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封山禁园
森林保护建国前县无成法,各地山林竹园由业主、宗祠、乡绅等集议,自立禁律封山禁园,相沿成规。林山竹园普遍立禁牌禁碑,书刻禁律。各地乡、保公所间有张贴禁约告示,鸣锣周知。竹园每逢“大年”,加系草标为记,禁止入园挖笋。禁规主要内容为禁止偷砍盗伐,限制采薪砍樵,以及违犯处罚等条款。罚轻罚重无定律,或没收工具,或罚款补偿,或罚劳役、或罚酒宴公开悔过,重罚者乃至捆绑拷打。此外,大山场还就地筑“山棚”,招佃住守“看山”。马头林场建立后,各林区分别设立禁牌。民国20年始,增派林警常年巡逻护林。抗战期间各地森林屡遭驻军、难民滥伐,县政府组织各界绅士成立保护协会,林区乡、保亦建立保林分会,重申禁律,但有禁无止。民国35年孤峰纸业公会(三六表纸)具文呈报县政府称:“军民日日伐林,甚至毁林,摧残空前,乃至出现“童山濯濯”。其他各地亦多如是。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通知各区、乡政府加强森林保护,实行封山育林。1951年发布封山育林通告,制止乱砍滥伐,规定采伐由乡、区审批。1952年山区乡村成立“护林保土委员会”,自然村成立护林小组,规定15度以上荒山不准乱垦,防止水土流失,订立“护林公约”,发动群众护林。农业合作化后,集体山林分片由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管护。60年代后,国营林场,集体林场,林业队普遍设专职护林员(职工、社员担任),按照封山规定,执行禁约,制止乱砍滥伐,有的社队建“山棚”派护林员驻守巡逻,有的在交通道口设岗棚,竹木通行一律盘查。三年困难时期和“文革”中,山林封禁遭严重破坏,多次发生大规模乱砍滥伐,两年中被伐杉木10多万株,毛竹40余万根。1969年,贯彻落实中央护林通知,哄抢砍伐之风得到遏制。1978年县成立制止乱砍滥伐指挥部,各公社、大队普遍加强封山管理。80年代,国家颁布《森林法》,全县层层宣传贯彻,与此同时全县实行林业“三定”,加强依法治林。1981年县建立林业派出所,专司森林治安管理,对破坏森林者依法惩处。1982年全县破坏森林大小案件113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人,治安拘留45人,罚款275元,追脏款976元,结案106件。1986年增设陈村林业派出所,1987年县林业局设林业公安股,加强护林管理,全县建乡级护林哨所19处,村级护林棚35处,国营林场和乡村共建护林组230个,护林员1400名,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封山护林管理。
二、防火
民国时期,全县山林防火,列为封山禁园禁律告示公众。春冬之际,乡保派乡丁或保丁鸣锣周告。马头林场则由林警巡逻护林。此外别无防患措施。由于重禁轻防,常因烧山造肥、烧木炭、烧田埂,或上坟烧化等酿成山林火灾,每年发生数十次乃至百余次,毁林面积百亩以上大火灾年有发生。最严重者延烧数日,毁林数千亩。民国19年(1930)马头居民朱某上坟烧化,烧林山面积400余亩,毁幼林20万株,罚款30元补偿损失。民国25年(1936)陶窑村马某上坟烧化酿成山林大火,烧毁林场山林300余亩,经法院追究,罚款700元,判徒刑3年。
50年代初,县人民政府布告全县加强护林防火,宣传“护林防火,人人有责”。1952年县建立护林保土委员会,发动乡、村建立护林防火组织。1955年改为县护林防火委员会。1956年全县根据芜湖专区《护林防火联防组织简则》规定,山区、林区毗连社、队普遍建立联防组织,订立护林防火公约实行联防。1957年,县境边沿乡护林防火组织又先后与毗邻的宣城、南陵、旌德、太平等县临界乡、社建立联防制度,共同加强防火。是年全县山林火灾明显减少,有18个乡、221个社无山林火灾发生。1958年又与宣城、宁国、广德四县实行县与县之间联防。是年,全县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立护林防火小组425个,各地设专职防火检查员500名,在主要林区设护林防火宣传牌、禁牌7000余块。1961年烧山垦荒,山林火灾发生率猛增,1~4月全县发生山火340余次,烧山面积近10万亩。5月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公社、生产队普遍建立护林防火指挥所,实行值班制度,加强报警和扑救措施。1962年全县山林火警减少,成灾49次,烧山面积1.3万余亩。1964年县人民委员会在榔桥、茂林两地分片召开了全县护林防火工作专门会议,加强联防和防火措施,坚持在春冬山火易发期24小时专人值班巡逻制度。是年全县山火次数锐减,全年发生山火14次,烧山面积1800余亩,成灾面积1400亩。1969年全县只发生山林火灾4次。发生山林火灾最多的1972年为18次。1973年苏红公社二龙坑山林火灾最为严重,有2名解放军战士、5位民兵在扑救中牺牲,毁林面积数千亩。1975年茂林“五·七”林场发生山火,毁林1000余亩。下放知青范宗杰在扑灭山火中负伤身亡。
80年代,全县国营、集体林场拓宽防火道,健全防火组织,加强巡逻值班,实行防火责任制。县林业局在全县林区(场)设专用电台6座、建差转台4座,配发对讲机46只,改善通讯联络,并增设指挥车3辆与公安消防部门紧密配合,及时通报火警,及时组织扑灭。1980~1981年每年发生火灾8次,1986年发生43次,烧毁有林地面积1400亩。1987年山火次数减少到25次,烧毁林木地70余亩,成灾面积大减。
三、防治病虫害
1982年本县林木病、虫害调查资料载,各类林木病、虫约80多种。其中马尾松主要病虫有:松毛虫、松梢螟虫、松叶蜂、松落针病、苗立枯病等;国外松病虫有:金龟子、松梢斑螟、球果螟、小卷叶蛾、流脂病、白蛾等;杉木病虫有有土栖白蚁、白螟、杉梢卷叶蛾、落针病、炭疽病、黄化病、叶枯病、苗立枯病等;檫木病虫有:甲壳虫、溃疡病等;红楝子病虫有叶斑病;青檀有黑星病;竹林病虫有:竹舟蛾、华竹毒蛾、竹螟、竹叶蜂、二色绿刺蛾等。以松毛虫对马尾松为害严重且最为普遍;以竹舟蛾对毛竹为害最重。松毛虫常见发生于琴溪、马头、赤滩、童疃、太园等丘陵地带林区。民国16年马头林场林区发生松毛虫为害,严重成灾,毁林2000余亩。民国19年,马头林区(包括宣城、南陵境内林区)松毛虫危害赤松严重成灾,3万余株松树枯死,并波及私有林山,被毁松林面积数百亩。马头林场始行人工捕虫灭虫,兼洒杀虫药剂,虫害得到控制。民间则视为“神虫”、“天意”,任其为害不绝,连年发生。1950年春,宣城县松林松毛虫蔓延到本县赤滩等林山,虫害面积4万余亩,赤滩区、乡政府发动群众捕虫灭虫3.5万余亩,虫害得到控制。1951年又有蔓延之势,由宣城专区统一领导成立“捕灭松毛虫指挥部”,发动宣城,泾县两县群众9000余人次,历时50余天,捉虫灭虫3.5万公斤。防治面积4万余亩。1952年春,继续发动群众入林捕虫灭虫长达5个多月,虫情终于得到控制。此后每年早春季节均发动群众入林摘茧、捉蛾、采卵、消灭虫源。1955年始采用杀虫农药(DDT之类)喷洒杀灭。60年代采用闹羊花、狼毒草六合剂各类土农药喷撒,杀虫率达80%,虫害明显减弱。1964年全县松林虫害成灾面积仅百余亩。1960年春马头林场再次发生松毛虫为害,蔓延迅速,虫害面积7万亩,虫口密度株均50~100条,严重者株有虫率达五六百条,虫株率100%。采取人工捕捉和喷洒药剂控制虫害发展蔓延。1970~1973年春,由飞机大面积喷撒杀虫药剂,杀虫率90%以上。由于越冬三代繁殖凶猛,1974年春虫害又趋严重。是年马头林场除加强虫情观察、测报,继续人工摘茧、捕捉外,并建白僵菌粉厂,生产白僵菌粉,配合烟雾剂,用地炮和人工喷射进行生物防治,虫情明显减弱。1975年后,昌桥、太园、童疃等乡发生松毛虫为害,都实行人工捕捉和药剂、白僵菌粉等喷撒治虫,均获明显效果。
70年代始,杉木林出现病虫为害。1982年发生螟虫面积2400余亩,杉木炭疽病5600余亩,杉落叶病6300余亩。此外,檫木亦出现病虫为害。1979年蔡村乡发生大片毛竹竹舟蛾为害,后有爱民,孤峰等乡相继发生。漫山焦黄,形如火烧。县、乡及时发动群众捕虫、挖蛹、烟薰、灯光诱蛾,喷撒药剂方得控制。1982年基本灭绝。
1980年县林业局分别在童疃、蔡村两个乡设“病虫测报点”,加强森林病虫测报。1984年又建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举办防治森林病虫害技术业务学习班,传授防治病虫技术,培训基层林区防治人员,实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1985年对杉木林、檫木林主要病虫易发生林区逐步更新改造,防治松、杉苗木立枯病300亩。1986年国营林场采用生物防治意杨发生虫害面积3000亩,化学防治杉木带化病500亩。1987年防治各类病虫害面积320亩。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