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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妇女协会
国民革命军北伐期间,泾县民主革命气氛活跃,民国16年(1927)3月25日在县城成立“泾县妇女协会”,负责人赵小凌。吸收会员约30人。宣传“提倡女权、解除束缚”思想。同年“四·一二”蒋介石发动政变,泾县妇女协会便告解散。
二、妇女解放会
基层妇女解放会民国19年(1930)春,宋村(今属爱民乡)有来自潜山县中共党员徐天祥在此以设塾馆教书为掩护,秘密进行革命活动。是年,以结拜“十大姐妹”名义(实际有男有女),组织妇女秘密开展工作。其中有老柯(真名佚)、林元英、邓金花等,负责接待外来地下工作人员食宿,帮助传递张北坑、戴阳村与宋村通讯联系。不久,徐天祥等又建立中共党的外围组织——工农革命团。民国22年,革命团增设妇女组织,吸收青年妇女参加,活动于宋村、观音坑一带。其中金华村妇女杨春梅在革命斗争中牺牲。民国23年春夏间,徐世梁(后叛变,解放后镇压)与宋守根等人筹备建立泾县妇女解放会。9月,张北坑、戴阳、隆培等村先后成立妇女解放会。民国24年2月,榆桃岭、新岭角、涌溪等地亦相继建立妇女解放会。
县妇女解放会于民国24年(1935)10月,在戴杨村成立,陈小胖子(真名佚)担任主任,隶属中共泾旌宁宣中心县委及县委妇女解放会双重领导,下辖第一区(设戴阳村)、第三区(设上漕村)妇女解放会。
妇女解放会会员按年龄分别设青年、成年两组。宣传男女平等,反对男尊女卑,帮助红军搞好后勤,动员亲属做军鞋、干粮、缝衣被。战斗中转移妇幼,运送弹药,照料伤员。民国25年国民党发动“清剿”,同年2月妇女解放会会员有的遭杀害,组织消失。
三、妇女抗敌协会
民国27年(1938)5月后,新四军战地服务团民运工作队到茂林镇发动妇女,组织茂林妇女抗敌协会(简称妇抗会)并召开成立大会,与会者900余人。大会选举理事会,发表《告茂林同胞书》。8月,中共泾县委员会设妇女部并配部长,辖区委妇女科和各乡妇抗会。10月,中村成立妇抗会,发展会员300 余人。嗣后西南乡各地相继成立妇女抗敌协会。
各乡妇抗会创办妇女儿童识字班或妇女夜校,向妇女进行文化教育和抗日宣传;发动做军鞋、袜、征集慰劳品慰问抗日部队和新四军将士及伤病员;带头动员亲属参军抗日。民国29年11月12日,3000多人在茂林集会,茂林妇抗会代表吴鸿赐在大会上发表“坚持团结,反对内战”的讲话。“皖南事变”后,各抗敌会,妇抗会均遭破坏。在事变后许多妇抗会会员冒险掩护、营救在事变中负伤失散的新四军战士。事变后,妇抗会转为秘密活动,南容濂坑妇女陈六香家住房被国民党军烧毁,坚持隐藏山林中掩护、抢救新四军伤病员20 多人脱险。樵山妇抗会会员日夜轮流碾米,保证“樵山保卫战”中游击队战士的全部用粮,同时配合游击队开展斗争,组织妇女、儿童向设在樵山国民党泾旌太联防办事处集体请愿,反饥饿,要饭吃,迫使地方国民党出粮“救济”,使当地穷苦百姓和游击队战士渡过夏荒。
民国34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秘密活动的妇抗会更名为妇女会。继续开展革命活动,支援游击队进行解放战争,给游击队做军鞋、缝洗衣被,采购物资及探听、传递情报等。茂林景照村妇女会3次发动妇女做军鞋1500双;中村梅村妇女会做军鞋500多双、捐助粮食10余石,并开展革命宣传,组织妇女演唱革命歌曲,鼓舞斗志,动员亲属参军。民国35年底,安吴章村妇女会以主任孙玲香为首,由11人组成宣传队,起早贪黑地在章村、全洪、安吴一带宣传革命,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教唱“解放皖南”、“妇女解放”等歌曲;妇女会带领当地200多名妇女配合游击队开展减息斗争,参加游击队对安吴、章村、黄村3处国民党仓库破仓分粮斗争,将2万余斤粮食分给穷苦百姓和游击队。女交通员何德义把自已的家作为交通联络站,装哑巴,摸敌情,提供情报,使左家坑游击队突出重围,毛田湾伏击战获胜。
四、县妇女会
民国33年3月8日由国民党县党部召开第一次全县妇女代表大会并纪念“三八”妇女节,同时成立泾县妇女运动委员会(简称县妇女会),选举李君素任主任委员。民国36年4月召开第二次县妇女代表会。选举赵镜娥为省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民国38年1月全县妇女会会员165人。该组织解放前夕解体。
五、县妇联会
1949年底,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1951年下半年在县城召开首次全县妇女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泾县民主妇联会。1957年12月改称县妇女联合会(简称县妇联会)。1959年1月,县妇联改称妇女工作部。文化大革命中,县及基层妇女组织一度名存实亡。1969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群工小组负责妇女工作。1973年5月,县妇联恢复工作。
基层妇女组织随区、乡、镇、社建制的变化而相应建立或撤销。至1987年底,全县除乡镇妇联会外,县直单位妇女委员会16个,县直厂矿企业单位女工 委员会14个。
县妇联会最初配组织、宣传委员和生产干事。1952年5月内设组织、宣传两部。1979年县幼儿保教办公室设县妇联办公。1980年增设儿童工作部,1985年体制改革撤销内设机构。1985年1月,成立县妇女法律顾问室,附设于县妇联。
全县妇女代表大会先后于1951年、1955年12月、1957年12月、1962年1月、1965年3月、1973年3月、1979年3月、1984年4月召开8次。每次大会除听取工作报告及有关时政报告外,并选举产生县妇联委员。县妇联围绕中共党的各个时期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解放初,组织学文化学政治,提高妇女政治觉悟和热情投入“土改”和各项政治运动。大力宣传新《婚姻法》提倡婚姻自主,反对包办买卖封建婚姻制度,解放自己。继又发动妇女 参加生产自救。农业合作化期间,妇女投入劳力占妇女劳力总数的80%以上。1983年,县妇联在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中配合有关部门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促使妇女为主体的养蚕、养猪等各种专业户、联合体蓬勃发展。1985年,全县有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1800余户,次年增加到3600余户。
自1960年到1987年,县妇联3次评选、表彰“三八”红旗手415名,“三八”红旗集体61个。其中受全国表彰的红旗手有宋老五(3次)、张毛宜、陈冬英、吴菊花、仇小燕;妇女红旗集体有太园猪场。受省表彰的红旗手有张月萍等8人;红旗集体有北贡女子电影放映队、县纺织厂女工委员会、蔡村公社大康大队妇代会、百园公社“女民兵班”。
1952年始,各地妇联会先后帮助村、社、队建立托儿所,解除妇女参加生产的后顾之忧。1956年,全县入托婴幼儿达1600余名,是年县妇联还举办了保育员培训班,提高保育员思想和业务水平。1980~1987年连年举办培训班,使80%以上保教人员得到培训。1986年,县妇联负责从各方集资兴建具有一定规模,设备较完备的泾县托儿所。
1986年3月,陈村乡妇联创办全宣城地区第1所“家长学校”,继有城关、浙溪、包合、厚岸、潘村等地开办家长学校共18所,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增强社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70年代末,开展以“好夫妻、好妈妈、妈婆媳、好妯娌、好姑娘”为内容的“五好”(后“五好”条件不断充实新内容)家庭活动。到1980年有6户“五好”家庭受省妇联表彰。1987年底,全县有428户“五好”家庭受县表彰。
新中国建立以来,全县妇女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中共泾县历届党代会,妇女代表占有相当比例,其中第六届党代会57名,占代表总数20%,有4人当选 县委委员,1人任县委常委。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妇女代表 占代表总数20%以上,先后有2人当选县人大常委,有1人当选副县长,1人当选省人大代表。第三届县政协委员中,妇女委员22名,政协常委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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