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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池
宋代乾德四年(966,南唐后主六年)县始建土城,周长5华里。
元代至元十四年(1277)以宋城建3门,南为新安门,北为拱极门,西为眉山门。
明代城废。以民居周垣为治,废元代3门立4门,城东增立东作门。嘉靖三年(1524)知县李邦直重筑3门;十一年知县李旦重建东门;四十五年因邻寇流突,知县郁兰建筑城墙,修建城门,扩筑门楼。
清代乾隆十二年(1747)、五十七年(1792)两次重修城墙,周长940丈。城廓高2丈,厚1.3丈,城墙高1.2丈,立4门,修建各门城楼。东为玉障门,西为望翚门,南为华阳门,北为屏镇门。又立3小门,东为宾阳门,西为通济门,北为阜城门。
民国年间,县城范围依旧。新增的公房仍建于古城墙内。民国23年(1934)11月县长陈必贶主修南门城楼,并书“众志成城”匾额。25年修筑城西望翚门城楼。
建国初县城房舍主要仍集中在城墙内,总面积0.7平方公里。1958年起城墙渐次拆除,房屋建筑向城外扩宽。1967至1987年县城南门至火车站面积约1.54平方公里地带,建成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三线机关、工厂用房;皖赣铁路绩溪区、段、站生产、生活设施。扬之河以东(自后外村至杨柳村桥)面积约0.2平方公里地带,也建成县及“三线”机关和工厂。1978年后城南的施水庵、何家田(),城西的刘家门前、冈西山、校场山、柏枝弯,城北的五龙岭、北门外、上三里,城东的戴家山、后外村、屏山下等处,新添民居建筑群,面积约0.26平方公里。据1986年底测算,城区东西宽1公里,南北长2.7公里。总面积2.7平方公里,为建国初期的3.9倍。
明弘治绩溪县治城垣图

二、街坊道路
绩溪县城自建土城始,城内建中正坊(俗称四门川),为县城中心点,以此奠定街道的东、西、南、北方延伸布局。
宋代有崇贤、崇仁、归德、连城、敦礼、清宁、临河等7坊。
元代有崇儒、美俗、宣政、锦绣、传桂、慈仁、中和、居贤、丽泽、成德、积庆、中正、文明、孝义、仁寿、崇仁、义和、德安、乐安、义井等20坊。
明代有遵义、遵和、仁慈、集贤、淳安、崇贤、福泉、庆丰、太平、宣泽、美俗、敦睦、清和、中正、崇德、处仁、登云、里仁、西关等19坊。
清代增设颖川、惠川、惠仁、导泉、聚贤等5坊。
坊市布局:城东隅有东街口、司谏坊、东关亭、仁慈坊、人环坊、里仁坊、义井坊、小东门、东作门、白石鼓;南隅有南街口、总督府、觉今园、水圳塝、大司城、程家巷、南门头、晏公庙、孔家庙、柴巷桥;西隅有西街口、周家巷、万家巷、积庆坊、西关、木牌坊、西察院、集贤坊、新西街、项家桥、登云坊、崇德坊、世科坊、昼锦里、西城里、麻山阁、官社坛、堡坞岭、进贤门、中巷、眉崐阁;北隅有官巷口、美俗坊、乐安坊、翰林第、清河坊、白鹤观、北门头、舒家巷、任家巷、张家巷、崇贤巷、太和坊、颖川坊;中隅有太平坊、中正坊、中和坊、遵义坊、檀宪第、福泉坊、尊亲堂、处仁坊、存心堂、尚书府、仁寿坊。清时街坊由县署直接管辖。
民国期间城内除坊、巷外,以中正坊为中心,划分东、南、西、县府4条主要街道。自犁尖角至清河坊(门)为东大街;自犁尖角至南门为南大街;自犁尖角至县门口(今县委、县府间)为西大街;自水关圳(曹家井)至东街口为县府街(今北大街)。南大街和西大街为县城主要商业街道。
建国前城内街道宽不盈丈。石板路面年久失修,凹凸不平。建国后全面整修街坊巷道,拓宽路基,延伸路线,改善路面。1958年南街、西街两条主要商业街道和东街、北街的一段拓宽至12至18米,铺设沥青或水泥路面。沿街设置人行道。拓宽、整修路面长2310米。经改造的南街、西街、东街及北街的部分路段可通行车辆。1965年后县城新辟和拓宽环城东路、华阳东路、华阳南路、华高路和华洪路,共长4526米。开辟铁路专用道路3条,长1426米。整修延伸北街至西门岭,西街至绩溪中学,南街至汽车站等路段。自1979年起部分坊巷道路改铺碳化砖路面。今县城主要街道共23条,总长1.42万余米。至1987年共整修铺设路面长3720米,拓宽5960米,开辟4526米。
绩溪县城主要道路整修情况表


三、供水排水
供水县城住民历来饮用井水、溪水、河水、渠圳水。清迄民国城内五分之三的民宅设有水井。大户人家居宅堂前、天井、厨房、院落都建水井。民宅集中的路头、巷口,还设有众用水井。嘉庆《绩溪县志》载,城内主要的众井有毓秀坊义井、城西双井、学宫南曹家井、县治东与学宫西察院井、县治西将军井、城东八角井、海洞井,城南施水庵跑马泉井等,计有108口,故有“绩溪多井”之说。
元至元十三年(1276)县尹张恬倡议开掘两渠,引东溪、乳溪和扬之河水入城供民饮用。明嘉靖年间重修城墙时,建清和门及水关两水门。万历三十七年至四十年(1609~1612)知县胡民仰(四川大宁县人)捐俸修筑自城北乳溪桥至清河门入城出华阳门的水圳,并重修水门。民念其德,称大宁渠。水关圳自城西北东溪入水关门进城,经曹家井沿章家路至南门外。大宁渠与水关圳,一东一西,穿城而过,至南门外汇合入扬之河。渠圳水既供民饮用、消防,又灌溉隆(农田。沿河溪居民历来多饮用河水。清至民国多次修建堨坝和疏浚水圳。建国初圳水仍清,圳旁饭馆常关水养鱼。
1959年县缫丝厂建水塔,始用自来水。1972年末城建组筹建自来水厂,次年在城北扬之河畔建成自来水塔,铺设管道,管径10英寸,管长12800米。1973年10月向县城部分单位、居民供水。1979年又在北门外建成第二座水塔,日供水能力3600吨。1986年日均供水量1350吨。最高日供水量为1800吨。1987年供水量50.82万吨,用水户910户。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全都使用自来水,居民70%使用自来水。1980年后少数民户自建水压井或小水塔,装配微型抽水机。城内自建水塔、水泵单位31个,取水点34处,多数无检验和消毒设备,有的以漂白粉作简易消毒。
排水民国前县城民宅、宗祠、庙宇正堂设天井、明堂。天井的雨水经明堂渗流地下,故有“四水归明堂”之说。生活污水经暗沟排流屋外。房舍外沿墙脚砌明沟。住宅内外明圳暗沟的水流入街巷涵筒,注入水圳。县城的污水随地势,大致从西北向东南排流,分别入大宁渠、水关圳及城西河塘。汇入大宁渠的有:五龙岭、张家巷、舒家巷明沟水经西街暗沟至犁尖角流入;麻石巷一带的水经四门川至木牌楼折向西街暗沟流入;城隍街明沟水经北街至东街斗碓巷流入;八角井和东街一段的水经斗碓巷流入;四门川、白石鼓水经东街暗沟至犁尖角流入;章家巷和西街以西部分水经犁尖角暗沟流入;南街水向南径直流入。汇入水关圳的有:明伦堂(今绩溪中学)水过学宫(今县委会)经浴沂池、泮池折暗沟流入;西门岭、项家桥、西山一带的明沟水流入。西山以南一带的水流入城西水塘。水圳狭小,夏季暴雨,洪水满街横流。
城内民宅水沟由居民自行疏理,街坊暗沟由附近居民集资合力疏通,渠圳由县府出资疏浚。建国后县城人口增加,工商业发展,污水排流量增大。1958年后结合县城道路整修,全面规划治理下水道。依据水文勘测资料,改变部分地下污水的流向,北大街巷道的明沟水通过下水道至东街斗碓巷入大宁渠;县委会前的原下水道部分改入水关圳;东街地势南北两端低,中间高,以四门川为水道分流界,南水及西街水流入南街下水道,北水经斗碓巷入大宁渠。南街下水道水流至南门头入大宁渠。西门岭、项家桥、西山水经章家路下水道至水关巷口入水关圳。70年代新建的居宅,多辟下水道。至1987年修建下水道总长12211米,其中暗沟9639米,明沟2572米。经过整理的主要水道38条,8135米,其中水泥涵管水道7条,1962米;石砌下水道31条,6173米。暴雨时水关圳后段地下涵洞排洪不及,项家桥以下仍短时洪水漫街。
四、照明与绿化
照明民国15年(1926)前县城街道夜间照明全赖天灯。天灯为木质构架,四周装罩红绸布(20年改装玻璃)的方形灯具,内置油灯。以青油、桐油或菜油为燃料,后改用煤油。天灯挂置主要街口。商会派人管理,每日定时启燃。店家门口亦悬挂灯笼。巷道以土地庙的油灯照明,由庙堂附近的居民轮流执管。
民国15年城内建电厂,县城主要街道始装电灯。27年抗战,柴油不敷供应,电厂停办,街道复点天灯。28年每10家设置街灯1盏。
建国后1952年4月1日县城复建电厂,街道又用电灯。但电力长期供应不足,路灯光线微弱,且经常停电。1970年6月县城接通高压电,由供电所管理的街道照明,大为改观。1980年后街道照明改由县基建局管理,有白帜灯泡路灯195盏,20030千瓦,其中300千瓦4盏,200千瓦15盏,150千瓦19盏,100千瓦81盏,60千瓦36盏,60至100千瓦五叉玉兰灯8盏,1987年元月复交供电局管理。县城路灯由原来的125盏增至225盏,35750千瓦。其中高压钠灯64盏,白炽灯145盏,玉兰灯16盏。高压钠灯东街3盏,西街5盏,北街5盏,南街9盏,东环城路17盏,大桥路4盏,华阳南路21盏。
绿化城周绿化。为防洪防风,县民历来有在村头水口植树的习俗。清康熙年间在县城北门外扬之河畔栽防洪槐树林30余亩今存20余株。清迄民国间东门桥头至杨柳村的扬之河西岸,有杨柳树林带,故有杨柳村与绿杨桥之称。民国20年(1931)县城南建止原公墓,栽有大片松柏。70年代初建铁路,公墓迁移,松柏砍伐。32年5月县政府在城南三里的高家塔建农林场,占地30亩育树苗,在城南原太平寺、城西原演武厅旧址造林。又在洪上塘(今洪川)村口造林一片,现仍存。建国后每年3月县直机关干部于梓潼山、大屏山、富灵山一带植树。
街道绿化。建国前城内街道狭窄,无行道树。民国24年后每年植树节(3月12日)机关、学校在县城附近的公路、道路旁植树。建国后每年春季,县城机关、团体、学校在城外街旁路边栽树。县城街道拓宽后,自1969年起西街、南街、东街、环城路及华阳南路、大桥路两旁,栽种杨、槐、梧桐、水杉。新建街道栽女贞、香樟等。1987年县城有行道树2776株。南门广场、大东门建成街心花园,栽雪杉、蜀桧、扁柏、棕榈、女贞、黄杨、桃、梅、桂、海桐、紫薇等花木。
庭院绿化。民国以前城区祠、庙、公署、学堂院内栽有柏、槐、桂、梧桐、翠竹及花草,塘旁池畔大都栽种杨柳,民宅庭院除种植翠竹外,还栽桂花、石榴、香橼、柿等树。建国后机关学校环境不断改善,每年春天增植树木、花草。绩溪中学、县宾馆还培植了盆景。“文化大革命”期间花卉、盆景几乎无人问津。1979年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掀起绿化美化环境热潮。城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改善环境,建花坛、掘鱼池,置假山,栽花木。民居庭院种树,阳台栽花,蔚成风气。有的单位和家庭场院内,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1986年县城绿化率28.9%。
五、公用建筑
公署宋时在城东南隅,旋迁五龙岭南麓(今县人民政府大院)。端平中(1234~1236)知县李遇修葺景苏堂。元至元十三年(1276)公署毁于战火。十五年重建正厅、两庑。二十五年重建门楼。宋(韩林儿)龙凤四年(1358)增建鼓楼。明洪武四年(1371)重建正厅、两庑、司房、戒石厅、仪门,东西察院。十五年建医学、架阁库于署西。成化元年(1465)至十八年曾5次大修,增广旧址,重建正厅5间,建两庑、司房、穿堂、后堂14间,重建谯楼,重修监狱,并建典史厅于公署西南。弘治十四年(1501)重建廨舍5间,旧廨更为景苏堂。十五年公署有鼓楼、知县廨、县丞廨、主簿廨、察院、吏舍、急递铺、牢狱、典史廨、馆驿等。嘉靖二年(1523)至二十五年先后3次修建谯楼、仪门、正堂、望春楼,迁修监狱。万历四年(1576)至八年重修监狱,皂隶房、总铺,建脉石亭、清心亭,改县丞廨为鹿苹馆。县治仪门内外建仪驾库、征输库、寅宾馆。清顺治九年(1652)至十年整修谯楼、政堂、景苏堂、脉石亭、大有库、赞政厅。乾隆三年(1738)改建署西店舍为阴阳学。乾隆二十年(1775)公署已具相当规模,东至张家巷,南至县府街,西至学宫,北至今县府后院。公署四周,砖墙环围。署内各机构房舍,以矮垣相隔。公堂位居正中,正堂后有景苏堂、脉石亭、望眉堂、望春楼、清心亭、绿竹亭;西有两书厅、四面厅、捕厅及廨舍。正堂前仪门,甬道相通其间。正堂东为承发司,吏、户、礼3房及内库、仪驾库;西为兵、刑、工3房和县丞廨、主簿廨、典史厅、倾销局、征输库、常平仓。仪门外东有推收所、永丰仓、寅宾馆;西设监狱。大门上置谯楼。门东有申门亭、东察院、育婴堂;西有旌善亭、医学、阴阳学。署西有西察院。三十七年至五十三年重修仪门、正堂,建四面厅。嘉庆间景苏堂改脉石亭,脉石亭改两桂山房,绿竹亭改翠竹轩。重建景苏堂于正堂东。民国年间公署部分堂屋圮坏。24年(1935)于正堂北建面积百余平方米礼堂,附有办公用房。县堂两侧改建宿舍。署西北辟体育场。
建国初旧礼堂改作县人民政府及民政、工商、建设、文教、卫生、财粮等科办公场所。1954年建政府办公楼。1964年拆除旧礼堂,建县人民委员会综合办公楼(今为经委、计委、民政局、乡镇企业局办公楼)。1981年于综合办公楼前建三层楼房作县政府及部分委、办、局办公楼。70年代末拆除旧建筑,兴建2幢宿舍楼及会堂、食堂等。1982年体育场迁南门外,原场地除北端留道路外,全部围入县府大院。1985年建成县人大、县政协4层办公楼。县府内经7次较大整修、建设,至1987年仅存原公署平房1幢。
学宫宋时在县署东。绍兴、淳熙、嘉定、端平年间,曾建庑、堂、斋、舍30余间,并建有祀苏辙、崔鴳、胡舜陟三先生祠,还有祀朱熹的朱文定公祠和孔庙。
元至元十三年(1276)学宫毁于兵火,基址作为兵营。教谕胡遂孙等购民房安奉孔子像。十四年于城西重建学宫。至大元年(1308)重建庙堂。延祐五年(1318)重建棂门、讲堂等。至正八年(1348)县尹孔文学以大成殿鄙陋,捐资扩建两楹。
明洪武五年(1372)知县蔡美增建明伦堂。正统十三年(1448)奉知府令扩大学址。自洪武五年始至明代终学宫重修、增建14次,增建有泮池、石桥、泮宫坊、棂星门、射圃、学门、浴沂池、化龙亭等。清康熙十年(1671)重建大成殿。三十六年建教谕署于浴沂池北。据嘉庆《绩溪县志》图载,县学宫规模轩宏,布局严谨,东至公署,南至毓才坊,西至水关圳,北至观山,四周筑围墙。整个建筑分两大部分:东部为儒学,内设教渝署、明伦堂、尊经阁、名宦祠、乡贤祠、文公祠、五王祠、浴沂池及化龙亭等,儒学大门之东有敬业书院、训导处、汤公书院、崇贤祠、文昌殿;西部为孔庙。民国3年(1914)明伦堂改为县立明伦小学,尊经阁、名宦祠、乡贤祠、朱文公祠、忠义孝第祠房舍拨归其使用。15年崇圣祠改为县立图书馆。教渝署驻国民党县党部。训导廨、书院、土地祠等分别改建为教育局、财委会、县仓。射圃西侧建城西女子小学。19年大成殿两庑驻第一区公所。抗战时期撤区,县国民兵团及自卫队驻大成殿。明伦堂改作绩溪初中校舍。27年冬在儒学门外建“双七抗战周年纪念碑”。36年大成殿、两庑及戟门经修葺作为县公立医院。
清乾隆绩溪县治图

建国初孔庙改为县人民医院。县政治处(县委会)迁入明伦堂。1951年县委机关迁西门岭天主教堂房舍。明伦堂、教谕署归绩溪中学使用,今仅留中门(考棚)等建筑。1956年县委在文昌殿东建两层办公楼,县委由西门岭迁入。1959年县医院住院部迁至天主教堂。孔庙稍作整修,驻县委部、委、办机关和群众团体。1966年县委常委办公址迁大成殿。1974年殿前戟门拆除,建县委办公大楼。原文昌殿、崇圣祠先后设文化馆、职工业余学校、绩溪报社、档案馆等单位。原汤公书院、训导廨等房拆除,建县广播电视局办公楼,1983年建档案局档案楼兼办公楼。浴沂池东,大成殿西,增建宿舍、会堂、食堂等。今大成殿、两庑、浴沂池及亭基、石桥仍存。池中心的化龙亭“文化大革命”中拆除。
其它公用建筑宋迄清代少数行政、事业机构房舍建于公署、学宫之外。宋时县城东南建有良安驿,明洪武九年(1376)改建于县西,成化间更为公馆,后移至城西颖滨祠内,分设中公馆、二公馆。明、清时期城东、西分别建有医学、惠民药局、尉司。城南建有课税局、育婴堂、养济院、马站等。民国时期机构稍有增加,县府及学宫外相继兴建行政、教育机构的房舍。至民国36年(1947)在县府街、清河门、白石鼓、西门、南门等地分别建有教育局(面积1444平方米)、财委会(面积337平方米)、公款公产委员会(面积2543平方米)、商会(面积900平方米)、安庆七邑同乡会(面积300平方米)、县中学(面积5925平方米)、中正国民小学(面积2800平方米)、胡氏小学(面积4050平方米)、章氏小学(面积3324平方米)和云台小学等。总面积21623平方米。
建国初至1957年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部分利用祠庙或租借民房办公。新建公房甚少。1950年建成人民胜利台,为建国后兴造的第一幢公用建筑。后陆续新建、改建有警报楼、中苏友好协会、供销合作总社、交通局、血防站、工会、新华书店、妇女商店、县大会堂、文化馆等用房。1958年至1965年建邮电大楼、药材公司楼、招待所、医院门诊部和绩溪中学的大会堂、科学馆、教学楼等公房。其间,沿街市房部分拆除,整修、粉饰门面。“文化大革命”10年建公房极少。1967年夏城内发生大规模武斗,西街一带的邮电大楼、新华书店、妇女商店、华阳浴池、照像馆等建筑被炸成残垣断壁。1969年起全面整修或重建,并建成天王寺干部宿舍、小东门宿舍。1975年后县城建设发展较快,公用建筑设施大量增加,截止1987年县城北大街新建的有广播电视局、检察院、县委、县府、县政协、县人大、县武装部、公安局、教育局办公楼,改建的有电影院。西大街扩建邮电大楼、兴建图书馆、绩中办公和教学楼、木牌楼综合服务楼、文化馆、文化局、宾馆主客房楼、财政局、税务局、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的营业和办公楼。南大街兴建城厢供销社综合门市部、棉布店、饮食店、工人文化宫、物资局、土产公司、外贸公司、供销社门市部、商业大楼、华阳饭店、食品公司门市部、百货商场、芳芳门市部、影剧院、农业银行办公楼,又利用上海“三线”水泥预制场辟作体育场,并建集会台和游泳池。东大街兴建二轻局、城建局办公楼、知青商店、防疫站宿舍等。环城东路兴建有电影公司、烟草公司、防疫站、建设银行、计量局、华阳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华阳建材厂、食品厂、财政局宿舍楼、一一一招待所、统建1、2、3号楼等。新辟东门小区,建职工宿舍楼6幢;华阳南路兴建饮食服务公司、邮电局宿舍、加油站、供销公司、中百公司仓库,种子公司、农牧渔业局、工商局办公楼、徽山饭店、商业综合楼和火车站站房、办公楼、服务楼等;华高路兴建有石油公司仓库、华阳中学、铁路医院等;华洪路兴建有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楼。此外还有兴建或扩建于曹家井的法院、司法局办公楼,北门的党校教学楼、保险公司办公楼。这12年中县城共建成公用楼房73幢,总面积77371平方米。为前26年建筑面积9470平方米的8.17倍。
清乾隆绩溪县学宫图

1950~1987年绩溪县城区主要公用房建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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