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机构
1980年前,当涂渔政管理日常工作由县水产行政部门负责。为使管理制度有序,1980年4月,县水产局增设渔政股。同时由县、社选派专管人员18名,成立当涂县江河湖泊管理委员会。按照作业区域,委员会在全县分设长江、姑溪河、丹阳湖、石臼湖、湖阳5个管理区,具体负责江河湖泊渔业生产秩序管理和水产资源保护。1981年,各公社和部分生产大队先后配备专职或兼职渔政管理员。1984年9月,成立石臼湖管理委员会,对石臼湖渔业生产秩序和水产资源保护进行专门管理。
二、渔证发放
根据国家水产总局1979年12月颁布的《渔业许可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县于1981年4月开始对全县渔民进行登记发证,核定渔船、渔具数量和作业类型,并规定了作业渔场和作业季节,以改变自由捕捞的混乱局面。到1989年,全县领证渔民1081户,其中专业渔民646户,副业渔民435户。
三、资源保护
1981年春,县渔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和有关渔业法规,在县境水域建立禁渔区3处,并实行禁渔期和禁捕鱼类制度,严格取缔和限制各种严重伤害鱼类的渔具渔法。姑溪河长江鱼群入湖通道禁渔区,西起金柱关东至花津上三汊河,每年5月5~10日禁止一切渔具下河捕捞;花津以上莎草场鱼类产卵禁渔区,每年5月5~21日禁止任何船只入内捕鱼、捞草,湖阳塘沟河河梢和城关姑溪河铁桥上下50米亲鱼越冬场保护区,每年冬季严禁捕捞。除此以外,还规定石臼湖区每年“清明”至“小暑”时节,除允许小钩、小卡外,其他渔具一律不得下湖捕捞。禁捕鱼类和水生动物、水禽,主要是国家明令规定保护的中华鲟、白鲟、白鳍豚、江豚和丹顶鹤等。取缔的渔具渔法有塑料窗纱网箔、麻布网箔、毒鱼、炸鱼、电鱼和打草围等;限制的有竹箔、聚氯乙烯网箔、鱼鹰、缭网等。1984年,县渔政部门组织一次统一取缔行动,共拆除违章扎箔39.4万米,收缴纱布箔8万米、密眼袋网128只。为加强渔政管理,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渔业法令法规,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县渔政部门还配备有机动渔政船5艘,在渔区巡回检查。
上一篇:第三节 养殖
下一篇:第五节 渔民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