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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制度
封建私有制建国前,民间田地、山场归私人所有,子承父产,租典和买卖自由。清咸、同年间,因太平天国战争,县境人口锐减,田地荒芜,同治八年实行土地插签归户,农民得到较多耕地,后渐被富商豪绅兼并,农民因天灾人祸丧失土地,或因子孙繁衍土地减少,沦为佃户或雇农。土改前全县地主、富农户占人口总数5.36%,却占有耕地总面积的26.37%;中农户人口占38.05%,占有耕地33.7%;贫雇农人口占46.27%,占有耕地仅15.93%;其他户人口占10.32%,占有耕地11.61%;祠产、庙产、学产、文会产、茶亭和桥会等公产耕地1.5万多亩,占12.39%。地主、富农户雇长、短工耕种部分良田外,出租土地15566亩。
【祠产】宗祠田地山场,又称族田(山)、清明田(山)。明、清、民国时期,宗祠、支祠、房份的田地山场归同姓同宗所有。土地来源,本族祖遗产或本族巨商富户、官宦捐资购买,无嗣户田地也纳归宗祠;大户兄弟分家,抽出部分田地产,收入用作本房清明祭祖。明万历六年(1578)清丈田地山塘,以“朝廷无空土”为由,将山场野林归划当地大村和大姓宗祠所有,纳粮完税,祠产剧增。如障峰(今清凉峰)指令由汪姓受纳完税。泉坑、蜈蚣形由水村许祠管纳粮税。民国时期,宗祠一般有田二三十亩,多者百亩以上;山场多者百千亩。族内定有管公堂经理,收入用于祠堂修建、宗族祭祀、办校助学等。亦有姓衰人少、无力管理,复成荒野。
【文会产】又称书院田、学田。明迄民国时期,官宦商贾捐资买田,倡办书院、文会和学校。清道光年间,上庄胡余德捐银一千两,购地数十亩建东山书院。光绪年间,仁里程序东4兄弟捐地5亩建思诚小学堂,旺川寡妇胡桂香捐田10亩,年收租谷20担,办凤形小学。民国29年,大坑口村胡炼九捐资买田20亩捐作龙川小学校产。
【庙产】寺庙田产、山场,多是近址无业主土地或信士捐赠、富户乐助、僧尼化缘筹银购置。明万历十六年,四都灵鹫寺有田地333亩,五都清隐寺有田304亩。民国时期,荆州银屏寺有田地100余亩。
其他有桥会产、茶亭产、牛会产、村有产、山路产等,多为山场。
附记:
大、小买田考
起源于清代,客民垦植荒田,有永佃权,称小买。原业主收较少的租谷并纳税,称大买。或农户遭难需钱,将田权卖出一部分,保留佃权,或上商户的粮油酱坊,为保证农产原料,只买大部分田权,收取租谷(油籽)不买佃权。或旅外工商者,只买田权不需经营,坐收租谷,赡养家中妇幼。某些宗祠亦如此。直至民国时期,县内形成大、小买的土地所有制。小买向大买主交较少的租谷,大买主纳税,双方只能转让自有部分权利。小买佃户如3年不交租,大买业主即管业,没收小买田权。
农民个体所有制
【土地改革】1950年10月始行土地改革。坚持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先在一区高村、二区宅坦、三区蒙坑、四区扬溪、五区石()、六区西坑、七区磡头试点,然后逐步推开。整个土改工作分3期进行,至翌年10月完成整理地籍,颁发土地证,实现耕者有其田。在土改中,村建立农民代表大会,全县共有农民代表3846人,农民协会会员30882人。依法没收和征收土地4.42万亩,分配给贫雇农户共53620人。没收、征收地主多余粮食103.5万斤,物资折粮113.8万斤,没收、征收房屋1385间,耕牛235头,农具14822件,分给贫雇农。贫雇农户土改前人均占有耕地0.45亩,土改后增加到1.09亩,地主、富农户人均耕地占有量由6.37亩下降到1.41亩。
土改前后绩溪县耕地占有统计表

【互助组】历来,县内中下等农户之间有换工互助的传统。土改后,缺耕牛、农具和少劳力的农户,不能适时耕种和管理。旅外工商者家属雇工耕作。1951年冬,政府引导农民以自愿结合、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互助组。经过典型示范,由季节性互助组进而建立常年性互助组。1952年底全县共有各类互助组1510个11814户,占总农户的49%。
集体所有制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3月,在胡家区上西村和扬溪区王()村,以依靠贫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政策,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35户145人,耕地145亩。土地、水源、耕地、劳力得到合理使用,当年粮食比上年增产50%。每个劳动工日分得干谷18.3斤。1954年发展到29个社,计424户,占全县总农户1.75%。1955年12月,全县农业合作社共531个,入社农户16287户,占总农户的66.2%,耕地占60%以上。1956年初,全县共有合作社616个,入社农户20544户,占总农户的83.5%。是年底,全县初级社589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87.4%。高级社11个占总农户10%。是年,大办高级社,年底初级社只有138个。1957年,边远山区尚有初级社28个706户,占总农户的2.7%。
【高级农业合作社】土改后,农村出现贫富两极分化,普遍发生买卖出租土地、放债、放青苗等剥削现象。至1954年全县卖田地的有521户。1955年为了制止农村两极分化,发展农业生产,是年春,扬溪区王()张宗高初级社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率先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1956年2月,县委举办高级社骨干训练班。高级社迅猛发展,300至500户18个,500户以上4个。1956年底,全县共建合作社222个(其中初级社138个),1957年年底高级社发展到162个,24890户,占农户总数的95.8%。
【人民公社】1958年,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提出后,发动了“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央公布《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后,县委于9月13日作出《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草案》,9月26日发出办人民公社的通知。10月底农村由原来162个农业社扩并组成6个人民公社,所有农户全部转社,下设13个管理区,150个生产大队,1037个生产队。原生产队的土地、耕畜、农具随队合并,合作社的股份基金转帐归公社,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和公共积累交给公社。社员自留地、开荒地转为集体经营,零星果木仍归私有。劳力由公社统一调配,无偿征调青壮劳力伐木烧炭、运输、炼钢铁。出现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公社、大队、生产队按团、营(连)、排组建,致使务农劳力锐减,当年粮食减产6.2万担,比1957年下降10.4%,在“一大二公”(公社规模大、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活集体化的影响下,1958年下半年全县办社员公共食堂467个,实行吃饭不要钱的伙食供给制。1960年底增至686个,入伙农户达97.5%。人为的折腾加上自然灾害,1960年全县粮食总产37.42万担,比1957年减产18.48万担。1960年11月,党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及省委的意见发布。1961年春,缩小公社规模,全县改建为21个公社,179个生产大队,1435个生产队。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以队为基础。劳力、土地、耕牛、农具固定到生产组,实行定产量、定工分、定费用,或以生产队经营和记分。
1983年4月撤销公社、大队、生产队,改建乡(镇)、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土地包产到户,集体所有性质不变。
全民所有制1964年国营蚕种场、园艺场有耕地404亩,其中水田120亩。1983年,蚕种场、园艺场、良种场、农科所占有耕地438亩,其中水田344亩,1987年仍归场、所经营,属全民所有制。
二、生产经营
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生产经营1950年土改前县内地主大多数不从事或很少从事生产,田地雇长、短工耕种,或出租土地收取租谷。富农本人从事生产,亦雇佣短工或出租少量土地。自耕农包括中农、贫农、雇农,占有土地数量不等,直接耕种。中农土地较多,农具齐全,一般能自给自足。贫农,尤其是雇农土地少、劳力多、农具缺,以租种土地、帮工出卖劳力为生。缺田农户向地主、旅外商家、公堂、寺庙租赁田地山场,议定期限、租额,到期归还或续租,凭中立约。交租办法和租额不一,可分包租和监割两种。包租又称秤租、勺租、吊租、斤租,交纳谷麦或折银。平畈田每亩交租谷100至120斤,山田百斤以下。遇灾歉收,佃户可向业主请求,派人实地监收或商定分成比例。民国以前县内无田户极少,出卖劳力的长工多是皖北、苏北、浙江人,县籍贫苦农民多以打短工辅补生活。民国8年(1919)雇佣劳力5983人,多为短工,雇主供饭,日工资男2角,女5分。16年后,女工资为男工之半。缺粮时农户向地主富户借粮,加利50~100%,秋收后还不清者,在本利结算后,下年再加利1倍,俗谓“驴打滚”。
买卖或典当土地,经双方议定,凭中立据,因田地权属不同,买田户多买“大、小买”合一的土地,也有仅买大买权(收租)或小买权(耕种)。
互助合作土改后,农户自愿互助换工或几户农家联组,进行耕牛、农具、劳力互助。女劳力1工抵男劳力半工。互助组分临时与常年两种。临时互助组,仅在农忙时互助耕种、收割;常年互助组,制订生产计划,换工互助或计价结算,全年开展农副业生产互助生产。
初级社经营管理土地入社,耕牛、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作价入股,统一经营,土地按土质、历年产量、灌溉条件等评定产量,按比例分红。劳力按劳动定额或技术评定工分。耕牛评价入社,分期偿还,集体喂养;或作价入社作投资,付给利息。也有社内租用,付给养牛户租金。小农具自备,大农具入股或私有,公用公修,付给折旧费,损毁付给成本费。每年在夏、秋作物收获后分配。县规定分配标准:土地评定产量,分红比例为公积金和公益金6%,生产投资25%,土地分红24%(其中含农业税18%),劳力分红45%。各合作社分红做法不同,一、二、四区合作社土地分红32.4%,最高的达38%,五、六、七区用工多,土地分红少于30%。磡头、胡家少数社土地未作分红。超产部分按劳力分配。1954年春,临溪茭塘初级社,土地分红占32%(其中含农业税18%),劳力报酬60.8%,李源户有田4.4亩、地0.8亩,上年粮食总产量2565斤,除肥料种子支出32斤,净收入2245斤。入社当年秋季,土地分红884斤,劳力分红2770斤,肥料投资折谷159斤,合计3813斤,比上年增加1568斤。
高级社经营管理土地、耕牛、大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归社有。土地、水源、大农具得到合理使用。劳动力统一调配,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农业社按劳力向社员征集股份基金,劳动管理采取评工记分、定额记工、小段包工、常年包工等办法。高级社对作业组实行包工、包产、包费用和超产提成奖励、减产扣工分赔偿。还有包工到组,田间零活包到户和大农活集体干,小农活分散包干等方式,效果较好。
人民公社经营管理1958年10月,全县实现公社化。人民公社成为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政社合一的农村组织。土地山场和主要生产工具归公社集体所有。公社统一制定生产计划,统一调派劳力和生产资料。统一核算,以供给制(粮食)和工资制相结合计酬,贫富队拉平。是年大办民兵师,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掀起大跃进,搞“一平二调”,无偿平调劳力、生产资料和粮食、物资。收入平均分配,欠款户记帐,进款户无钱兑现。农村出现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和生产瞎指挥风,大放“生产卫星”、“大炼钢铁”、“大办公共食堂”。社员劳动组织不健全,窝工、混工现象严重。粮食生产下降,耕牛死亡现象比比皆是。是年9月中旬至11月上旬,上游公社大源大队死亡耕牛707头,占耕牛总数54%。1959年春,县委作出《关于整顿巩固人民公社的决定》,开始撤销社员公共食堂,纠正“五风”。但“苦干三年”口号,生产“大呼隆”和分配平均主义没有改变。农业生产的社员工资级别为5级,整劳力分2级、半劳力2级、辅助劳力1级,最高最低差距为2至3倍,下放到公社的工人、医生、教员、商业人员仍按原工薪发给。农民年终分配,扣除农业税、生产费用和行政费用0.5%,公积金2%,公益金3%,一般占总收入的40~50%,普遍出现欠款户。农民生活极为困难,集体生产积极性受挫,粮油产量连年下降,造成三年困难时期。1961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十二条”指示,纠正农村“大跃进”中“左”的错误,度过经济困难。
【责任田】1961年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调整农村政策指示,缩小公社规模,恢复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恢复社员自留地,全部解散公共食堂。实行土地、劳力、耕牛、大型农具“四固定”,“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同时,试行包产到户责任制,简称“责任田”。3月,黄土墈、兵坑大队率先推行“包产到户”,多数生产队春种仍是集体作业,夏管分田到户,秋收作物归田管户所有。少数队秋收后分田到户。耕牛、大型农具仍属生产队集体所有,社员轮用。是年全县1401个生产队,除35个山区茶林队外,均实行责任田,全年粮食增产654万斤。包产户收入除缴税和征购粮外,全部归己。1962年3月,贯彻中央和省委指示,改正责任田,刹住单干风。是年底改正125个生产队,次年春耕前改正1002个队,秋收后改正263个队。剩余11个队于1964年春节前改完。改正责任田后,恢复生产队集体经营,社员参加劳动,评工记分,按工分分配。
【学大寨运动】1968年,县革委会领导率公社和县直机关负责人,赴昔阳县大寨大队和萧县郭庄大队参观学习后,开始学大寨宣传和试点。次年10月在荆州公社三亩丘召开学大寨现场会。随后有18个公社的29个大队实行大队核算。256个生产队合并扩大规模,全县单独核算的生产队减至898个。1971年大队核算单位增至35个。全县农村以农田基本建设、水利建设、增加肥料、发展蚕桑茶叶生产、造林治山、加速农机化为重点,掀起学大寨赶郭庄热潮。1977年秋,贯彻全国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大队核算单位减至21个,部分合并的生产队分开,生产队核算单位1102个。
社队大量投工农田基本建设,当年收益少。劳动管理记“大寨工”。按劳力强弱评定底分,记出勤日,死分死记,干活大呼隆,做多做少一个样。并强调劳力归田,偏重粮食生产,限制社员家庭副业生产,阻碍生产全面发展。财务管理混乱,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开支增多,人力、物力、财力浪费严重,工分值低,社员吃粮、用钱皆靠集体,年终分配超支户多。1976年,全县有32047户参加分配,超支户达16267户,占总农户的50.8%。超支金额231.7万元。1978年超支增至17741户,金额280.77万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农户或小组为承包单位,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具有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特点。1977年春,镇头公社高丰大队首先实行水田包产到户。1978年,校头公社仿儒大队试行生产责任制,水稻生产包工不包产,定额管理到组,旱地生产任务到组,以产记工,基本克服干活大呼隆和平均主义的弊端。当年粮食增产11.78万斤,人均收入增14元。1979年,粮食生产有142个生产队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其他生产队实行分组作业、定额计酬责任制。工副业实行定产、定工、定费用,超产奖励、减产赔偿责任制。1980年底,有850个生产队,实行定产到田、包产到户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70%,部分生产队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包产到组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等制度。1981年底,粮食生产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有1155个队,占95.3%,1982年底,主产粮食的1229个生产队包产到户,粮食生产取得大丰收,全县粮食总产首次超亿斤。比1978年增9446担,增长9.8%。油料总产47265担,增30520担,增长182%。农民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78元增至89元,增长14.1%,1981至1985年,茶、林生产队全部落实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
1983年农村体制改革,撤销人民公社,乡镇政府设农工商综合公司。农村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农林牧副渔业、工商业、运输业、建筑业和副业并举,综合经营。并且侧重家庭分散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农民在完成国家税收,交征购粮及费用外,一切农副产品及经济收入,均归家庭所有。1982年底,全县有种植、养殖业重点户、专业户5000多家。次年,农村完善生产责任制,提高生产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兴起乡办、村办、联户办、户办农工商企业。农村产业结构由老“五业”(农、林、牧、副、渔)发展到新“五业”(农业、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服务业)。此后,各业之间的收入比重发生变化,种植业比重下降,工副业比重不断上升。1978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2411万元。其中种植业收入1534万元,占总收入63.63%;林牧副渔收入877万元,占36.37%,人均收入78元。1987年,总收入上升到11300.5万元,其中种植业收入2989.8万元,占总收入26.5%;林牧副渔收入3434万元,占30.4%;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服业收入48767万元,占43.1%。人均收入410.07元,比1978年增长近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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