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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铺
县内典当业始于明嘉靖间。清初兴盛,遍及城乡,光绪年间城乡典当铺64家。坑口、仁里胡、程两姓不仅成为“大本营”,且在浙江金华、寿昌和江苏南通、如皋等地开设当铺20多家。光绪二十年(1894)仁里程序东在县城南街秦家巷(后称当铺巷)独资开设“恒丰典当铺”,员工20多人,以质押金银首饰、铜锡器皿、珠宝珍品、布匹衣裘等物典放钱款。质押放款月息2.5分。当期一般以18个月为限,低值不耐存物资为1年。到期可续典一次,再逾期则当死不能赎取,由当铺拍卖。恒丰当铺经营19年,民国2年(1913)关闭。继由吴兴周、周协恭等人承接,更名“萃丰质”,店员14人,资本1.7万元,共24股,吴兴周投资6000元,周协恭4000元,余为小股东,每股500元,经理吴颂言。年营业额约2万元。抗日战争期间生意清淡停业。
二、银楼
明末清初县内始有银楼。民国15年前后城内有“宝成银楼”(店主汪子骏)、“宝兴银楼”(店主汪万金)、“丹凤银楼”(店主董静安)和首饰店1家。收兑黄金、白银,加工金银首饰。农村集镇有银匠、银匠店,加工金银首饰,收售金银及器皿。民国15年赤金收进价每两64元,卖出价每两68元;碎银收进价每两1元2角,卖出价每两1元6角。营业额一般每月千元左右。银楼业延续至50年代,城内存南大街宝成和犁尖角宝兴两家,业务限于加工首饰,实为银匠店。大石门等地亦有银匠代加工银器。1958年后绝迹。
三、银行
安徽省地方银行绩溪办事处民国26年2月省地方银行行长程振基致函县政府,要求县府第二科和县财委筹建办事处。29年2月开业址设犁尖角。主任殷师葛,会计、业务、警工、勤杂5人。与全国县市银行直接通汇,并与上海、南京、重庆等市办理转汇。存储分活期、定期两类,定期有1个月、半年、1年、3年。贷款分质押、信用两种;代理金库和拨款。
绩溪县银行建于民国32年3月址设八角井,属县政府领导。经理许家骥,董、监事会成员:周协恭、胡运中、章积和、周植夫、胡稼民、许家骥、周履端。主要业务:代理金库、吸收存款、办理质押、信用贷款、兑付债券、发行本票、经办汇兑等。初建时定额资本50万元,县拨公款和商股投资各半。民国35年资金增至5113.8万元。银根仍然紧缺,难以调剂地方金融与扶持经济建设,县府拨出筹购军粮差价剩余款200万元作公股资金,已停办的公营事业剩余资本及公有款项存入县银行,并向殷实户、商号筹股,扩大资本。
中国人民银行绩溪县支行1949年5月县人民政府接收省地方银行绩溪办事处和绩溪县银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绩溪支行,行长秘全庆,设会计、业务股,定员8人。徽州中心支行拨发人民币600万元(旧版人民币)营业,为县内金融中心。1959年1月旌德并入绩溪,旌德县人民银行与绩溪县人民银行合并。1961年4月恢复旌德县,两行析离。1968年10月成立县人民银行革命委员会,12月撤销,并入县财经站。1970年8月撤销财经站恢复人民银行县支行。1985年1月并入中国工商银行县支行,保留名称,内设“代理人民银行业务股”。1986年12月分开,恢复人民银行县支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领导管理县内金融事业。1987年正副行长2人,监察室1人,工会1人,设人秘、保卫、货币发行、会计金库、综合计划和金融管理股,共24人。
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建于1985年1月,办理工商信贷,管理国营企业流动资金,引导企业投资,合理使用积累资金,组织城镇居民储蓄。1987年正副行长3人,工会1人,人秘、保卫、计划、信贷、会计、出纳和储蓄股共49人。辖华阳、南街、车站、徽山(火车站)和东门储蓄所及储蓄专柜,26人。
中国农业银行绩溪县支行1956年5月建,受人民银行委托,发展农村金融事业和管理农村信用合作业务。1957年4月并入县人民银行。1964年1月恢复县农业银行。1965年12月复并入县人民银行。1980年1月再次恢复农业银行县支行。址设南门花园。1987年行长1人,副行长3人,工会2人,监察室1人,人秘、信用合作、农贷、商贷、计划、会计出纳、资金组织、审计稽核股和营业部共43人。辖城关储蓄所和华阳、镇头、扬溪、伏岭、磡头营业所,共49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绩溪县支行1955年建立交通银行绩溪办事处,附设县人民银行内,经办基本建设拨款和监督、审查基建单位预决算。1957年停办。1978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绩溪办事处,址设环城东路。1979年5月改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绩溪县支行。1984年划归建行系统领导和管理。1987年正副行长2人,工会1人。设人秘、储蓄、会计出纳和计划信贷股,16人。辖南门储蓄所和扬溪代办所,10人。
绩溪县信用合作联合社1953年初建立会川、坑口等5个村信用互助组。1954年余川村成立信用合作社。后全县70个乡镇建立信用合作组织51个,其中信用社35个,信用部6个,信用组6个。1956年乡镇均建信用社,1958年改为人民公社信用部,年底人民公社信用部与当地农业银行营业所合并,实行双重领导。1963年以区设所,以社建社,共22个信用社和16个分社。1964年10月县农行接管信用社。1983年底至1984年9月全县信用社体制改革,建立乡镇信用社管理委员会和县信用合作联合社管理委员会(7人)。1987年,全县乡镇信用社22个,职工91人,分社9个,职工14人,代办站16个、代办员16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绩溪县支公司1951年4月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绩溪特约代理处,附设县人民银行内,办理公、私营企业火险。继之,增办农村耕牛保险。1954年4月撤销,1957年5月恢复,1959年停办。1982年复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绩溪代理处。1983年12月成立县保险公司,址设环城东路北端。1987年正副经理2人,工会1人,设人秘、城镇保险、农村保险和计划财务股,12人。辖县火车站行李房、金沙火车站、际坑口火车站和华阳、镇头、扬溪、伏岭、磡头代理处,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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