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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县迄清代,县署及基层政权机构人事设置简约。主要职能是征收赋税,维护治安和发展教育。人民生产、生活多由地方民间自治。宗族和地主、士绅亦有管理生产、举办公益事业和维持地方民众生活秩序的部分权力。民国时期,政权革新,设立管理工商、农业生产建设和人民事务机构。在推行社会改革、发展教育、解放妇女方面有所成就。虽曾倡导发展生产,但成效甚微。由于官员腐败,政府渐失民心,曾发生民众群起截赃和揪斗、驱逐贪官污吏事件。抗日战争胜利后,县政府和基层政权转入内战,劳动人民陷于兵役、夫差和苛捐杂税的水深火热之中。1949年5月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建国初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1954年改为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县人民政府机构及基层政权体制经多次改革,于80年代初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政府干部经过历次整顿和政治运动,保持廉洁奉公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1981年建立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全县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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