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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种育苗
境内森林发展以自然更新为主。民国7年县森林施业所开始采种育苗,树种主要是油桐,其次是松,杉,数量微少,苗圃5亩。苗木供山区林农布种。后曾引进法梧,美洲白杨等树种育苗,在城区周围栽植。民国29年采种数量增加到百斤左右。育苗面积扩大到10亩。民国32年县政府规定县农林试验场,山区乡保小林场和私营林场采种苗育,广为造林。当年采集马尾松、杉木、刺槐、油桐、枫杨等树种约200市斤。县政府《育苗造林统计表》载,是年全县有苗圃50亩,育苗25万株。民国34年苗圃扩增到70亩,育苗30万株。其中森林推广所采种58市斤,育苗5万株。此外,马头林场自民国8年建场开始(初建时称省森林局第五林区)采种育苗,供本场造林。至民国37年苗圃面积已有49亩,育苗木40~50万株。抗战爆发前,曾引进国外湿地松、火炬松等树种育苗造林。
1950年全县土地改革完成后,林茶山区农户成立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开始采种育苗,发展本地林业。1953年全县采林木树种500余公斤,苗圃面积63亩。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到来,加快林业发展。县林业部门在花林乡建国营紫湾苗圃,专事采种育苗,各乡(社队)同时采苗育种。是年采种6万余公斤,育苗面积184亩。1958年“大跃进”采种育苗一哄而起,全县采种17.3万公斤,育苗面积猛增到4579亩。1962年急转直下,全县采种5000公斤,育苗面积减少为169亩。1963年减少到34亩。以后采种数量和育苗面积不断回升。80年代,乡村林场逐渐实行承包责任制。凤村,厚岸等乡出现林业专业户(联户、个体户),各自专门建立小面积育苗地采种育苗。1983年全县育苗面积868亩。1987年始注重苗木定向培育,是年全县育苗487亩,其中定向培育杉木苗148.5亩。县林业部门对定向育苗户不仅给予技术指导,并有偿提供化肥每亩15公斤,无偿供给硫酸亚铁10公斤,每生产一万株一级苗,发给奖金30元。当年全县产出一级杉木苗305万株。
自60年代始,除在境内采种外,还先后引进了国内外多种林木种子,育苗培植发展多种林木。主要有水杉、柳杉、红杉、池杉、雪松、广玉兰、泡桐、龙柏、川楝、苹果、梨、柑桔、胡桃等绿化树种和果木近百种。绿化树种由国营苗圃培育苗木;果木由国营园艺场和少数社队林场培育苗木,垦植布种。
60年代中期,国营林场开始注重营造种源基地。1976年马头林场建湿地松嫁接母树林。1975年后又营造湿地松实生母树林和火炬松实生母树林。1976年起又营造短针松,晚松种子园。到1985年共营造湿地松母树林3689亩,火炬松母树林837亩,短针松30亩,晚松5亩,总共营造母树林4561亩。还营造湿地松种子园661亩,火炬松种子园693亩。合计营造母树林与种子林园为5254亩,其中经林业部选定种源基地面积为3079亩。1980年马头林场已成为全国14个省市、地区、66个单位的马尾松种源基地。
1977年,全县进行了优良林分和优良单株调查。全县优良林分有39亩,分布在17个单位;优树23株,其中杉木14株,栓皮栎2株,马尾松1株,湿地松3株,檫树3株。1978年始,国家扶持后岸南冲、陈村桃东、凤村前进、苏红店街、西阳石柜、浙溪等6个林场108亩杉木母树林和云岭杨村林场76亩檫树母树林优化良种。1980年至1985年小溪林场营建杉木种子园20亩,杉木母树林20亩,杉木良种采穗园23亩。1985年,全县拥有母树林4809亩,居全地区之首。1987年全县已拥有4个种子园,面积755亩。
二、植树造林
境内山区林农有垦植荒山种茶植桐传统,一般农户有栽桑,植果木之习惯。民国初期,县北昌桥村农民吴明德植桑百余亩。小岭宣纸棚户有三四百户垦荒植青檀,面积逐年增加(具体亩额不详)。民国7年(1918年)始,县森林施业所每年在县城郊区垦荒造林,面积5亩左右,植松杉,示范推广。同年马头建办林场(时称省五林区),开始垦荒造林,此为官方造林之发端。马头林场自民国16年至民国24年9年中,造林面积8159亩。平均每年造林907亩。植马尾松、黑松占50%以上。余植广叶杉、枫杨、油桐、侧柏、枫香、麻栎等。自民国7年~37年全场造林4.73万亩,其中马尾松1.26万亩,广叶杉1.18万亩,侧柏、油桐、枫香、麻栎等2.29万亩。
据《安徽年鉴》记载,本县乡村造林面积,民国23年造林1.5万株,民国24年造林1.75万株。民国25年3月中旬定为造林宣传周,造林4.4万株。民国26年造林4.2万株。抗日战争发爆后,造林大减。据《安徽概览》载,民国29年全县只种树3500株,民国32年~34年3年中除马头林场外,全县县办林场和私营林场总共造林面积仅560亩。
建国后,1950年县人民政府贯彻“谁造谁有”政策。是年全县造林830亩,其中马头林场420亩,其余均为个体农户所植。农村实行互助合作,造林步伐加快。1952年全县造林5950亩,其中农村互助合作社集体造林2425亩,占50%。1955年高级农业社普遍建立,土地归集体所有,山林由社队统一经营,自此,全县造林生产转向以集体为主。1956年全县造林2万亩。其中社队造林占90%。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掀起群众性突击造林。至1960年3年中,每年造林都在3万亩以上。由于追求数量,轻视管理,不少地方“造林不见林”。1961年始,“以粮为纲”,粮林争地,乃至毁林种粮,造林大减。1963年全县造林面积只1652亩。1965年县成立“造林指挥部”加强造林工作,造林面积渐又上升。“文革”开始复下降。1971年全县造林降至2000亩。1973年,县林业管理部门实行造林新规定,以国营、社队林场为基础,改分散为成片造林,发展水平带状造林,定质量标准,全垦造林,先整地后造林,实行技术指导,补助造林资金。是年,全县造林4万亩,检查验收后拨发造林补助资金3.5万元。自此全县每年都实行造林补助,至1987年全县共补助造林资金600万元(含育苗补助),并给社队提供开发性林业贷款发展杉木林基地。
1970年,县林业部门首次雇请省民航农用飞机在县西云岭乡山场飞播造林8000亩。1981~1984年又先后4次在县西章渡乡、云岭乡、北贡乡、中村乡;县西南茂林乡西山、包合乡白沙山、四脚山;县东黄山等山场飞播造林,累计造林12.3万亩。
80年代全县国营林场、乡、村集体林场,联户和个体林业专业户普遍推行造林承包责任制,定标准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签订承包合同。政府按造林面积和完成质量优劣拨发造林奖励基金,并拨发补助粮,每造林1亩,拨发奖金和补助粮20公斤(当年10公斤,后两年各5公斤)。1986、1987年两年全县造林8.85万亩。其中国营林场造林5500亩,乡、村林场造林1.5万亩,联户造林2.3万亩,专业户造林8400亩,农户自留山造林3.66万亩。
1980年始,政府对全县各地林业结构进行调整,规划用材林、经济林向基地化发展。用材林以建立杉木速生丰产林基地为主;经济林以发展茶、桑、青檀、生漆、意杨、油桐等为主。累计1984~1987年全县建杉木速生丰产林基地8.91万亩。1981~1985年全县建经济林总面积9.82万亩。其中青檀(宣纸原料基地)1.84万亩;国外松(造纸原料基地)4.74万亩,意杨(火柴原料基地)2200亩;漆树2000亩;桑、油桐3.04万亩。
1949~1976年,全县造林53.2万亩,保存14.7万亩;1977~1987年52万余亩,相当前27年造林面积之总和,保存29.7万亩,比前27年增长1倍多。
植树活动,本县始于民国20年(1931),是国民党县党部遵照国民政府规定,于每年3月12日“植树节”期间,组织机关公务人员和学校师生,至城郊幕山每人义务植树3~5株。乡村义务植树,只黄田培风中学师生、马头镇、茂林镇、水东镇(今陈村镇)等较大集镇的学校师生于是日去近郊植树。抗战爆发后,城乡停止义务植树。民国28年春,县党部于县城中山公园内划小片空地义务植树百数十株,作为“纪念林”,并立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
1950年始,县人民政府组织全县城乡机关干部、学校师生、企业职工、街道居民,于3月中旬至下旬,开展春季义务植树活动,统一提供苗木,在近郊荒山或路旁划段分片植树。是年植树6万余株。自此每年都坚持开展春季义务植树,“文化大革命”开始中断,1972年恢复义务植树活动,随着城乡各地修筑公路,每年春季从县到乡发动干部群众在道路两旁义务植树。1980年县成立指挥部,号召全县造林绿化荒山,要求每人植树3株,是年全县参加义务植树达6万余人次,植树23万余株。1984年起,县政府规划县城西郊江心洲为县直机关干部、企业厂矿职工义务植树基地,至1987年江心洲植树栽竹逾千余亩,荒滩旧貌基本改观。
三、抚育更新
境内森林50年代前沿袭传统方法抚育更新。凡杉木林其成熟林或过熟林一般都实行皆伐,迹地采取占刂山(即砍除柴草灌丛)火烧代耕,以增加山地肥力,促进透苗。二三年内间种芝麻、玉米等作物,中耕代抚,迨成幼林,开始洗伐,俗称“洗档”,砍密留稀,存优汰劣,并每隔一二年刀抚一次,适当抽伐,使之疏密适宜,直至成林。50年代后,采伐迹地改为人工整地,挖宕植苗,间种作物,中耕代抚,二三年后闭育,隔年刀抚。松树林多间伐,以自然萌芽或飞子透苗成林为主,幼林则“洗档”选伐,改丛生为单株,砍弯留直,渐次砍密留稀,存优汰劣。中龄林马尾松逐年“剔桠”修枝,近熟林采取闭育。70年代末,全县国营林场对中龄林实行“砍抚结合,管造并举”抚育方法,进行间伐,改造低产林。间伐前,先勘查,订方案,批准后施工作业,整地补植。成熟林分片实行皆伐,迹地造林更新。自此社队林场都采取间伐和皆伐办法造林,抚育更新。对针、阔叶等天然次生林(俗称“养棵”),采取砍密留稀,砍小留大,以闭育为主,促进生长平衡。
各类竹林按生长规律分“大年”、“小年”。大年出笋多,禁止挖笋,自然养育;小年出笋少,挖笋伐耕。竹林每隔1年或2年“占刂园”一次,即刈除杂草荆藤,就地腐烂增加肥力,抚育生长。采伐按竹龄分别年次实行间伐。老竹、淡竹间伐2年以上成竹;毛竹间伐3年以上成竹,俗称“白皮”,以保持竹林生机旺盛,不致“败园”。
80年代始,林业生产实行承包责任制,全县国营林场采取分片承包抚育更新,间伐、皆伐按抚育状况计划作业。一包3年,计件给酬,验收兑现。乡办、村办林场实行“包造林、包抚育、包成活、包垦、包防(林火)”五包责任制,头尾验收,超产有奖,损失赔偿。专业户、联户林山和农户自留山自造自育自管;采伐成熟林实行申报计划,批准后持证作业。1981~1985年全县抚育幼龄林、中龄林15.42万亩;抚育毛竹垦复11.72万亩;改造次生林13.5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
1972年始,县政府对营林抚育实行经济扶持,每亩拨发抚育费1元,补助3年,分年拨发。1982年按承包抚育面积拨发补助,每亩抚育费调整为3元,连续补助3年,逐年查勘验收。1982~1987年全县共拨发抚育费151万元。育林基金筹措始于1964年,由森工部门按规定向收购单位征收甲种育林基金,每立方米木材征收5元,1982年调整为10元;毛竹每百根征收10元,以50%支持社队发发展林业。是年9月开征乙种育林基金,每立方米木材征收2元,毛竹每百根征收2元。是项基金自1985年全部返回当地乡政府用于林业抚育更新,发展林业。
泾县营林生产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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