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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灾害救济
国家救济历代遇灾荒,临时赈济饥贫,减、免、缓征当年或积欠赋税,以解民困。宋代粜米救济饥贫5次,拨钱、米赈粜3次。免3年租赋、1年积欠。元代放米、谷、钞赈灾民7次,恤储钞2次,免夏税1次。元统元年(1333)、二年大饥,发米、钞及常平仓、义仓粮,并募富户赈饥。三年(1335)拨粟赈贷饥民。至元二十八年二月行省行台发粟赈绩溪。明代洪武至建文间(1368~1402)减免当年田赋7次。永乐三年(1405)府赈饥,八年户部赈饥。宣德间(1426~1435)赈饥3次。宣德八年(1433)大放济农仓赈贷。成化间(1465~1487)免夏税、秋粮和拖欠课钞赈饥各5次,粜米赈饥2次,免户口金、盐钞1年。十六年免夏税、拖欠课银及秋粮米5793石余。弘治间(1488~1505)开预备仓赈饥6次,免课钞1次。嘉靖间(1522~1566),发米银、放谷仓赈济9次,免田租、宽贷债1次。隆庆元年(1567),减田租一半。四年开仓赈饥。万历间(1573~1619)赈饥4次,免积欠钱粮、课钞3次。清代顺治间(1644~1661)免当年或积欠钱粮6次。十一年和十八年放粮赈饥。后知县两次捐俸煮粥救饥民。康熙间(1662~1722)减免当年或积欠钱粮19次,发粮米赈饥6次,免人丁额征1次。五十五年旱,动支县常平仓,省仓捐还漕米散赈。乾隆三年(1738)旱,全省免征地丁银60万两,全县下户尽免,中户免3钱9分6厘5毫,上户仍征。乾隆九年(1744)始行“分别极次、男妇、大小饥口”放赈办法。其后地丁银和米、麦、豆当年征额,免除10年,减免2年,缓征2年;积欠钱、粮,减免6年,暂停追取1次。十二、十三年除救济饥口外,拨帑银以工代赈2次,修筑城垣、水毁堨坝。康熙五十七年,改行“照灾田分数”除豁办法。是年应征银米缓征。十二年水灾,翌年补免钱粮。十六年秋旱,“照灾田分数”蠲正额钱粮2342.7两。应征钱粮于后3年带征。光绪八年(1882)水灾,翌年省赈恤局拨银、米赈济。绩溪等10县(州),银7500两,米1737石。
民国19年(1930)10月县设水灾救济委员会。23年设民食调节委员会绩溪分会和赈粮联合查放办公室。是年省会下拨米1800担、款4000元,散赈受旱灾民3万人。24年省拨赈粮18.7万斤,县免税充赈7.9万斤,其中急赈7.9万斤,农贷13.2万斤,平粜3.9万斤。26年县设救济支会。翌年以工代赈2000元,修水毁堨坝。29年,救济支会改设赈济会。31年急赈8000元济水灾。翌年,设冬令救济委员会,县长莫权贪污救灾款2.5万元。33年免赈粮4517担济旱。35年免1205担济虫灾。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建立查灾、报灾制度,及时给予灾民钱、物救济,解决口粮、御寒、治病、房屋修补等困难。1950至1952年发放救灾大米46.4万斤。救灾款无偿发放。1984年改革发放办法,于临溪乡试点,放灾款1.2万元,扶持困难户无息有偿款5400元,发展生产;无偿救济“五保户”、“特困户”6600元,保障生活。后皆按此办法发放救灾款。1986年拨款5万元,受济灾民1659人,贷款17.1万元,扶持灾困户1609户。次年拨21.8万元救济灾民4854人,3万元扶持灾困户423户,11.2万元抢救、转移、安置灾民63人。1952至1987年共发放救灾款285.4万元。其中1978年后213.4万元。1960至1987年还救济贫困户棉衣、裤13400件,棉大衣7000件,棉被4116条,棉花12.1万斤,棉毛衣、裤4293件,棉布22.8万尺;夏季单衣、裤600件,蚊帐600顶,棉布8.1万尺。
1952~1987年绩溪县自然灾害救济费支出表

生产自救建国后执行“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以国家必要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方针。1950年1月县、区、村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大灾发生,县成立生产自救办公室,抽调干部协助乡、村组织农民抗灾、自救,调集钱、物支援灾区。1954年县境先涝后旱,并发虫灾,专署工作组及县内大批干部赴灾区组织生产自救,发动群众自由借贷,互助共济。次年以工代赈兴修水利、路道。1958年大旱县调400名干部赴旱区抗旱保苗,筑拦河坝4673条,开水沟4658条,打田头井7694口,挖泉水涵1118眼,搭水笕9831条。1969年7月5日特大洪灾,县组织农民清沙扶苗、改种、补种,挽救水稻1.3万亩、旱粮2881亩、桑园1220亩、茶园467亩,改种玉米1133亩、芝麻45亩。并修复水泵站3个,堨坝1228处,水圳1085条,水田4170亩。社队种好管好午季作物,扩种越冬蔬菜,采挖代食品,开展冬季副业生产及以工代赈。1978年大旱,农机、物资、供销部门提供大批提水机械和农药,县政府补助抗旱济费43.6万元,组织干部与机修技工赴第一线;社队、农民自筹资金,保住3万余亩水稻,并扩种午粮9630亩、蔬菜8700亩,采集“小秋收”和办副业等收入72.45万元。全县粮食比上年增收85.9万斤。
民间募助历代民间办“互助会”,亲友相帮应付灾荒。还有祠族和富户粜贷施赈,徽商输钱捐物救济。民国20年水灾,旅汉口新安书院助大洋200元,旅沪、杭、宁等地同乡捐款购粮济灾。23年大旱,磡头许建安自筹洋数百元购宣城大米囤许祠平粜。24年4月每人每次可购4升。37年安徽旅沪同乡会捐法币3000万元(可购米千余斤),济灾民。此外县冬令救济、义诊等社会救济经费,主要来自劝募。
建国后1950年10月县各界捐募委员会和区捐募小组,发动城、乡人民互助互济、自由借贷,并组织捐募。1952年414名回乡复员军人的生产资助金,大部分来自自由借贷。1954年县民捐5万余斤干菜济芜湖县水灾。是年和1963年城乡群众帮助流入县内的淮北灾民谋生度日。1964年春镇头公社农民捐大米千余斤济助流入灾民。1966年4月29日荆州公社部分队午粮遭冰雹,未受灾队援助劳力340个、耕牛59头、谷种280斤,灾毁麦全部翻作绿肥种水稻。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于1950年、1960年、1983年捐大米1.4万斤、杂粮1434斤、棉衣裤与单衣裤6938件、鞋帽1215件、布130尺、布票189.4尺、粮票2万斤、款2470.7元支援灾区。
二、社会救济
农村救济封建社会官府赈济亦含贫困农民。民国元年县财政给孤贫者口粮救济。19至24年2月14个孤贫受济洋202.5元。31年救济法币4200元。翌年成立冬令救济委员会,办理灾赈和社会救济。物、款多由地方劝募,省救济分署少量拨发。33年募集法币3.3万元,济放3.1万元。此后4年募法币63.2万余元、金圆券569元、大米1798斤,大部救济城区、近郊贫民。救济标准34年每人大米5斤,共赈放8.3万余元。翌年每人米5升、油4两,受济566人。35年冬省转拨国家救济总署旧鞋15包、衣50包、被10包、代乳粉200余斤,救济贫苦农民和教职员。36年每人米3升,省拨奖助款45万元,济农村贫民每人2500元。翌年,发金圆券4800元济孤贫口粮。38年冬令救济活动停。
建国后农村贫困户由社队照顾和国家救济。社队照顾始于农业合作化初期。准许超支户年终分配挂欠口粮款,或给金额补助、照顾工分、减免公粮,参加年终分配。1963年92名孤儿、1365户贫困户享受队公益金补助。1965年9月县规定社队公益金30%用于补助“五保户”、贫困户,70%用于社会保险。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乡、村筹专款给予照顾。1983至1985年筹款5890元。社队(乡村)照顾后仍困难的“五保户”、贫困户,国家逐年给予社会救济,以解决口粮、寒衣和治病方面的困难。1952至1987年救济128.7万元。其中1979年后66.6万元。1987年救济325名“五保”老人、499名贫困人口,人均134.7元。是年底普查,全县有1740常困户9875人。其中380户450人缺衣少被。部分列入扶贫对象,县予重点救济。
城镇救济1952年10月县设劳动就业登记处,登记失业、无业人员175人,帮助解决生活出路。至翌年末介绍就业68人。无就业条件有劳动能力人员,加入劳动服务队织袜组生产自救。无生产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济。1960年拨专款临时救济无固定职业和收入、生活困难的居民。1962年后辅以定期定量救济无经济来源的鳏、寡、残、幼居民。1986年临时救济30人1000元。翌年临时救济25人,定期救济10人。
1960~1987年绩溪县城镇居民救济表


其他救济1965年10月国务院规定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1961至1965年6月9日精简回农村的退职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本县1600余人符合救济条件的651人。其中丧失劳动能力和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无生活依靠者,享受原工资40%救济,医药费补助三分之二;生活困难者,享受一次性救济,共2215元。一次性救济逐年审批,迄1979年济款共1.8万元。1980年改一次性救济为定期救济,每人每月6至8元。1982年10月扩大救济面。1983年定期救济113人。1986年1月定期救济每人每月10至15元。翌年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116人,救济款2.83万元;定期救济138人,济款2.07万元。救济面占40%。
绩溪县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表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堡垒户(简称“三老”)定期定量救济。1982年定救49人,每人每月9至10元。1986年给予地下老党员定救,每人每月13至18元,济款2001元。1987年底审定“三老”230人、地下老党员250人。6年共济款14.8万余元。
特殊对象救济。1975年4月县接收特赦战犯张伯龄(戈溪乡岩下村人,国民党第九绥靖区司令部第二处中校参谋,1949年1月淮海战役中被俘),安置住房,月发生活费40元,至12月病故止。1979至1982年安置平反“右派”,发救济款1.2万元。1982年给予投诚起义、宽释人员各1人享受定期救济。1983年宽释人员救济增至5名。1987年起义、宽释人员各3名享受救济,每人每月10至20元。6年共济款5039元。
1986年镇头乡侨胞1名享受定救,每月12元。我县历来对刑事罪犯家属生活困难者亦予救济,并安置、救济刑满释放、无家可归人员。
三、收容遣送
清至民国冬、春皆有逃荒难民入境,滞留庙宇,县民施以饭食。灾年成千上百入境,绅耆富户济施或乡、保安置祠、庙住宿,给予口粮、柴草,劝导离境。民国20年12月7日旺川、浩寨一带自旌德流入蒙城县灾民2700余人,是近代最大规模难民入境,当地士绅筹米赈济。27年6月县设第三战区难民救济绩溪支会,下设城内高祠收容所及县城、临溪难民托儿所和招待所。经费由省拨少量赈款,主要靠募“难民捐”。倪和天捐儿子结婚酒宴费50元。6至8月,过境难民800余人,多一宿两餐,也有滞留一二日的。每人日发大米1斤、铜币6枚。病者义务诊治,发购药费。翌年10月收容129人,29年5月达433人,31年4月减为42人。长期驻留者,收容所介绍打工或组织垦植荒山荒地、洗衣、编织草鞋、织麻、砍柴、搬运,劳动谋生。难童免费入学。病民可免费治疗。31年介绍6人就业。抗战后期曾发生经办员贪污、难民请愿事件。36年冬突有难民500余人入境,迄翌年4月仍住留城区。县救济支会数次募款救济,省与县财政皆无款补助,所济不足果腹,难民成群求乞。
建国初流入灾民以政府收容遣送为主。1953至1954年江淮大水灾,入境灾民800余人,县人民政府发起每人每日节约一两米运动,救济灾民。县发口粮急救,并给每人每天0.15元,一般以半月为限。长期未归者,拨给公有荒田、荒地耕种,并户均救济5元购置农具、种籽、肥料,或安排烧炭,砍柴,运送公粮,兴修水利,做临时工。无依靠的老、幼、病、残灾民,分乡包养,每人每日济米8两。产妇与急病者,减免医药费,产妇另补助大米60斤。1954年底,灾民遣送回原籍。1959至1960年,皖北、江苏、山东、河南41县盲流人员入境2770余人。主要分布旌阳、俞村、三溪、乔亭、庙首(时,旌德并入绩溪县)等地。1960年冬中央纠正“左”的错误,农村经济好转,流入人口陆续遣送回归。1963年皖北水灾,先后流入4160人。多来自五河、涡阳、凤台、灵璧、濉溪等县,逗留在21社、镇。华阳、高村、临溪有1600余人,镇头、尚田、校头等公社皆百人以上。县政府安置其投亲靠友、插队劳动或在蚕场、林场、道班做临时工。流入华阳、高村灾民多以砍柴谋生。并按集居地,编成151个灾民小组,推选组长管理。春节期间当地社队慰问灾民。1964年10月动员回乡3810人,年底大都遣送回乡。此次县政府供应灾民议价粮8万余斤,发放救济棉衣96件、棉被7条、单衣裤28件、鞋70双、棉布138尺、棉花4斤,支出医药费7617元、遣送费1.3万元。以后年有单个或结伙人员流入县境,收容遣送重点是惯流及需政府资助者。1987年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65人次。1968至1987年支出遣送费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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