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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健机构
民国以前县内无妇幼保健机构。1950年县医院配助产士3人。1952年始建县妇幼卫生保健站,6人。其中助产士2人,助产员2人。设妇产门诊科。担负指导、推行新法接生,妇女保健,新法育儿和儿童常见病、传染病防治。是年全县接生员56人。1953年建区妇幼保健站2个。1958年有公社中心接生站9个,助产士8人,助产员29人。大队妇产院98所,接生员694人。1961年中心接生站并入公社卫生院,大队妇产院停办。1975年全县22个公社卫生院都配备保健员、助产士。县妇幼卫生保健站增设药师、检验师、医士、放射技士、药剂员、卫生保健人员,共24人。1977年改称县妇幼保健站,次年迁环城东路新建楼房。1986年改称县妇幼卫生保健所。1987年干部、职工21人。设妇女和儿童保健科及门诊、中医、检验、药房、财务室。有病床15张和万能床、心电图等设备。乡镇卫生院配助产士和保健员,女赤脚医生接生员60人,农村接生员277人。4个中心卫生院和一些乡镇卫生院都能负担妇科常见病、疑难病的诊断治疗。三级妇幼保健网已建成。
二、接生
旧法接生民国25年前城乡妇女皆在家中分娩,由有经验的中老年妇女(俗称接生婆)接生。有不愿助产者和山棚独户,由家人协助自产自接。接生婆约占总人口的1~2‰。取卧位或坐位,亦有站立分娩。旧产婆接生时,手、剪刀不消毒。遇难产徒手探剥或坐视产妇死亡,也有用秤钩掏难产婴孩及胎盘。又有用小孩断头术及内脏切除术。遇胞衣(羊膜)未破而产下之小孩,被认为“生冬瓜”,家有恶运,将活婴摔死。接生后常见婴儿“四六风”、“七朝风”和产妇会阴严重撕裂或大出血。产妇感染败血症和新生儿破伤风死亡,司空见惯。民国23年镇头村曾日死产妇2人。据资料,建国前产妇、婴儿死亡率均为300‰。民间谓妇女生孩是“棺材盖上翻跟斗”、“闯鬼门关”。民国时期胡家乡鱼龙山村1个山湾埋葬100多夭折婴幼儿。建国后接生婆受教育训练,配备接生包,仍属老法接生。1950年至1956年老法接生仍占74.9%,1958年下降到6.3%。60年代中期旧法接生废止。
新法接生民国26年后县城公、私立医院始设妇产科,平产收费折米数担,住院分娩的仅极少数工商户。1951年从上海市聘助产士3人,始行训练新法接生和改造旧产婆。1952年全县巡回举办妇女卫生保健展览,宣传新法接生。此后,县办训练班6期,培训新法接生员和改造旧产婆917人。新法接生率,1950年1.85%,1954年39.1%,1957年56.4%,1958年93.7%。产妇破伤风基本消灭,产褥热发病率下降。婴儿死亡率由1953年47‰降至1958年5‰,产妇死亡率由1956年的2.9‰降到0.7‰。1958年公社卫生院和大队妇产院亦置产床,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达50%,新法接生率部分公社达100%。1970年至1983年办女赤脚医生、接生员学习班5期2452人次,新增青年接生员48人。70年代初,城镇孕妇普遍得到“围产期”系统管理。县医院妇产科门诊建立孕妇产前检查登记制度。农村保健员、女赤脚医生和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孕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部分公社、大队使用接生卡。1981年上庄公社开展“围产期”保健,建立3表1卡,怀孕6个月作产前检查,高危妊娠重点监护。1987年全县孕妇产前检查率89.9%,新法接生率98.5%,其中科学接生率64.8%,住院分娩率40%,婴儿死亡率20‰,产妇死亡率0.55‰。
三、儿童保健
民国35年9月全县举行7足岁儿童健康比赛,参赛40余人。医师检查评判出前10名,县长授第1名“强国之基”锦旗,行署专员戴岳赠参赛儿童糖果。1953年后定期为小学生体检。1953年办托儿所4所。1958年全县有托儿所、幼儿园317所,受托儿童6545人,保育员、教养员1076人。1963年始,按预防、免疫规定,给婴儿接种卡介苗,发送小儿麻痹糖丸和注射麻疹疫苗。1977年对1974至1976年,1981年对1979年的8个乡婴儿死亡回顾性调查,死亡率为32~39‰,未发现新生儿破伤风、急性传染病死亡病例。1977年后,每年六一儿童节各地举行儿童体检,对儿童矫治已成制度。1984年县保健站开设儿童门诊,在上庄小学幼儿园、县丝绸厂托儿所开展保健试点,对7岁以下儿童健康检查2160名,并进行预防接种。在瀛洲乡梧村、汪村开展散居儿童保健试点,对132名7岁以下儿童作健康状况、疾病分类和发育分析评价。1986年在县直、大石门乡试行散居儿童系统管理,儿童保健检查、建卡率100%。1986年下半年,华阳、大石门等7个乡、镇0至7岁儿童体检4012人次,有疾患儿童2309人,矫治1992人。县乡医疗单位建立“独生子女”定期健康检查和科学育儿的技术指导制度。
四、妇女保健
建国前乡村妇女无保健措施,经期、孕期照常干活,以破旧布片作月经带。贫苦人家孕妇分娩后,三五天后即参加劳动。赤贫家产妇婴儿落地后,即理家务和园地劳动。上等户家产妇,休息不过1个月。妇女患病,多以单方草药治疗或听其自然。产妇、病妇惟以鸡蛋、砂糖补养身体。1952年政府推广妇女“四期”(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卫生保护。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女劳动卫生保护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农业合作化后,生产队实行“三调三不调”,即月经期调旱活不调水湿活,孕期调轻活不调重活,哺乳期调近活不调远活。有的生产队给产假30至40天,工分照记。厂矿建月经卡,设女工卫生室或卫生箱,供应卫生纸等。怀孕女工调换适宜工种,怀孕8个月后,不上夜班。产假56天。三年困难时期,农村妇女子宫脱垂、闭经病和不孕症发病率上升,公社设妇女病查治点,查出病患者5833人。其中子宫脱垂1154人,闭经4629人,尿瘘6人,其它病44人。治疗3963人。1961年后,以妇女“围产期”保健为中心,继续妇女病的查治工作。1983年和门诊查治相结合,开展以子宫脱垂为中心的妇女病查治工作。各公社重点查1个大队,大源公社梨川大队60岁以下妇女受检率72%,发现宫颈糜烂62人,其中3度5人,转院治疗。1987年全县孕妇产前检查2521人,孕检率89.8%。1961至1987年累计妇女病普查62280人次,有病情者52109人,治疗129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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