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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管理
清末及民国初,本县生产宣纸的棚户已各自使用产品商标。商标设计制作简单,一般只是刻制木质印戳,分商号、品名等数种,形式有长方、椭圆、扇面、三角形等多种,有的刻有花边花纹或图象,在产品包装成件后加盖以替代商标。民国初,少数宣纸厂家开始设计印制彩色商标,配以文字介绍产品,并报经省实业厅注册登记批准专用。如曹恒泰青记宣纸厂商标图案为彩色牡丹花图案,加圆形“恒”字为标志,有厂名、地址、批发处地址;曹洪昌熙记宣纸厂产品名“白鹿牌”,商标为“白鹿”图案,标明注册商标,影印获工商部奖状,另有厂名、地址,并有文字简介本厂历史、产品等等;汪六吉墨记宣纸厂商标为“鸡球牌”,图案为雄鸡立于地球上端,有厂名、地址、经销地址及产品介绍。不少商标还印有“完全国货”或“专制上等国货宣纸”等字句。
本县生产土纸(三六表)棚户,也各自刻有专门牌名、厂名的戳记,加盖在成件产品外包装上,起商标作用。
其余如糕点,历来印制有不同图案专用包装纸,标明品名和生产店号地址。制毛笔,在笔杆刻制品名和店号为商标。此类商标,一般都未经注册,系生产者自行制定。
抗战期间,茂林烟厂生产卷烟使用“宝塔牌”和“黄山牌”两种商标;榔桥烟厂生产卷烟用“汉鼎牌”商标,抗战胜利烟厂外迁后,停止使用。
当时县政府无专门管理商标机构,申报使用商标,均由商会办理。
建国后执行国家有关商标统一注册管理的规定。1964年,县糖业烟酒专卖公司与县酒厂联合申报,经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泾川大麦曲”商标,证号为47844号。专门印制瓶、箱两种包装商标,1965年开始启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商标注册、管理工作停顿。
1978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商标管理工作。1979年县工商局发出《关于清理商标的通知》,1980年对印刷单位发出《关于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准承印的通知》。1981年全县进行了一次商标清理检查。1978~1987年,全县工商企业申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共49种。其中,“红星”牌宣纸、“三兔”牌宣笔、“南华”牌电动机等由于产品质量一直稳定,已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此外,部分以在当地销售为主的小商品和手工业产品,或因产量较少,或因试销,暂未办理注册商标,一般简易包装只注明品名、厂号地址,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管理。
二、广告管理
建国前,商店、厂坊一般多于店铺门额上悬挂署有店号的油漆匾牌,也有横街悬挂铁皮制作的招牌,店面墙壁书写经营种类。有的还写信誉第一,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公平交易等广告性语言。也有用布幅制作的广告,镶缝花边,两面做字悬挂门首。少数殷实商号专门印制彩色仕女,或花卉画纸,旁书店号、地址赠送顾客。饮食、服务等行业,用实物、灯幌、图塑等形式悬于铺面门首招揽顾客,如挂鞋、悬帽,用木板画眼镜,钟表图样等。此外,有的行商临时将印制招贴于街头巷尾广作宣传。建国后,私营、个体商店招牌广告简单,一般用油漆木板写店号挂于门左。国营商业、供销社商业制木质长牌署企业全称(即为招牌),挂于门前,每有新到商品、举办物资交流展销,则用色纸或彩色颜料书写产品介绍与海报四处张贴。70年代始,有少数国营企业制作幻灯广告,在电影放映之前向观众宣传。少数厂矿通过省广播电台或本县广播站做广播广告,或在《安徽日报》、《宣州报》刊登广告。近年亦有在省、县电视台播映广告。另外,各公司商店利用橱窗商品陈列绘制广告。泾川电影院、泾川宾馆在楼顶门面上装置霓红灯(院名、馆名),以招引顾客。
县工商局为维护企业利益和消费利益,近年开始对各种书面广告实行监督和管理。
泾县注册商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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