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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即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后1个月,湖阳乡的6个高级农业社、1个渔业社和28个私营工商业户便组织起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命名为红旗人民公社,全社9142户。随之全县兴起大办人民公社的热潮,仅1个月时间全县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原11个乡镇148个高级农业社分别改建组成红旗、钢铁、钟山、原子、东风、光芒、卫星、宝庆、长江、火箭等10个人民公社,平均每公社8750户,原区乡行政建置同时被废。公社下辖生产大队,大队下辖生产队,全县共有大队120个,生产队1133个。1959年1月,人民公社名称一律改以原乡镇行政名称命名。1961年根据中央《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精神,社队规模普遍缩小,全县析为34个人民公社、303个大队、3874个生产队。其后,人民公社建置历经调整。1983年,全县有公社31个、生产大队325个、生产队4401个。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政权机构。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统归公社领导。建社之初,强调“一大二公”,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公社、大队两级核算。生产管理实行军事化,按团、营、连、排、班编制组织劳力,统一调配,统一指挥。生活上实行集体化,办公共食堂。当年,全县共办食堂4378个,收回社员菜地4万余亩,社员全部按粮食定量凭饭票到食堂就餐。同时还办起了托儿所、敬老院等各类福利组织。由于受“左”的思潮影响,人民公社在计划上搞高指标,大搞高额丰产田等,强迫命令瞎指挥盛行,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村经济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1961年,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下达后,县委开始纠正人民公社所出现的问题。各公社相继召开整风整社会议,停办公共食堂,认真清理退赔“共产风”时占用农民的房屋、牲畜、用具等。同时在全县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责任田”。1962年2月,中央提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县委在取得试点经验后,将全县生产队全部改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规模亦同时划小,由1961年的1036个划为3612个,生产队农户平均由83户缩小为26户。是年,除薛津公社118个生产队经地委批准未实行责任田外,全县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3355个,占生产队总数的86.6%。但“责任田”实行不久,即因遭到批判而被纠正。生产队改为基本核算单位后,普遍实行“四固定”到队,即由大队将土地、劳力、耕畜、农具固定到队,由生产队统一安排组织生产。生产资料由生产队自购、自置、自用,农副业收入统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自行分配。这一改变,使组织生产和收益分配的单位统一起来,农民生产积极性得以调动。生产队分配办法实行午、秋两次预分,年终决算。社员口粮分为基本粮、劳动粮和照顾粮3部分,按人口和工分比例分配。社员从集体分到的粮食人均为:1973年285.5公斤,1975年290公斤,1978年324公斤。从集体分到的现金(含口粮折价)人均为:1971年106元,1975年100元,1978年199.3元。
1964年后,全县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其间,农村进行了大规模农田基本建设,大力推行农业机械化,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粮食产量提高。1978年,全县粮食亩产平均为278.5公斤,比1966年的228公斤增长近21%。在学大寨运动中,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大桥公社红星大队原是个地薄人贫、易旱易涝的穷地方,经过改土改田,兴修水利,几年面貌大变。1970年8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李德生带领全省地、市主要领导到红星参观,提出“南学红星,北学郭庄”的口号。继红星大队后,当涂在芜湖地区名列前茅的先进单位还有龙山桥公社太仓大队、塘南公社大姜大队、博望公社联村大队和黄池公社南社大队、福光大队等。1976年10月,全县农业学大寨成果在北京农业展览馆展出。1977年5月,当涂县被评为芜湖地区农业学大寨先进县。
由于受“左”的干扰,在学大寨过程中片面强调抓以粮为纲,“劳力归田”;经营管理上集中过多,限制过死,缩小农民自留地,农民没有生产自主权;放松了全面发展,甚至把社员的正当工、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倾向批判。1975年,县委派工作队到丹阳、博望、新博等地开展对“一打(外出打铁),二挂(挂粉丝),三扩大(扩大开荒地)”的批判,挫伤了农民发展多种经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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