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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
泾县建筑业源远流长,至今还保存较多明、清古建筑与著名遗址,其建筑技术,布局构造,工艺之精都达到较高水平。县城、茂林、陈村、查济、云岭、黄田等地所存府、第、轩、园、亭、谢、楼、阁、寺、塔、牌坊以及黄田村“洋船屋”等,凭着山水灵秀,构成独特江南风格。80年代日本东京国立艺术大学“中国民居考察团”,先后两度来泾县茂林等地考察,盛赞古民居建筑艺术精湛,回国后举办展览,编印专刊,著文介绍。
民国时期,经县民间砖、木、石、漆、等建筑行业工匠承袭旧俗,参加民间行会,时称“鲁班会”。行会奉祝鲁班祖师,每年聚会举行祭祀仪式,同时商订行规,交流行情,议订工价、商讨工程承包等等。平时工匠多为个体从业,有时视工程业务大小随时组合,时聚时散,从不固定。此外,县城与较大集镇一般都开设有两三家木匠铺面,多以制作家什和棺木出售为主,少数木铺兼承营造业务。抗战前一度建立砖木匠建筑工人工会组织,历时不过数月,便告解散。民国30年泾县县政府统计,全县木工有130人、泥水工120人、石工40余人。民国37年,县城成立“泾县建筑同业公会”组织,入会30多人,选举产生理事会,并登记开业,承接建筑营造业务,既是民间行业组织,又是经营实体。此时,泥水匠黄金龙私人在县城开设“黄正和泥水铺”,对外承接修理翻盖,营造建筑业务,为全县第一个砖匠铺。
新中国成立后,县城率先成立建筑工会,吸收城区砖、木、石工人入会。各地集镇相继建立建筑工会或建筑工会小组,对外亦承接建筑业务。农村工匠多为分散从业,合作化时期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县城与部分乡镇组织建筑生产合作(木器生产为 主兼建筑业务)社。泾县城关镇建筑生产合作社成立于1955年,实行一级管理、一级核算。人民公社化后,集镇普遍建立建筑生产合作社,后都改为公社农具生产合作社(包容泥瓦工匠等)。农村少数工匠亦农亦工,参加生产队分配。1978年,泾县建筑社改为“泾县建筑公司”,成为企业实体,实行一级管理,工地核算。随着改革开放,全县各乡镇先后建立建筑公司和建筑工程队。至1986年,全县建筑企业发展到32个,其中县办 公司1个,即泾县建筑公司,1984年改名泾县建筑安装公司,为国家三级建筑企业。乡镇建筑公司3个,即泾县第二建筑安装公司,1978年初建(原为泾县白华公社建筑工程队,1985年改现名),为三级企业;泾县建材建筑公司(原城关建筑工程队)1985年定为四级建筑企业;泾县蔡村乡建筑工程公司(前身为蔡村公社建筑工程队)1985年定为四级企业。此外,全县有乡办建筑工程队21个、乡办修建队7个。全县公司、队固定职工总数3300人。其中泾县建筑安装公司至1986年已拥有各类机械设备172台,固定资产120万元,为全县建筑业骨干企业。二、设计施工
建国前,城乡民居市房营造建筑,乃至建造祠堂、寺庙等较大工程,一般都是由经验丰富、手艺高超的木、瓦工匠大师傅掌作,全凭师传和沿袭旧房格式,设计结构尺寸,计划用材用料和确定施工程序、规格要求等等,没有图纸。工程结算有按工结算,有按包工不包料或包工包料等几种计算方法。
建国初,县城较大建筑工程都请外地工程技术人员设计,由泾县工匠承建施工。1955年,泾县城镇建筑生产合作社建立后,始有一般技术设计人员进行一般砖木结构平房设计。70年代。设计泾县化肥厂砖拱屋架与抛物线混凝土拱架等砖混结构、钢筋土结构工程是借助下放来泾的土建工程人员的技术力量帮助设计。1979年,县城乡建设局正式组建设计室,有建筑专业科技人员5人,为泾县各类建筑工程进行设计,并承接外地工程设计业务,1986年承担48个设计项目,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提供图纸(2号图115数)380张。
随着建筑队伍扩大,机械设备增加,施工技术与能力都不断提高,原来只能承建旧式砖木结构民房的技工,1958年已承建砖混结构4层楼房;1970年又建成32米高的烟囱;1982年装接大预制构件组成高20米的烈士纪念塔;1985年建成框架结构5层文化办公大楼。60年代实有职工技术水平人均2.37级,1985年提高到3.65级水平。
1984年11月,成立“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安徽省泾县公司”。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将县城总体规划中属于填平补齐地段的城关镇牌坊村车站村民组的46.46亩水田作为城东开发小区,面积3万平方米(其中4.800平方米由城关镇自行安排建设),总投资480万元,除向县建设银行贷款150万元外,其余部分由社会集资解决。参加集资单位有财政、民政、税务、邮电局、县消防中队、环境监测站、计划生育指导站、交通监理站、燃料公司、搬运公司、煤炭开发公司(县矿煤局)、宣纸二厂劳动服务公司、县农业银行、泾川宾馆、标准计量管理站、皖南电机厂、大理石厂、县防疫站等20个单位。
城东小区房屋建设,第一期工程安排7幢4层住宅楼,面积7200平方米,投资91.10万元,于1985年1月破土动工、当年6月竣工交付使用。以后陆续兴建29幢住宅和办公楼房。商品房主要以代建、统建为经营方式。
县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现有公房133255平方米(含县以下12个集镇),其中先后拆除1.2万平方米,租赁585户。前后共发生租赁关系变更1100次。外单位调拨占用拆除0.5万平方米。
泾县房屋开发项目一览表

三、质量监督
泾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建筑施工与工程质量缺乏科学管理与质量监督。建筑工程一般是由建筑单位与承建工程单位按照图纸签订合同,进行施工。对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操作、材料质量、规格要求、主要依靠承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监督。建筑单位平时派员监督,竣工时检查验收。1979年,县基本建设局对全县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实行审发“施工许可证”办法,对基建计划、设计图纸、施工预算、施工合同、企业等级等认真审查,核实后颁发“施工许可证”。1979~1986年,共审查发证施工项目203个。1984年起加强对建筑企业管理,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标准实行全面管理,定期考核施工队伍,进行技术资质审查。1986年又按国家规定标准,对全县32个建筑企业全面摸底登记,逐个考核审查,分别进行级别审定,上报行署建设局审批。同年,又分别对县城和7个乡镇电影院、影剧院、学校、文化馆、旅社等公共建筑物和两层以上楼房等34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其中13项工程质量差,隐患严重,多数及时作了加固补强措施,少数限期拆除重建。与此同时,又对正在施工31个重点工程及水泥预制品厂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项目5个;2个预制厂生产预应力多孔板质量达不到标准。前者限期加固,无法加固拆除返工的2个厂停产整顿,产品不达标准不准出厂。1986年,又由城建局、县计委、建设银行、工商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对23个在建工程检查评比,工程质量多数达到规定标准,有4个项目存在隐患,限期补强查验,始予复工。县建设局开始对全县建筑工程实行有序全面质量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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