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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状况
解放初,本县干部主要来源于南下干部和在地方坚持革命斗争的干部,数量较少。1949年全县有干部246人,干部队伍文化程度偏低、年龄较轻、女性偏少。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3.6%,年龄25岁以下的占35%,女性占2.4%。此后,随着教育的发展,国家逐年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来县工作,军队干部转业以及在工人、农民中招收干部等,干部队伍逐年扩大,文化素质和女性比例亦随之提高。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队伍的稳定,干部的平均年龄不断增大。
1978年以后,重视对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建设,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干部队伍结构有了较大改善。1986年,全县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5.2%,中专及高中的占57.1%,初中以下占27.7%;25岁以下的占17.7%,26岁至35岁的占19.9%,36岁至45岁的占27.7%,46岁至55岁的占28.4%,56岁以上的占6.3%;女性占21.7%。1987年全县共有干部4653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小学教师)占55.2%。

二、干部管理
管理范围解放初至1966年,本县各级领导干部一般分别属于省、地、县三级党的委员会管理,一般干部则主要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民政府人事局(科)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工作受冲击,管理混乱。
1979年县委决定对全县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属县委组织部管理的有:组织部发文任命的副股、站长以上干部,县直机关部、委、室、党校及县工、农、青、妇组织的一般干部,公社(镇)级党委的组监、宣教、武装及农、青、妇组织的一般干部。属县人事局管理的有:县革委会所辖委、办、局、室的一般干部,县直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一般干部,公社(镇)除由组织部管理以外的一般干部。
1985年5月,县委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对全县干部管理重新作了规定。县委副书记、常委、顾问,县政府副县长、顾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标准镇党委书记、镇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县委协助地委管理。
县委管理的干部:县委各部、委、办、室、校的正、副职、内设科室的正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正副职、内设3个委员会的正副职,县政府各委、办、局、室的正、副职,县政府办公室和经委、计委、科委内设科室的正职;县政协办公室的正、副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内设科室的正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副职;县各群众团体的正、副职;县政府所属各社、办、公司的正、副职;广德中学、横山职业高中、卢村水库管理处的正、副职;柏垫、流洞中学,双河、誓节农职业高中,县教师进修学校,县化肥厂、纺织机械厂的正职;区委正、副职、委员,标准镇党政副职及党委委员,乡(镇)党政正、副职;上述单位的巡视员、督导员。
县委授权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县委、县政府各局级单位的党组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员;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柏垫、流洞中学,双河、誓节农职业高中,县教师进修学校的副职;县委、县政府(不含经委、计委)各委、办、局所属的副局级建制的公司、厂、站、所、院的正职和相当正职的调研员;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办、室内设科室(除少数由县委管理的)的正、副职;县委组织部组织员,各乡(镇)及化肥厂的党委委员。
县委授权有关部门管理的干部:县化肥厂、纺织机械厂的副职由经委党组管理;原属经委、计委系统的全民所有制的厂、矿、公司仍由经、计委党组管理;县直所属各副局级建制的企事业单位的副职,县直各局级单位内设的股的正职,由各所属单位党组织管理;各区、乡(镇)党委、政府中相当股级的干部由区、乡(镇)党委管理。
招干、转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1979年开始,通过统一命题考试,加之政审、体检的方法,本县先后6次进行了招干或转干。
1979年,从全县下放知识青年中招收了25名干部,分配在金融、税务部门工作。1980年,全县国营企业有20名工人转为国家干部,安排在公安、检察、法院工作。1982年,招收了15名高中毕业生为税务系统干部。1983年,受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委托,选招了10名男性青年任管教干部。1984年,招收了46名回乡高中毕业生为乡镇干部。1985年6月,在全县待业青年、国营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人中组织了一次人才储备考试。至年底,已在参加考试的725人中选招了37名干部。
干部调配建国以后,全县干部调配一直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干部实际状况进行的。干部调配情况无系统资料可征。其间涉及面较大的主要有:1964年,全县调配了195名干部加强农业战线和政府部门;1978年,安置了65名军队转业干部,并调整了81名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工作;1982年,解决了42名长期两地分居夫妻的困难,同时选派了31名农、林中专毕业的干部去乡(镇)工作;1985年,调配安置了高等院校毕业生30名、中专毕业生116名、军队转业干部13名;1987年,为企业、基层生产第一线调配干部54名。
干部考核解放后30年间是结合各项运动和中心工作,按照德才情况和工作表现,考察培养、提拔使用干部的。头10年,本县干部由监察部门组织考核;此后20年,对干部的行政监察、考核由人事局(科)负责。1979年以来,对干部的考核,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德(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能(业务、技术、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文化程度)、勤(工作态度和事业心)、绩(工作成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1984年,全县党政群机关实行了岗位责任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绩考核制度。年终评比出先进工作者96人,其中表彰79人,记功16人,记大功1人。同时,分别发给每人奖金40~200元。以后,每年年终评比一次,对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949~1987年,全县共处罚违纪干部113人,其中警告1人,记过20人,记大过5人,降级2人,撤职4人,开除留用察看12人,开除69人。
整编精简下放全县干部整编精简下放规模较大的有五次:(1)1950年,按皖南区行政公署核定的编制员额进行整编,详情失考。(2)1957年进行第二次整编,通过整编县下放到区工作的15人,县下放到乡工作的65人,乡下放到农业社工作的125人。(3)1960年,全县精简干部237人,其中妇女干部5人。(4)1963年,全县精简干部264人。(5)1972年~1979年,全县先后接收省、地下放劳动锻炼的干部560人,以后都已陆续调回原单位。
编制管理建国以来,本县行政人员编制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屡经调整,变化较大。1950年为360人;1957年为745人;1963年为927人;1977年为1133人,其中县机关573人,公社(镇)460人。1979年,成立县编制委员会,制定编制方案,承办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行政管理机构建立、合并、撤销的申报、审批和人员核定。1985年,县级党政机关编制为581人,乡镇人员没有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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