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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机构
民国时期实行财审合一制度,县地方财政审计先后由财管处、财委会、会计室承办。18年(1929)8月成立县地方财政管理处。成员由各区推选,县府圈定,称地方财政管理处主计委员,由常务会选定主席,履行财政审计监督职责。22年4月县成立清理地方财政委员会,职员4名,勤务1名,另推非在职委员数名。30年县府设会计室有主任(省府会计处直派)、会计员、助理会计员和事务员,兼负县财经审计职责。38年省会计处先后派会计员、事务员驻县会计室。县所属行政单位,均配会计员或会计佐理员。乡(镇)公所指派在职人员兼会计审计。
建国初期至1983年财务审计由财政部门负责,税务、银行部门配合监督。1951年县财政科设财政检查员。1952年改称财政监察员。在县属行政机关聘请12名财政监察通讯员,组成财政监察通讯网。1958年专职财政监察员调离,财监工作由财政局有关股执行。1963年实行财政驻厂员制度,县重点企业缫丝厂、扬溪酒厂派驻厂员,监察财政、监交利润。“文化大革命”期间财监工作被视为“关卡压”受到批判而中止。1984年3月县成立审计局,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1985年审计干部6名,1987年干部12名,设人秘股、审计一股(负责行政事业审计事务)、审计二股(负责工商企业审计事务)。1987年县粮油食品局、农业银行、供销社等部门增设审计股或室,专职人员3人,兼职28人,负责审计监督本部门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1988年10月成立审计事务所,所长1人,职员3人,负责社会审计工作,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有偿服务,自负盈亏。
二、监审
民国时期财委会监审县级财政。财委实行例会制,审议财政收入,每半月召开一次审议会。23年12月财委会代委员长呈控征收委员程民仁舞弊案,县府奉省府、行署令,组织各部门人员对其公开审核。24年3月至10月举行审计会14次。曾审议赴省学习的簿记多领津贴、公安经费重复支付等帐目,并提出如数追回多领、重报金额、全面复核当年财政预算等议案。还向财政局追询县长沈修镛接收前任移交的7390元存款案。30年县府设会计室受省府会计处和审计处领导。会计室辅导县级各机关会计事务,编制岁入岁出预算,监督县级财政预算执行,稽审全县财政收支款项,核签粮政,监盘县级机关长官及乡镇长离任交接财物。35年8月,根据会计审计提供的情况,县组织清算会,清查前任县长莫权任内粮款、积谷收支的营私舞弊问题。
建国后县财政监审的任务是按国家方针、政策制定收入预算计划,按国家规定标准编制员工工资开支,按财务制度经理会计帐目等。县财政部门事前审计,事中监督,事后审核。每年全面检查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和财务手续。采取自查、互审、抽查、重点或专案审查等形式。1951至1965年重点检查县直行政机关、乡镇政府、人民团体、学校、企业91户(次),纠正和处理各单位财务制度执行不力、社会集团购买力控管不严、现金管理混乱、贪污、挪用(借)公款、偷漏税收、铺张浪费等问题。在1951至1952年和1965年配合“三反五反”和“四清”运动开展财政监审。检查发现贪污15人,贪污金额1013元,构成贪污罪被判徒刑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财监工作中断。
1975至1979年检查13个重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发现擅自提高会议伙食标准、擅自购买控购商品、职工私借公款现象普遍和重复报销、公费医疗报销审核不严等违犯财经纪律现象。1984年3月县审计局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后,采取送达审计、就地审计、驻地审计或委托审计等形式监督财务。行政事业单位,以定期审计为主、工商企业,不定期审计。单位自筹基建资金审计,先存后报,先报后审,先审后批。审计范围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国家金融机构审计、工商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农林水事业经费专项审计、文教卫生财务收支审计、外资项目审计、自筹基建资金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被审计的单位85个,其中行政事业单位58个,金融机构1个,工业企业1个,交通企业3个,商品粮食企业13个,物资管理企业1个,基建单位5个,外资项目2个,其他1个。1987年开展厂长、经理任期终结审计和承包经营审计。1984至1987年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5.55万元,其中挤占挪用国家税金6.45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67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2.01万元,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7600元。偷税漏税1.52万元。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5300元;其他违纪22.61万元。均作出处理。上缴财政9.12万元,收缴审计专户7.45万元。
三、审计调查
1984年起对县内育林基金、行政经费、干部津贴、集资办学等,开展专项审计调查。1986年5月,专项审计调查林业部门1984至1985年育林基金使用情况。两年共征收基金50.22万元(甲种基金30.15万元,乙种基金20.07万元),上交省林业厅、行署林业局5.73万元,用于营造山林8.26万元,占基金收入留县部分的19.2%。调查发现,基金征管工作未随木材经营体制变化而调整,基金漏收;甲种基金由森工企业提取挂帐待缴而被占用;专款未能专用,育林基金直接用于造林、育林比重较小;专项基金管理无完善核算制度,手续不全,开支失控,挤占挪用现象严重。调查后,建议制订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的控管。1984年审计调查县缫丝厂增发干部津贴。1986年调查绩溪中学、华阳中学集资办学情况,强化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经政策实施。1987年3月专项调查县直61个行政、企事业单位两年的行政经费开支,1985年全县行政经费支出222万元,1986年为229.5万元,与1980年相比,分别增长149%和157.5%,超过全省、全国的平均水平。行政经费支出猛增原因:人员工资开支大幅度上升。1985年工资改革,是年下半年和1986年,工资支出比1980年增长125%;1984至1986年招收、安置干部118名,职工人数增多;副食品调价后,会议费、差旅费等提高标准;机关办公、交通高级设备增多,扩大购置、修理费用支出等。是年制定加强行政经费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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