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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代表
1954年3月全县首次实行普选,登记的选民50899人,参加投票选举37047人,占选民数的73%。此后8次普选,随着人口增长选民增加。1987年3月第10次普选,登记的选民有115612人,参与投票选举的108743人,占选民总数的94.05%。比1954年,选民数增加64723人,超过127.14%,参选比例增加21.05个百分点。
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选举产生。第一届至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间接等额选举。即由选民先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再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名额与当选代表名额相等。第八届至第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实行直接的差额选举,即由选民在选区中直接选举出席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党政、团体联合推荐,或由选民直接提名(1人提名,3人以上附议)。修改后的选举法由选民10人以上提名。通过选民提名,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协商,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当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确定人选。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411名,当选的代表239名,其中工人10名,农民121名,知识分子35名,干部69名,军人1名,归侨1名,侨眷2名。中共党员183名,妇女27名,青年40名。中学文化程度者187名,中专以上者50名。
代表任期:县与乡(镇)两级各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相一致,也可连选连任。第一届至第六届的代表任期为两年;第八届至第十届的代表任期为3年。
绩溪县历届普选基本情况表


二、人民代表会议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国初期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行使管理地方事务的职权。人民代表以推选、选派、邀请方式产生。农民代表由农会推选,工人代表由总工会推荐,工商界由工商联提名选派,民主党派由知名人士参加,党政领导为当然的代表。1949年10月至1954年6月共举行10届(次)会议。历届会议的主要议程是讨论和通过本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民政等重大事项。如建立和巩固基层政权,开展减租减息,实行土地改革,恢复国民经济,发展工农业生产,繁荣市场、保障供给等。并听取和讨论县政府和县委的工作提案和工作报告,集中人民的意愿与要求,提出措施,把党的各项政策和任务落实到基层。
绩溪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0月25日在县城召开。会议主要是听取和讨论县政府的施政工作报告,以及减租减息问题。
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1月召开。主要议程有:县长王必英作施政工作报告;县委书记王保实作提案与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本会的常务委员会。王必英为主席,王保实、孙成章、胡侣、刘祥广为副主席。
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4月召开,会期3天,到会代表131人。会议听取了县政府的施政工作报告;王保实作执行提案和工作报告;公安局作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报告;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检查总结;商讨了生产救灾,财政统一,土地改革准备工作以及代表人选问题。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王必英为主席,张宝鼎、郑郁予为副主席。
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9月25日召开,到会代表108人。会议听取副县长张宝鼎的施政工作报告,县委书记王保实的土地改革实施办法(草案)专题报告;改选常务委员会,王必英为主席,王保实、张宝鼎、胡洪宜为副主席。
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4月24至2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95人,列席代表5人,旁听13人。会议通过王必英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王保实关于土地改革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县抗美援朝委员会主席郑郁予关于全县抗美援朝计划报告,并作出贯彻执行的决议;公安局长张金环作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报告,并作出贯彻执行的决议;通过提案审查并交付县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改选常务委员会,王必英为主席、张宝鼎、郑郁予为副主席。
县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0月14至17日召开,到会代表89人,会议听取并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与提案审查意见的报告;改选常务委员会,张宝鼎为主席,王保实、郑郁予、葛剑寒为副主席。会议选出张宝鼎、王素眉、姚如珍为安徽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县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5月11至14日召开,到会代表130人,其中女性28人。会议通过县长张宝鼎的施政工作报告,县委书记王保实关于“三反”和“五反”的报告,常委会副主席葛剑寒关于提案审查的报告;改选常务委员会,张宝鼎为主席,王保实、郑郁予、葛剑寒为副主席。
县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召开,到会代表158人。会议通过县政府施政工作报告、提案审查报告和各项决议;改选常务委员会,周玉峰为主席,张金环、葛剑寒、郑郁予为副主席。设驻会委员葛剑寒。
县第九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1月26至30日召开,到会代表160人,其中女性34人。会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和提案审查报告及其决议;改选常务委员会,周玉峰为主席,张金环、石民铮、葛剑寒、郑郁予为副主席。
县第十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11月11至14日召开。到会代表158人,会议通过县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韩明魁关于贯彻执行总路线问题的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及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办法的决议,提案审查报告;改选常务委员会,王庆昌为主席,张金环、石民铮、郑郁予、葛剑寒为副主席。
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1954年7月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至此消失。县人民代表大会,至1965年12月,共举行过六届十次会议。每届任期2年。会议的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县政府的工作报告,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全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等主要事项;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省人民代表;并根据上述各项议程相应作出决议和决定。1981年4月,召开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新设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为县人大的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并把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为大会职权。嗣后,会议新增了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两项议程。
绩溪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7月3至6日在县城召开。全县69个乡1个镇共选出代表113人,实际到会104人。会议审查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决议;学习讨论宪法草案并通过拥护宪法草案的决议;通过提案审查工作报告及其决议。一届二次会议于1954年11月24至26日召开。到会代表94人。会议审查通过县长王庆昌作7至11月的政府工作情况和冬季工作任务的报告及其决议;讨论并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一届三次会议于1955年9月6~8日召开。到会代表96人,列席代表13人。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提案审查委员会对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一届四次会议于1956年5月1至5日召开。增选大源、金沙、坦头因区划归入本县而增加的代表4人,到会代表116人,会议研讨了全县12年(1956至1967年)农业发展规划。总结1955年的工作情况,提出1956年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并决定县、乡人民政府分别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和乡人民委员会。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7年1月26至28日召开。全县19个乡1个镇共有代表89人,其中女代表18人。到会代表83人,列席代表37人。会议审查讨论1956年政府工作执行情况及1957年工作意见,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
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8年4月30日至5月2日召开。应到代表101人,实到90人,会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
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1年10月14至16日召开。应到代表107人,实到87人,列席代表25人。会议审查批准县3年来的县人委会工作报告;审查通过法院工作报告;审查通过1959年、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审查和处理提案;选举四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
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3年9月25至27日召开。应到代表157人,实到154人。会议讨论通过县人委会工作报告和县财政预算的报告及其决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其决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及出席安徽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许加生、张省三2人。县五届二次人大会议于1964年12月17至2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张省三的人委会工作报告、县财政局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并相应作出决议。
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5年12月26至28日召开。应到代表125人,实到95人。缺席30人,其中20人因在歙县搞“四清”未能参加、10人因事因病未到。会议听取副县长王积有关于五届二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报告,县法院的工作报告,县财政局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
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由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代替。1968年8月5日,在绩溪中学体育场举行绩溪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和庆祝大会,城乡3万多人参加集会并游行。县革命委员会领导班子,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按照“军干群”、“老中青”三结合原则,由军队支左干部、革命领导干部和群众代表(含两大造反派头头)组成。县革委会有常委17人,委员16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实行一元化领导。
1978年2月安徽省第四届五次人大会议选举县缫丝厂女工宋宝时为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任期五年。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4月27至30日召开。到会代表176人,列席代表127人(含政协委员8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胡先杰关于县革委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报告;听取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县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经与会代表讨论,批准了各项报告并通过决议。选举产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政府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先杰当选为人大常委会主任,宋荣先、方名沮、吴跃华、杨玉贵、杨鹤楼、周佳杏(女)为副主任。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82年4月26至29日召开。到会代表175人,列席代表132人(含政协委员90人)。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经讨论、批准这些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还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补选副县长1人。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26至29日召开。到会代表175人,列席代表132人(含政协委员90人)。会议学习了新宪法;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报告,县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讨论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选举安徽省第六届人大代表方荷体(女)、李广涛、胡先杰、戴克华4人。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11至14日召开。应到代表150人,实到148人。列席会议有省六届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直局以上单位和部分乡镇政府领导等17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人大常委会、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章观光当选为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洪泽、周佳杏(女)、胡时兴、戴克华、王宏毅为副主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9至11日召开。到会代表132人。县政府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人大办公室负责人、县委、县政府所属局以上单位负责人,不是本届代表的乡镇长,出席政协会议的委员和列席政协会议的人员以及离休的地专级领导干部、特邀代表共248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应作出决议。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86年3月26至28日召开,到会代表144人,列席代表200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县第七个五年计划和1986年国民经济计划及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县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28日至4月1日召开。到会代表239人,列席代表530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预决算的报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上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讨论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选举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章观光当选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洪泽、胡时兴、戴克华、杜景梅、叶盛美(女)为副主任。
1987年县农民代表许家政当选第七届全国人大会议代表,任期5年。
三、人大常务委员会
一届至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机构,民政部门负责会议筹备和日常工作。从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起,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委会定编为18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4至6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和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卫、人事任免和选举5个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并配有专职秘书或干事,处理日常事务。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并报告工作。
常务委员会,一般每两个月举行1次,会议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县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有委员15人,任期内共召开常委会17次;九届常委会有委员15人,共开常委会21次;十届常委会委员17人,开常委会22次。历次会议决定的事项均编印《会报》,分发本届人大代表、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贯彻实施。历次常委会议的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均根据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的事项以及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研讨的事项,确定议题。其中包括每年年中听取一次县级财政预决算和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每年7月听取和审议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报告以及社会治安、工农业生产、商业工作、城乡建设、文教卫生、重点建设项目的汇报,共计80项。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重大的问题,相应地作出决定和决议,共计24项。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先后任命代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委员会主任、局长128人,免职25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50人,免职9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27人,免职2人;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及科长、副科长8人,免职2人。
县人大常委主任会议,主任、副主任组成。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研究确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和提交会议审议的报告、决议或决定,审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总结、专题报告。讨论组织视察工作,处理代表的议案。
四、人大工作
代表联系制度县人大代表保持和原选举单位、选民的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由乡镇和县直系统分别组成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则由代表推选产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代表小组30个,九届29个,十届32个。小组每年开展2至3次活动,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重大事项,列入代表提案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向人民代表寄发《会报》、《人大代表法律常识手册》等,供代表学习和向选民传达。并定期召开代表小组长座谈会。
提案处理县八届至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受理代表提案和议案454件,意见和建议920件,接收来信236件,接待来访451次,由县人大常委会会同政府、两院办理。其中县政府承办这些案件占总数90%以上。县长、副县长亲自过问,政府办公室及所属委、办、局均有专人办理。提案大致分三类:提案合理,有能力办得到的,组织力量及时办;提案符合情理,限于人财物困难的,创造条件办理,并向代表做宣传说服工作;按照现行政策不能办,或无权决定的,说清道理,并向上反映。如人民代表提出的修建扬溪至大石门、华阳至高迁、金沙至磡头、磡头至和阳公路,北村石()岭公路段降坡,支持部分重点困难乡村兴建桥梁、道路,解决尚田、板桥、校头、家朋、镇头、旺川、上庄等乡高压用电,贯彻森林法规,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抓好青少年政治思想教育,刹住赌博歪风,增设蚕茧收购网点,解决养蚕加温和农村中、小学食堂用煤,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开发及发展教育事业、市政建设等方面的提案,政府都接受实施。
调查视察县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每年均组织2至4次调查视察。九、十两届期间,共组织15次视察和30次专题调查,内容以县内的经济建设为中心,结合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生活生产和法制问题。包括县城建设、工商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技改项目安排、市场物价、副食品供应、公路交通、沙化治理、丰产林建设、农业服务、蚕茧丝绸生产、粮食生产、土地管理、乡镇企业、尊师重教、法律实施等。通过视察调查,作出总结,对照法律法规,提出建议,提交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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