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复退军人安置
农村安置民国35年(1946)县设青年军复员委员会,6月27日接收安置25名复员军人。37年,退役回乡军官30余人。
建国后,1950年9月成立县复员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接收安置志愿兵工作。次年改为转业建设委员会。1952年,区、乡和基层妇代会帮助大龄复员军人解决婚姻问题,为他们牵线搭桥,有61名复员军人喜结良缘。1955年的回乡复员军人中,有152人被选为乡政府委员和武装干部,45人担任乡不脱产干部,21人成为农业社主任、会计,占在乡复员军人26.7%。1952至1957年,共发放安置费1.6万元。1950至1958年,共接收复员军人1197名,其中干部136名。安置回农村994名,有306人评为县、区、乡级劳动模范。1950至1976年,共接收军队复员干部63名,安置回农村的5名。1958年义务兵开始退伍,县改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1958至1987年,共接收退伍军人2226名,安置回农村1494名。1980至1987年,发放安置费3.64万元。退伍军人回乡后,及时得到承包的土地。120人选拔为村干部,有的安排在乡村企业工作。1985年改革安置工作,开发军队、地方“两用人才”。1979至1987年,共举办“种、养、驾驶技术班”70期,对退伍的“两用人才”535名(占退伍军人总数84.4%)进行再培训。县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录用147名,商业、第三产业务工46名,劳务输出61名。建立“两用人才”登记档案。为兴办种植、养殖业的185人优先解决无息贷款。1986年扶持创办校头乡大溪养蛇场等3个“两用人才”经济实体,1987年纯利润1.8万元。根据地方需求和新兵志愿,1986、1987年,与部队签订协议“共育两用人才”165名,占同期农村在役义务兵61%。
就业安置1950至1955年,复员军人皆安置回家,然后根据需要分配工作62人。1956年春节期间,县转业建设委员会决定各单位增员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复员军人。是年安排复员军人88名。次年民政部门统一调配,有专门技术或工作能力的复员军人归口包干,录用25名。1952至1976年共安置复员军人253名,复学、升学8名。1968至1975年安置复员军干58名,1980年改办转业。
1958年始退伍军人以“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归口安置和统一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安置。自1958至1987年共安置733名。其中复工复职和城镇户口就业331名,统一分配118名(含1960年分往广东省海南行署东方县国营龙江橡胶农场30名,1970年分往港口煤矿88名),1970至1972年招工211名、选招56名(含技术兵37名)、特殊照顾17名(含农村入伍女兵2名、残废军人5名、停飞学员2名、爱人为正式职工服役期结婚的8名)。1984至1987年安置工作的退伍志愿兵9名,工改兵2名。
二、外地离退休人员安置
退休安置1958年开始接收易地安置的国家机关、团体、民主党派、事业单位和军队退休人员。至1979年共安置133人。其中退休军干3名。1980年9月后只接收安置军队系统退休人员。1987年底全县有79名(不含退休改离休及亡故人员)。其中,军队退休人员15名,地方退休64名。安置经费,由原地、原单位拨给,历年共114.1万元(含退休金及丧葬抚恤、福利、慰问、补助、救济费)。
1982年接收安置退职人员2名。1987年亡故1名。安置费共4732元。
离休安置1980年10月,3名已安置外地的抗战时期入伍、行政18级以上退休干部,按国家规定改办离休。1982年建国前入伍的退休干部改离休18名,其中军干3名。迄1987年共有离休干部22人(不含病故2名),其中军干7人。历年安置费共17.9万元(含离休金与丧葬抚恤、房屋补助、福利、护理、差旅、慰问、救济费及特殊费)。
遗属救济退、离休人员亡故,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自1979年始给定期定量救济。是年5名病故人员遗属享受救济。1985年救济35人,1987年39人。救济标准,1980年8月前农村人均每月10.5元,城镇17.5元,后农村17.5元,城镇20.5元。1984年10月起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病故离休干部家属28.5元,其他遗属人增1元。1986年7月1日非农增至30元,农民25元。1979至1987年共用救济经费6万元。
三、其他安置
下放居民安置民政局始于1977年4月安置城镇下放居民。1979年下半年普查建档。全县1968年后下放农村的居民69户312人,其中外省、外地区下放28户121人。1980年转外地安置1户5人,收回城镇落户7户25人。是年县民政、公安、粮食部门联合成立“城镇下放居民收回城镇入户办公室”。1981至1983年县内收回46户,外省、市收回3户。在农村结婚、安家12户,未予收回。1979至1983年给生活困难的下放居民发放救济款3897元。
移民安置浙江淳安县新安江水库区移民安置于桐庐、江西6县的移民,自行来县社队联系落户,临溪、高村、华阳、瀛洲、尚田、板桥等11个公社,自1962年起陆续接收418户1822人。其中来自桐庐211户945人,淳安144户605人,建德34户183人,金华14户47人,开化9户28人,常山6户14人。1972年桐庐等6县工作组来县核查,拨给转迁移民安置费12.8万元。其中安置队集体生产资金4.6万元,移民财产折价余额、复建房屋差价等6.6万元,84户建房困难补助1.6万元并补助建房木材指标758立方米。
上一篇:第一节 优抚
下一篇:第三节 救济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