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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币种与流通
清顺治二年(1645)后县内市面流通的货币以银两为本位,一两以下的粒银(碎银)及小平钱(铜钱)为辅币。铜钱重1钱4分,5种形式。乾隆以后钱币增加不足赤的大钱,有当十、当五十、当百、当千的铜钱。光绪末年后流通机制铜元,有光绪元宝、大清和宣统3种。主币以银元与银两并存。碎银与铜元、铜钱仍作辅币。银元有墨西哥铸造的“鹰洋”、中国自铸的“龙洋”、“大清”和“宣统”4种。辛亥革命后又有孙中山头像币、民国开国纪念币、袁世凯头像币、帆船图案的“船洋”及含银量低的杂银币。民国9年(1920)县内停止使用钱币(铜钱、铜元)。22年废止银两流通银元及银角子辅币。银币重量(库平两)0.7204至0.7163,含银0.6340至0.6303。孙币(小头)重量(库平两)0.7122至0.7276,含银0.6339至0.6487。24年县内市场流通纸币,即国家发行的法币和安徽省地方银行发行的壹圆及圆以下辅币。32年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券”,以1∶20与法币同时在市面流通。37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以1∶300万和1∶15万分别收回法币和关金券。同时实行黄金、白银国有化。黄金每两(16两制)兑换金圆券200元,白银每两兑换金圆券3元,银元每枚兑换金圆券2元,限期将黄金白银收归国有。
民国初期至1949年4月县内曾使用代替辅币的竹漆筹码(烙火印)。筹码使用于赌场,作货币结算兑换。民国30年前后城内“面馆春”筹码老板,出租筹码发放赌场,每副筹码值额代货币50元或100元,筹码根头面额有5角(称金牛)、1角、5分、1分(称水子)4种。赌场放出来兑换的筹码,有些商店作货币收进,定期向赌场或筹码老板兑换货币。民国37年底至次年初金圆券贬值,主币面额越来越大,市场辅币紧缺,浩寨、坦头、旺川、上庄、磡头等村商店,曾制作筹码代替辅币在当地流通。
解放后流通人民币,面额有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百圆、贰百圆、伍百圆、壹千圆、伍千圆、壹万圆、伍万圆12种。禁止金圆券等旧币在市场流通,限期以1比10万收回金圆券。当时人民币投放量不大,县内曾一度人民币与银元、铜元同时流通,亦有以物(大米为主)易物现象。县人民银行成立后,根据城乡居民需要,组织人民币投放市场,人民币很快取得人民信任,结束多种货币同时流通的局面。
195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收回旧版人民币的命令,新版人民币以1比1万收回旧版人民币。县内流通的新版人民币面额有11种,主币为壹圆、贰圆、叁圆、伍圆、拾圆5种;辅币有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6种。4月1日起市场停止流通旧版人民币,收回旧版人民币60.3亿元。1957年12月发行金属分币,有壹分、贰分、伍分3种,与同等面额纸币共同流通。1964年4月苏联制版代印的叁圆、伍圆、拾圆3种面额人民币,停止流通,截至5月14日,县人民银行收回72.19万元。1973年和1976年分别对蓝黑色天安门图案的壹圆券和深蓝色宝塔山图案的贰圆券,银行只收回不投放,随后退出市场。
1984年发行纪念建国35周年金属铸币4种,面额均为壹圆,县内发行量少,皆为喜爱者兑换珍藏。
二、投放与回笼
民国时期政府大量发行纸币,尤其滥发金圆券,物价飞涨,城乡居民重实物轻货币,一般职工的工资均以大米折发,经济单位则以实物计算盈亏和清算债权债务。市场时有黄金和银元流通,投放与回笼难以统计。
1949至1951年不法商人囤积居奇,物价不稳定,县人民银行发放人民折实公债,开展保本保值储蓄,1952年物价基本稳定。县人民银行组织货币投放与回笼,加速资金周转,减少现金投放,推行非现金转帐结算。从1949至1987年共投放货币63729.1万元,回笼58445.9万元,两比净投放5283.2万元。其中1949至1957年投放2733.5万元,占同期全县工农业总产值6949万元的39.36%;回笼2900.8万元,占同期社会商品零售额3134.4万元的92.55%,两比净回笼167.3万元。1979至1987年货币投放38952.9万元,比前9年投放量增长13.2倍,占同期工农业总产值70091万(1980不变价格)的55.56%;后9年货币回笼36081万元,占同期社会商品零售额32626万元的110.59%,两比净投放2871.9万元。各专业银行大力吸收存款,按货币收支计划组织投放与回笼,保证农副产品收购和发放工资等现金需求。县农业银行定期向县人民银行报送提取和交存现金计划,下属机购按月报送现金收支计划,核定营业所和信用社库存额,其他各行采取工资监督、经常查库、督促企业现金归行等措施,加速资金周转。
1949~1987年绩溪县货币投放与回笼表

三、流通量测算
银行每年典型调查测算货币流通量,掌握和判断城乡的货币收入和购买力的增减情况,分析货币流通量的变化。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转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市场货币流通量变化大,1980年为430.2万元,比上年增长13.7%,当年净投放478.1万元。经调查测算,有420.5万元流到县外,外地流入现金23.1万元,沉淀于市场80.7万元。1984年市场货币流通量上升为678.5万元,其中社会集团库存现金167万元,城乡居民手持现金511.5万元。1987年货币流通量升到1236.2万元,比1984年增长82%,其中社会集团库存现金增长1倍,居民手持现金增长60%以上。人均手持现金,1984年职工45.18元,农民20.18元;1987年职工50.26元,农民34.11元。职工增加11%,农民增加70%。
1984~1987年绩溪县货币流通量调查测算

四、货币贬值
民国元年县内流通的银元每枚可买稻谷1担(117.6市斤)或大米8斗(94市斤)。10年每枚银元购买稻谷、大米分别降为4斗和3斗4升(45市斤稻谷或38市斤大米)。26至34年8月8年间纸币发行量增加390倍,导致通货膨胀,物价连续大幅度上涨,货币急剧贬值。34至38年纸币发行量又增1000多倍,通货恶性膨胀,货币再度贬值,银元复在市场流通。38年初大米每担价4.4亿元(金圆券)。金圆券发行后3个月内,物价上涨6.5万倍。时人云:“菜篮提钞票,买回的蔬菜比钞票轻;钞票当柴烧,比买柴合算。”
建国后货币值基本稳定,随着经济发展的波浪形变化。1960年前后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市场物资严重短缺,物价猛涨,贸易混乱,县内自由市场大米每市斤3元,比公价0.091元高32倍;猪肉每市斤25元,比公价0.59元高42倍;1碗豆浆两根油条售价3元,比原定价0.12元高24倍,货币贬值。1961年中央和省采取调整措施。1年后经济恢复,物价扭转,市场稳定。
解放后39年来物价上涨率与货币贬值率的幅度不大。县内1957年比1950年物价上涨16.6%,货币贬值14.2%。1965年比1957年物价上涨7.8%,货币贬值7.2%。1983年比1965年物价上涨27%,货币贬值21.3%。1985年比1983年物价上涨14.7%,货币贬值12.8%。1987年比1985年物价上涨17.2%,货币贬值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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