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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51年泾县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1956年改称泾县复员退伍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接待与安置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退伍军人分别安排到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或返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对回乡生产在生活方面有实际困难的,除分给土地、住房外,还动员群众帮助,国家适当救济,使其安居乐业。1958年后,根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原则,安置重点放在农村。其中农村入伍的战士,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评为3等以上残废和荣立2等功的及志愿兵服役年满13年者,则另行安排正式工作。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入伍的由父母所在单位安置。对精神病患者予以公费治疗,集中收容或分散休养,保证生活,做到“妥善安排,各得其所”。1949年4月至1985年,全县接收安置退伍军人6693人(其中复员军人2119人),安排各种工作的2452人,参加农村生产的4241人。1986年安置退伍复员军人209名,1987年安置273人。丁桥乡自1986年始实行新兵征集时就安排复员、退伍后进乡办企业,服役期间家属优待由企业按月发给,实行征集、优待、安置一次落实。
全县在1979年至1980年期间,还为39名复员军人、残废军人、烈属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蒙受的冤假错案予以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和各种优待。
1986年和1987年,全县还先后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4人(其中团级3人、营级1人),共建住房4套,面积250平方米。
二、残疾人安置、
1956年始,在安置烈军属及复退军人参加劳动就业的同时,县民政部门着手兴办福利性企业,照顾优抚对象、残疾人员及无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劳动就业,使之逐步自食其力。到1959年止,先后创建三六表纸厂、建筑工程队、饮食服务部(2处)、“八一”铁厂等5个福利企业,共投资14万元,建厂房21间,面积435平方米。安排279人就业,其中烈军属、复退军人95人,残疾人员29人,无职业城镇居民116人,其他救济对象39人。1960年,上述福利企业资产和生产人员分别移交工业、手工业和服务行业各主管部门,继续经营和安置各类救济人员。
1985年,县民政部门在城关镇开办“泾县福利五金配件厂”,重点安排残疾人员就业。全厂15个生产人员中有12名是残疾人员。
三、下放居民安置
自1962年始至1972年止,全县先后安置下放居民1295户,4296人,其中泾县城镇下放居民234 户,1027人;芜湖市下放居民783户,1919人;上海市下放居民232户,1203人;其他地区下放居民46 户,147人。下放居民安置经费由原地民政部门拨交泾县代管使用。至1982年止,用于下放居民安置 经费计22万元,其中1980年县民政部门直接拨发安置费2.6万元。
县人民政府与所在地公社、大队对下放落户居民从生产资料到住房等基本生活条件都帮助解决,并给予临时救济或定时定量补助。对上海下放居民中的困难户每人每月补助25元。
1982年农村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根椐安徽省有关规定,下放居民返回城镇,恢复城镇户口、粮油关系。自1979年至1984年收回城镇下放居民413户,1751人,分别占下放户的46·6%、下放居民的40%。其中泾县回收167户,490人;芜湖市96户,279人;上海市150户,982人。
四、知识青年安置
知识青年下乡1968年下半年本县开始贯彻毛泽东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指示。其时凡系城镇(非农)户口年满17周岁的高初中毕业生及失学青年,除残疾、独生子女外,一律列为上山下乡对象。并规定今后不在城镇招工、招生和征兵,主要在下乡知青中推荐招收录用。是年10月,泾县高初中毕业青年首批下放农村。
1973年10月,县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办理县内外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接收、安置、管理、教育与招工、招干、参军推荐等工作。
1968年至1977年,本县先后下放和接收外地(芜湖市、上海市、水电部第十四工程局等)下放知青4153人(其中泾县1142人,芜湖市1314人,上海市1212人,水电部第十四工程局370人,北京等其它地区115人),分别安插在全县各地乡村,先后组成565个知青插队小组,其中茂林、浙溪、昌桥、西阳等地组建知青农场7个。
县、公社、生产大队对知识青年从思想上进行教育,积极培养知识青年中骨干入党入团,参加各级政权领导班子。至1978年,全县下乡知青有124人加入中国共产党,1853人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363人担任生产队以上各级领导干部,594人担任民办教师,33人担任赤脚医生。县革会先后拨专款200多万元,建造住房2691间,总面积40365平方米,并多次召开知青安置教育专门会议,每年对知青上山下乡工作进行一至二次检查和慰问。自1969年起,县召开5次 知青上山下乡先进分子代表会,对先进分子进行表彰。
知识青年返城中共中央(1978)74号文件下发后,县主管部门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本着“国家关心,负责到底”的精神,开始有计划地分批吸收参军、顶职、招工、招干。1979年后全县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都先后通过参军、顶职、招工等渠道陆续返城,至1983年底,外县市及本县上山下乡知青共有3787名返城就业。其余366人在农村结婚安家,县主管部门区别不同情况,由县财政拔款一次性发给安置费,平均每人1000元。
五、流民收容遣送
1962年,成立泾县收容遣送站。当年收容流浪入境人员35人。同年7月至翌年,江苏六合、淮阴、淮安、宝安、宝应、高邮、阜宁、江都等县灾民盲流入境4475人;本省五河、涡阳、天长、定远等县灾民流入境内1450人。此外尚有众多盲流人口流散于城乡各地。县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及时动员遣送返乡。前后10个月,县拨出遣送费2万余元,遣送8600余名灾民返回原籍从事生产。一时无法返回的1265户,5900名盲流人口,县政府帮助作短期安排,组织生产自救,并解决棉衣2574件,棉被798床,口粮22.5万公斤。“文化大革命”开始,收容遣送站工作停顿,1968年10月机构撤销,1971年恢复,1981年又裁撤。1984年6月又恢复。1979年至1984年共收容遣送6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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