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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5月,县贫困地区西河公社龙潭大队窑湾生产队队长水从宽、会计李广洲在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将生产队划成4个小组,以组为单位进行承包。同时将耕牛、农具、种子以及生产队储备粮全部按田亩作了分配,由社员自种、自管、自受益。秋后,社员收入普遍增加,效果较好。受其影响,不久其它地区也纷纷出现由队变组搞承包的多种责任制形式。随着全国范围内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铺开,到1981年7月,全县所有生产队都实行了联产承包。10月,县委又统一制订了农业生产合同样本,将粮、棉、油生产计划,化肥、柴油供应,预购定金及上交税金、集体提留等项目,全部与农民签订了承包合同。由于在分田过程中,耕地被划分得过于零星,不便于灌溉和管理,1982年9月起,县委又逐步指导全县进行了土地调整。在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1984年全县农村还进行了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撤销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恢复乡一级行政建置。乡以下设行政村和自然村,取代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这三级机构不再包办生产、管理和分配,农民得到了生产经营和收益的自主权。
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由集体统一管理和调配土地,统一进行农村规划,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在生产经营上分田到户,家庭承包,以户核算,自负盈亏,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亦同时转归农民所有。劳动所得除按合同规定上交外,剩余部分全归已有。这样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快了农业生产发展的步伐。198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为23944.3万公斤(不包括原大桥公社的粮食产量),到1989年增加到36595.7万公斤,9年时间增加12651.4万公斤。198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到2.16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比1980年增加0.74亿元,为1980年的1.5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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