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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济院清嘉庆《泾县志》记载,宋代,本县曾建安养院1处,元代重建为孤老院,明代改称养济院,由县署官田拨给养葬费用。明洪武四年(1371)在县城南重建养济院,万历元年(1573)重修,清雍正十三年(1735)复修,嗣后屡加修葺。有正屋、堂屋各三间,东西横屋各7间。收养孤贫男、妇33人,月给口粮3斗,衣布银每季1钱5分,道光后停止收养。清末与民国间,已无官办供养孤老设施。各大姓宗祠间或对孤寡老人有所救济和照顾。
敬老院1959年开始,县民政部门设敬老院1所,收养部分体弱多病孤老,供养康复后送回原居,由当地公社大队继续以“五保”照顾。1961年敬老院停办。
80年代初,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在对孤老继续实行“五保”的基础上,有的乡镇开始集中供养。1983年,昌桥乡新桥行政村兴建敬老院1处,为全县第一个农村乡办敬老院。1984年凤村、南容、丁桥、浙溪4乡各兴建1所敬老院,供养孤寡老人共39人。1985年乡办敬老院增加到8所,1987年全县已有敬老院12所,供养孤寡老人86人。敬老院除有生活设施外,还有电视机、报刊、象棋、扑克等文化娱乐设施。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病残老人,安排专人照料起居。敬老院所需费用大部分由地方筹集,民政部门给予一定补助。
光荣院1986年县民政部门在太园乡桃园村桃花台下新建光荣院1所,收养孤寡年老烈属、孤老残废复员军人13人。
育婴堂清宣统二年(1910),外国耶稣教传教士在县城传教时,在东门开办育婴堂一处,先后收弃婴、孤儿10余人。有的收养后被人领养;有的入当时教会小学——培德小学就读。民国16年育婴堂关闭。
难童收容所抗战时期,泾县难民云集,其中常见有流离失所的孤儿,当时除办有难童小学招收部分学龄难童外,曾设难童收容所收养弃婴、孤儿,收容所为时短暂,多数婴儿被人领养。
儿童福利院1959以前,县民政部门对各地发现的孤儿、弃婴一般委托群众代养或招人领养,民政部门给予一定的救济照顾费用。1959~1961年,全县收孤儿、弃婴1124人,县民政部门为解决收养问题,在马头、城关、潘村、溪头等地办儿童福利院4所,收养孤儿315人。太园、琴溪、茂林等公社开办儿童福利院5所,收养孤儿168人;县直属机关 代养孤儿85人;社队代养孤儿121人;动员群众领养332人;旁系亲属领养103人。弃婴、孤儿都妥善得到安置。其中体弱多病者及时安排住院医治,聘请保育人员专门护理。商业、粮食部门向收养部门供应红糖、宝塔糖、葡萄糖等各种食品,有20多名孤儿还安排入学读书。1965年全县儿童福利院先后停办,对收养儿童作妥善安排,其中有4人培训成为汽车驾驶员,50人当上工人,5人成为业务人员,3人参加机关工作,其余参加农业生产。1969~1985年,全县收容弃婴7人,其中5名婴儿由群众领养,2名送往广德县儿童福利院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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