出所。
1950年,水上派出所会同工会、税务部门逐船逐人进行登记,发放船民户口证。1958年,又对全县13个港口、1631条船只进行了清查工作。这次清查出外来户114户,外来人口357人,扣审29名;挖出逃亡的各类反革命分子27名,逮捕19名,管制3名,监督改造3名。1979年,该所会同水产站、航运公司和县养殖场及各渔业大队对全县水域(着重丹阳湖、石臼湖)进行清理检查,对盲流入当涂县水域进行捕捞的64户、65条船、220余人进行登记和审查,并敦促他们补办了进港手续。同时对水上运输进行整顿,对外埠船只逐步实行登记签证,在城关港段设置了船舶停靠标志12个。1983年4月,又配合航管部门对全县渡口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到渡口、渡船、乘客定员三固定。同年水上派出所还为船民换发了“船民证”及“临时船民证”。
1984年元月,县公安局查处丹阳乡15人团伙盗窃砍伐国有横山林场树木案。该案团伙于1981年5月~1983年7月先后偷砍20年以上松树130余棵。破案后,追回部分赃款赃物,逮捕了4名犯罪分子,对其余同伙分别作出赔偿、罚款处理。是年5月,县正式成立林业派出所,有所长、指导员各1人,民警5人。当年,全县就查获破坏山林案9件,逮捕4人,拘留4人,罚款1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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