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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在全县各大集镇举办的物资交流会上开始使用经济合同。这个时期的合同分头管理,县工商科鉴证。1957年后,经济合同制在经济活动中被废止。1962年,在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形势下,经济合同又逐步被采用。1966年后,经济合同制再度被废止。直到1976年以后,经济合同制才得到恢复和推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也逐步得到加强。
1979年11月,县工商局开展了经济合同管理试点工作,并替城关镇综合厂与马鞍山市教育局鉴证了安装当涂喇叭炉的经济合同。1982年7月20日,县工商局合同鉴证章启用。8~9月,县工商局主持召开各公社工办和社队企业及基层营业所、信用社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开展合同鉴证工作。是年,共鉴证合同563份,鉴证金额200万元。1983年,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全年共管理合同6842份,其中鉴证合同6542份,鉴证金额986.5万元,收取合同鉴证费8675元。同年,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开展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全年共调解合同纠纷19起,确认无效合同1起,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经营的案件1起。1985年,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全县共办理经济合同21862份,其中鉴证17739份,调解经济合同纠纷34起,确认无效合同3起,仲裁1起。1986年10月,县工商局会同司法局、城建局、建设银行等单位在全县开展经济合同大检查。共抽查72个单位1985年以后的合同9090份,其中,通过工商部门鉴证合同6315份,通过公证机关公证34份。在到期的8573份合同中,实际履行合同7891份,其中条款不全的合同1345份,违约合同纠纷72起,无效合同25起,违法合同10起,申请仲裁的32起,申诉法院的7起。是年,全县共鉴证经济合同18796份,这是当涂历史上鉴证经济合同最多的一年。1988年10月,经过考核,确定32家企业为该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企业执行《经济合同法》的自觉性。1989年,全县共管理经济合同9515份,签证经济合同8110份,鉴证金额3440.8万元。调解合同纠纷56起,金额35.55万元,确认无效合同1起,查处违法合同2起,为企业追回货款6.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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