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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私营粮商仍占据优势。县粮食部门为稳定市场,稳定粮价,一方面组织人力财力,大力收购,大买大卖,抵制抢购;一方面从芜湖、上海等地调入大批粮食,避免市场粮食脱销;另外又与私商协议收购价格,并委托代购,促使私商遵约收购。乾康祥、协成、宝丰、农丰等4家私营米厂违背签约,将代购粮食进行倒卖,县粮食部门即按签约规定,向法院起诉。经审理后,判罚4家粮商悉数赔偿,有力地打击了私商的不法行为。通过以上措施,使国营粮食企业占居市场购销的主导地位。到1952年,私商只占粮食总业务的1—3%,市场主要粮食商品,几乎全赖粮食公司吞吐。
1953年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取消粮食市场。1955年,农业社及社员个人余粮增多。次年,县在城乡设置粮食交易所32个,安排42名私商归口从业人员,开展粮油贸易,帮助农民在完成统购任务后进行粮食余缺调剂,解决部分城镇居民临时缺粮困难。进入粮食市场的购买者,须持有国家发给的供应证或调剂证,不允许随便买卖,以防止投机倒把。1957年后粮食生产滑坡,一度关闭粮食市场.962年8月,执行安徽省委《关于秋粮统购期间粮食集市贸易的通知》,在县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粮食、税务、商业、供销、公安、交通、法院、城关镇等单位组成粮食管理小组,并在城关地区设立粮食交易所,允许余粮进入市场交易,其他行业不允许兼营粮食买卖。贸易粮油购销价,略高于统购统销价,交易所收少量手续费。1963年,又规定供销系统所经营的粮油议价购销业务,移交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粮食产量逐年上升,粮油上市品种增多。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粮油市场贸易逐步放开。1981年9月,建成当涂县粮油饼肥议价服务公司,下设城关营业所和交易所,实行议价议销。1984年10月,成立当涂粮油贸易公司,开展多渠道经营。乡、镇粮油站的议价,粮油贸易,由公司洽谈,以代购代销办法签合同办理。全县粮油集市贸易,通过组织余缺调剂,使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为合理调整粮油市价,方便人民生活,促进生产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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