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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管理
当涂的商标管理工作,大致经历以下4个阶段。
1949年4月~1956年,主要由县工商科组织向全县工商企业宣传国家颁发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未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等,同时积极做好商标注册登记备案工作。1957~1976年,主要是贯彻落实《商标管理条例》和进行商标革命化。1957年,企业开始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由县工商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推行。为了全面贯彻商标管理条例,1964年,开展通过商标监督产品质量的工作,县工商局协同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使用商标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整顿了一些商标注册以后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或者为了掩盖质量下降任意改换商标的企业。同时结合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取缔地下工厂非法使用商标、仿冒伪造名牌商标等违法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使用混乱,商标注册工作基本停顿,所用商标名称几乎都是“红旗”、“东风”、“向阳”之类。
1977~1982年,商标管理工作通过整顿,逐步走上正规发展的轨道。1978年4月,县工商局分两个组,深入县城工商企业,对现有商标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办理商标注册手续。12月,又向县直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对现有商标进行清理的通知》。是年,全县清理各种商标、标记、瓶贴、标牌,经初审合格的有11件,报行署工商局核准7件,建议企业修改商标图案2件,停止使用2件。1980年上半年,宣城行署工商局来县重点检查了当涂钮扣厂的优质产品生产情况,建议该厂产品申请商标统一注册。1982年,全县印制商标的企业共有19家,印制商标、装璜、标记共20件,其中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11件,省工商局核准临时使用的2件,行署工商局核准的3件,县工商局批准临时性商标装璜4件。县童车厂“天鹅”童车商标和县钮扣厂“玉雕”贝壳钮扣商标,分获省工商局颁发的著名商标证书。
1983~1990年,当涂商标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逐步实行依法管理,198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以后,县工商管理局及时确定专人从事商标管理工作,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商标法》的宣传教育,使企业对商标作用、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等有了新的认识。1983年,县五金厂生产的“太平牌”索具螺旋扣、县食品公司生产的“企鹅牌”冰棒、护河酱品厂生产的“长虹牌”酱油先后办理了商标注册申报手续。同年县工商局还制止了两起擅自印制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1985年,县工商局先后发出《关于药品必须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的通知》、《关于开展注册商标验证工作的通知》,同时对全县29个企业的29件注册商标进行了全面验证,查明使用情况,建立档案。1986年,县工商局依法查处了8家个体户侵犯“采石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1987年,全县申请商标注册37件,经核准的34件,待批3件。至1990年,全县共有注册商标44件,申报待批的商标21件。县工商局根据省、市工商局指示精神,在城关确定县印刷厂、县税务局海燕印刷厂和县粮食局粮工印刷厂3户为商标印制定点单位。此外,还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7起,维护了《商标法》的正确执行。
二、广告管理
建国后,当涂广告以标语、招贴画、路牌为主要形式,着重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一五”计划的主要内容、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等。城关及各乡镇主要交通路口都设立了大型语录广告,这类工作大都由党政宣传部门管理。1958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出可以做商业广告的通知,县工商管理部门在全县进行广泛宣传,并加强了商业系统的广告管理。“文化大革命”中,广告管理工作被迫中止,全县广告宣传仅剩8个“样板戏”的影剧广告。
1978年以后,报刊、广播、电视逐步恢复经济广告的经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1986年,县工商局批准县广播电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电台正式开始播放广告。1987年10月,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条例》,县工商局及时通过县广播电台,向全县作了广告法规宣传。1989年,县工商局组织有关单位学习、贯彻国家工商局和省工商局有关文件,就确定广告兼营单位如何搞好广告宣传工作进行讨论和规划。1990年,县工商局报经省工商局批准当涂县电视台、当涂县广播电台和当涂县科技广告装璜装饰工程公司为广告兼营单位,分别承办电视广告、广播广告和路牌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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