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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护林
历代民有山林皆自行保护。村庄水口林由族长或绅士管理。祠山、坟山由公堂管理人管理,或族人轮流看管,远山聘当地农户代管或请种山棚户看管。封禁之日,族长或绅士主持集族(村)人聚餐,宣布规约,违者罚宴资。有的村、祠山准许砍伐茅柴,提养树苗。护路、固坝柴木,严禁砍伐,约定俗成。清迄民国,坟山及需护养路道山场,地方绅耆或山权人申报,府、县批准立碑严禁砍伐。同治七年(1868)、九年,伏岭上村许姓铁子坞坟山和桐坑源路道附近的山场,徽州府、绩溪县批准立碑,禁伐柴禾、林木,违者报府、县拿究。1950年县政府生产委员会执行《华东区森林管理暂行条例》,以原“禁山会”为基础,帮助农民建护林小组40个,每组7至15人。1951年设区、村护林委员会92个,成员900余人,护林小组增至164个,订立村民护林公约,禁烧山、盗伐、放牛、开垦。违者罚款补植。1958年后,生产队集体护林,偷盗者,没收工具、树木,罚款或扣罚口粮、工分,批评教育。1983年后,以自然村立村规民约护林。1985年健全护林组织,村委会设护林领导组,自然村设护林小组,全县乡村护林员156人,县护林指挥部制发护林检查证包片巡护,乡政府每月补助30元给护林员。
附录:
护林规约
汪坑村禁山护林公约
民国31年汪坑村禁山护林公约:登山砍柴,提养树苗。如有故意砍尽,除柴草没收外,罚猪肉面供全村15岁以上男女共餐。封禁山上树木不得砍伐。……众山开禁,准许砍柴,但要兴养苗木,点株验收,每株苗木发给铜板3枚,以示奖励。
大溪村委会护林公约(一九八四年)
一、不准在封禁山场乱砍、乱挖,违者除批评教育外,每亩罚60元。
二、不准在封禁山场伐木,偷砍6公分以上树木,每株罚款0.5元,树木没收,情节严重,报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庄川村护林公约(摘录)(一九八五年)
偷伐林场木材一律从严处理,偷砍一根小树处罚人民币5至10元,一担毛柴处罚5元,成材林按价处罚3至10倍。林场护林人员有权处理小的偷伐事件,大的问题报告村委会和林业部门配合处理。
国家保护清代官府立禁碑于山场,违者追究。民国年间,政府曾颁《森林法》,24年,县按《森林法》规定,将水口林、来龙林、坟山林、众山林等公、私有林编为保安林,加以保护。27年戈溪乡公所告示禁止焚山,禁止砍伐松、杉、竹、木及杂柴。32年乡、镇设森林警察1名,专司巡回护林。民间仍袭烧“火子山”、烧牧场、烧炭、砍柴木,每年有成片自然林被毁坏。
1951年2月县建设科建国有林护林委员会9个,农民130人,定点看护或巡防。1955年判处盗砍小九华寺殿外古树犯徒刑3年。1958年“大跃进”,奉令大量砍树烧炭“炼钢铁”,护林组织消失。1964年,社、大队、生产队及国营林场重建护林组织和护林制度。“文化大革命”初,群众性滥伐林木严重。1963年国务院发布《加强山林保护、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县政府召集群众会制止乱砍滥伐。70年代宣传森林法规,教育偷盗者,一些乡村形成“上山农作不带斧”习惯。1980年10月,县成立护林指挥部,次年12月扬溪林场设派出所,有林警5名。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林业“三定”期间,出现农民滥伐引起哄抢山林事件。1982年12月,判处破坏森林犯有期徒刑2人并处罚款,哄抢遏止,零星盗砍仍未绝。1984年6月,县增设镇头林场派出所,设林警5名,县检察院设林业检察科,县人民法院设林业审判庭,审处山林案件,林业、公、检、法部门联合宣传《森林法》。次年4月,县制定《实施森林法细则》,建乡(镇)和国营林场护林委员会25个。是年,全县森林案件61起,发案率比上年下降11%。查处59起,结案58起,判刑1人,行政拘留2人,查处木材745立方米,罚款3.84万元,追回赃款1.3万元。1950至1985年,县法院审理林业案件146起,多盗伐山林案。1986年2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清凉峰自然保护区。
二、封山育林
清迄民国,民间封山育林,山权者须“演禁戏”(聘班演戏)、请客(宴请头面人士、老农)、鸣锣或放鞭炮,以晓喻村众,并立禁碑。半封须挂禁牌标名,禁砍松、杉和成材杂树,准砍茅柴。近村幼林山,树系“草标”为号,封树不封山。禁挖笋养竹,一般可挖冬笋,清明节边鸣锣禁挖。苦槠杂椤树林,可拣落地果实,禁爬树采摘或杆打。松树林封禁,可劐松毛。
建国后县、乡、村立禁规、禁牌,看山员分片巡护。1950年,县生产委员会封禁受严重破坏山林2万亩。是年以一区(城厢)为重点,全县封禁荒山、荒滩和野生树苗山场。区、村订立公约,群众集会通过,禁烧山、砍柴、放牛、开荒,违者罚栽树,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处。水源林、风景林、古迹林死封。其他禁区定期开禁,砍除杂灌,抚育幼苗。同时划定挖蕨、薪炭、放牧区。后封山育林,多采取全封、半封、轮封(定期封)方式,年限7至10年。1964年,和阳公社禁挖笋1年,养新竹30余万根。次年,高村公社乳坑大队划定牧场、柴山70亩,封山827亩;看山员2人。1963至1967年,全县封山育林5.1万亩。1970至1974年,全县封禁17.5万亩。金沙公社自1973年起每年封山500亩,迄1982年,全社6.7万亩杂灌林大部封禁。黄土墈大队界水村,长期禁止砍柴砍树,每年按人口、劳力分配杂柴,村民用材,经乡(社)批准,村派人砍伐。1979至1985年全县年均封育17.2万亩,以1982年最多,达33.8万亩。1986年县实施封山育林规划,封育量20万亩,期限7年,县与乡、乡与村签订合同,到期验收。
三、森林防火与火灾
森林防火历代村、族护林规约皆有禁火条款,禁烧林山附近田塝、荒地。烧牧场需砍防火道,坐视监烧,如果发生火灾,满15岁男丁皆得上山打火,灭火后以山场收入聚餐。无故不赴山扑火,罚酒食。
建国后,贯彻“防重于救,教重于惩”的护林方针。1951年3月区公所和土改队帮助各地建立护林组织和制度,严禁纵火烧山,“如遇野火烧山,立即发动群众扑打”、“放火人犯,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村立防火公约,重点林区设防火瞭望台(哨),立防火牌,开防火道。烧火子山,须经批准,择早、晚、阴天及无风天气坐烧。1951至1956年有13个乡无山林火灾。金沙公社中坞大队的林山辟10米宽火道20里,设防火监督岗轮流值班,14年无山林火灾,被评为华东区农业先进集体和省农业先进集体。三年困难时期,防火管理松散,1964年,县林业局建护林防火档案,有关部门协同护林防火,上庄金坑大队被评为省林业先进集体,获“15年无山林火灾”奖旗。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布告“两禁”(禁烧山驱兽、禁放鞭炮)“两改”(改烧塝草为割塝草、改烧坟纸为扫墓挂钱)“两注意”(上山用火注意选择安全地点,熄灭火种,夜行注意火把落火)。1958至1978年,全县辟防火道44公里,林道166.5公里,运输兼防火板车道85.8公里,设瞭望台1个。林业“三定”后,森林防火由国家、集体护林组织和承包者承担,县政府每年布告晓喻。国营林场防火,1985年装置林区通讯线路4公里,1987年有电台3部、对讲机15对(母机2对),运输兼防火公路6公里,林道58公里,防火线25公里。1982至1987年,全县发动扑山火4462人次,3921工日,扑火费用约3000元。
护林联防1954年冬绩溪加入皖、浙8县护林防火联防总会,“有火互救,无火互防,一方有火,八方支援”。1956年12月至次年10月,县倡建绩旌、绩歙毗邻区护林委员会。1957年冬,县倡建浙江昌化、于潜和宁国、歙县、绩溪5县毗邻区联防委员会。1960年,加入祁门、休宁、歙县、太平5县护林防火委员会。1963年,金沙公社中坞和38号桥大队与宁国蜀洪大队共建护林防火联委会。校头、金沙、尚田、浩寨、旺川公社和镇头林场分别成立联委会,同旌德俞村、板桥、南关、版书、白地公社和宁国胡乐公社、胡乐林场共建联防。1975年下半年,县加入苏、浙、皖、赣、鄂5省护林防火联委会第二联防区。1987年11月,县扬溪林场与毗邻乡、镇成立联委会,制订联防公约,协同防火护林。
森林火灾历来民间烧香纸、烧荒、放飏灯和上山用火常引起山林火灾,清乾隆后林火频发,灾及数十亩甚至数十里,无力扑救者任其自灭。建国初,山火亦常见。县政府倡导改变用火陋习,查处走火烧山案。1953年县法院查处4起,1955年查处走火烧山案25起,是年10月18日水村泉坑山林火灾,持续8昼夜,延及歙县苏村、三阳境内,毁山林5万余亩、松树百余万株、取松脂器具7000余个、工棚2间,酿成建国后最大森林火灾。1951至1955年全县发生林火281起,最多为1955年121起,过火面积9.72万亩,损失林木145.93万株。合作化后,集体监督野外用火,走火烧山减少。1956和1957年,火灾47起,过火面积8766亩,林木损失1.82万株。1960年防火组织瘫痪,1961至1963年,山林火灾212起,过火面积3.8万亩,毁林木330.9万株,伤亡4人,后护林防火组织恢复,1964年火灾8起,烧毁林木1250亩,12.26万株。此后十数年,偶发山火,及时扑救,成灾面少。1978年17起,烧山541亩。1982年2起,烧山面积920亩。次年4月4日,上庄余村大队小乌龟石下起火,烧越大会山脊,殃及旌德县白地公社敬潭山场,持续38小时,毁山林1.47万亩,毁飞机播种黄山松幼林万亩,直接损失15万余元。1979至1987年火灾151起,烧山3.12万亩,毁林木十数万株,森林火警35次,及时抢扑,未成灾。县人民法院历年判处破坏森林和走火烧山案犯171人。
四、森林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种类清代中前期,森林生态良好,虫害受天敌克制,后因生态失去平衡,病虫害滋生。据1980年普查,主要树种有虫害31种,病害15种。马尾松、黑松有松毛虫、松毒蛾、松叶蜂、松梢小卷蛾、松大蚜、松尺蠖、松梢螟和松叶赤枯病、煤污病。杉木常见杉梢小卷蛾、杉天牛、白蚊等害虫和细菌性叶枯病、黄化病、炭疽病、落针病。竹类有竹舟蛾、竹螟、竹蝗、竹笋夜蛾、竹小蜂、刺蛾、竹蚜虫和竹从枝病、竹黑粉病。小叶栎、栓皮栎有栎褐天社蛾、云斑天牛。檫树有窜配虫和溃疡病。樟树有冻梢、角斑病。油桐有油桐刺蛾、油桐尺蠖、毒蛾。李树有李毛虫、刺蛾和叶斑病。山核桃树有山核桃天牛、金花虫和溃疡病。油茶有油茶炭疽病。杜仲树有蚜虫、叶斑病。境内清凉峰自然保护区,1985年调查有直翅、短翅、同翅、半翅、鞘翅、脉翅、鳞翅等7目、34科、90种害虫。海拔1100米以下林带,常见中华蚱蜢,黄脊竹蝗、青脊竹蝗、吹绵蚧、淡红猎蝽、竹织叶野螟等。海拔1100至1300米林带,种类单纯,常见大红蝽、独角仙、小青花潜等。海拔1300米以上林带,种类较少,只有象甲、叶甲及飞虱类。县境内危险害虫有黄脊竹蝗、马尾松毛虫、竹织叶野螟等。砍伐失控山林,屡发松叶赤枯病、杉木黄化病、杉木炭疽病、杉梢小卷蛾、柳杉苗期赤枯病、檫树窜配虫、油茶炭疽病、油桐角斑病,常成中、轻度危害。松毛虫害多发于逍遥、荆州、和阳、临溪、华阳、石门、扬溪、浩寨、大源、伏岭等地。杉木黄化病多发于尚田、镇头、上庄、大源、石门、华阳、高迁、临溪、旺川、浩寨。1980年扬溪林场老虎坑林区147亩杉木幼林遭杉梢小卷蛾危害,虫株率85%,主梢端被害率40%。阳坡、林缘、纯林为重;阴坡、林中、混交林较轻。镇头林场檫树溃疡病、樟树冻梢曾发重度病害。木本植物幼苗立枯病,苗区亦普遍发生。
病虫防治历代县内无森林病虫防治措施。1955年8月孔灵苗圃杉苗发生金龟子虫害,毒饵诱杀无效后,人工捕捉(挖10公分深地沟,虫落下捕杀)。次年,孔灵苗圃育杉苗,亩用4斤5%“六六六”粉翻入土中防治,获成效。1968年大源、坦头松毛虫害面积小,药物防治收效。1980年5月10日至15日,扬溪林场雄路林区瑞金医院旁约6000亩松林松毛虫害,每株虫口密度40至50头,有50亩松林针叶被吃光,为建国后最大松毛虫害,17日人工捉虫摘茧796.5斤,抢救松林1500亩。1984年县林科所设病虫测报站,安黑光灯,定期观察成虫动态,发现境内松毛虫害间隔期约7年。1985年镇头林场对7亩受赤枯病害的柳杉施药,分季对比防治试验,发现用甲基托布津防治效果优于灭菌灵、退菌特、敌克松等药物。同期,幼苗立枯病经土壤消毒、填黄心土、定期喷洒波尔多液等防治,遍得成效。1980至1987年,除1983年、1985年未发病害外,其余年份全县松毛虫害3.27万亩,防治4850亩,杉木黄化病害5.66万亩,防治6185亩。1987年虫害2100亩,病害2.5万亩,药物防治均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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