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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利设施
宋代旌德县即设有“居养院”,院址在县城惠济桥东首(今瑞市桥张家牌一带)。元代县尹王祯在扩建时,更名“养济院”,规定“生给衣粮薪炭,死则并给葬具”。明、清两朝均重建修葺。清乾隆年间,该院供养孤贫90口。
1960年春,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城南河村头新建福利院一所,占地450平方米,收养孤儿140多人。后迁至县城大西门外。1961年院内孤儿被群众领养100人。1963年又领走40人。1964年收养47人(其中老年5人,残废青壮年4人,婴幼儿3人,少年儿童34人,精神病员1人)。至1975年,原收养孤儿巳培养成人,安排工作,尚余3名残疾人员送往宁国县福利院供养,本县福利院撤销。
1958年,卫星公社开办敬老院一所,入院老人25人,1961年停办。1983年,孙村乡建敬老院一所,1984年白地乡敬老院随之建立,两院共收养老人41名。1985年乔亭,旌桥相继办起敬老院。至1987年,全县有集体办的敬老院4所,职工11人,床位57张,收养36人,其中老人23人,残疾13人。全年支付供养金1.4万元。
二、福利生产
民国27年(1938)11月,县难民救济会投资,创办难民纺织工厂,招收难民员工29人,生产棉布和毛巾等产品,自抚生计。
1958年,全县兴办社会福利生产单位10个。有生产人员327人,其中军属5人,残废军人3人,复员退伍军人54人,城市贫民140人,其他人员125人。这些单位从事生产石灰、水泥、人造棉、野生植物油、土硝、木炭、砖瓦、袜子、手套等,并从事炼铁和运输。共完成产值6.8万元,发放工资2.39万元。60年代初期,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全部停办或移交有关部门。
1986年,孙村、兴隆、俞村、乔亭4个乡先后创办塑料拉链、板刷、玻璃钢瓦、塑料制品4个厂。全部职工74人,其中聋、哑、盲、肢体“四残”人员25人,救济对象19人,优抚对象6人。全年总产值共计19.5万元,实现利润3.2万元。1987年,全县社会福利工厂8个,职工76人,其中“四残”人员32人,救济对象4人,优抚对象6人。全年总产值共计30.3万元,实现利润3.06万元。另有社会福利商店1家,职工12人,其中:“四残”人员6人,救济对象4人。商店全年总收入2.1万元,实现利润0.2万元。
三、农村五保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农村对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和残废者,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对孤儿保教)的“五保”政策。经费由社、队在集体公益金中支付。1962年,全县有五保对象683户、1245人。年终分配供给口粮20万公斤,现金3.6万元,人均口粮160公斤,现金29元。1980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后,优待五保户有两种形式:一是划田代耕;二是群众合议供给标准,包括口粮、食油、柴草、零用钱等,经费由乡(镇)统筹解决。1982年,全县五保334户、395人,供给人均口粮281公斤,食油2.2公斤,柴草339公斤,有的还给零用钱,总计折款3.98万元,人均100元。其中:统一提留供给58户、75人;集体供给188户、213人;划田代耕84户、103人;托户代养4户、4人。1985年,全县五保对象354户,410人。除办敬老院供养部分老人外,其余仍由乡(镇)统筹,分散供养。全县全年供养五保对象的口粮、食油、柴草、零用钱和医药费等合计折款5.25万元,人均142元。1987年,全县集体供养五保对象282人,全年支付供养金5.3万元,人均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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