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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就业
就业安置建国前,广德县无劳动就业机构,个人通过各种渠道自谋职业。形式有雇佣制和学徒制,业主可以随时招雇和解雇,劳动者生活无保障。民国8年(1919)本县有职工13753人,占总人口的9.4%,主要为纸工和店员。据有关资料载:36年6月全县工商等业在业人员为10543人,由于时局动荡,百业凋敝,其中多数处于失业半失业状况。
建国初期,私营企业仍沿用雇佣制,社会就业由县民政科管理,实行“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广德工业基础薄弱,企业很少,县民政部门每年只能介绍少量人员就业,对城镇失业、半失业人员主要是组织他们成立糕饼、制伞、缝纫、壮工等小组,开展生产自救,对失业而又无就业能力者定期发放救济款物,保障其最低生活。1954年至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随着国营企业的兴办和公私合营、集体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介绍安置人员就业增多,基本上解决了以前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
1958年“大跃进”期间,全县大办工业,工业企业数由上年的53个增至607个,企业大量招收农民工,全民职工人数也由上年的3525人激增到33886人。次年开始精简,到1962年全县共精减职工29136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就业安置工作不正常。1966年至1969年4年不招工,直到1970年才根据国家分配的指标限额在下放知识青年中招收一定数量的新工人。
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经济稳定快速发展,劳动就业渠道拓宽,就业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退离休人员子女顶替,自然减员招工补充,新老企业招收合同工、临时工,新办集体和乡镇企业安置等。1980年,劳动部门贯彻“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大批人员得到就业安置。至1987年底,全县职工人数达19826人,其中全民单位职工13228人、集体单位职工6598人。城镇个体劳动者11964人,其中工业2781人,商业8578人。
知识青年安置1964年本县先后接收上海市、芜湖市知识青年(人数不详)来农村安置,他们在誓节打鼓台、清溪龙岗和砖桥建峰建立单独的“青年点”,成为本县第一批知识青年聚居点。
1968年,本县开始动员城镇知识青年(16~25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上山下乡,至年底全县共安置知青2115人(含以前安置的上海、芜湖知青)。自此至1977年每年都有知青下放,累计下放知青12379人,其中本县知青3664人,芜湖市知青4146人,上海市知青4197人,其它市、县知青372人。
知青上山下乡安置的形式主要是集体插队、分散插队、插场(农林茶场)和单独建队4种,以集体插队为主。
知青下放11年间,本县先后召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5次,表彰先进集体495个,先进个人2313人。并从中评选出358名和63名代表分别出席地区和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此间有186名知识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名知识青年加入共青团,197名知青担任了社、队领导职务。
从1970年起,本县开始在下放知青中招工。1970年招收知青1955人。后来,通过招工、招生、参军、提干、病退、困退等方式,逐步予以安置。至1977年底,全县共招 收安置知青8025人。其中升学432人,参军614人,招工3155人,病退、困退3342人,特殊照顾(独子、港澳侨属、退休退职职工子女等)招工482人。至1981年底,先后对506名已婚知青和其它尚在农村的知青全部做了妥善安置。
为做好知青下放安置工作,县成立了上山下乡领导组及办公室(曾几易其名),先后拨发安置经费346.9万元,木材2100立方米,建知青住房4010间。
待业安置1963年后,本县有一部分城镇闲散劳力作为劳动后备力量待业,1965年全县城镇待业人数为371人。1977年底知识青年停止下放后,每年未能升学的城镇高、初中毕业生进入待业行列,待业人数增多。1981年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对待业青年组织上岗前培训、职业教育,进行有计划的安置。至1987年共有劳动服务公司(站)10个,其中县办1个、企业办9个。1978年至1987年,通过介绍就业、新办集体企业和自谋职业等方式,共安置6254人就业。全县城镇待业人员仅存394人。
二、劳动管理
定员定额建国初,由于私营企业存在,1949年底县成立劳资协商委员会,主要负责检查劳资协议的内容是否合理,解、聘职工的手段是否合法以及调解劳资纠纷等。1953年,本县工矿企业开始施行定员定额管理,即企业编制定员,生产按件计工,做到计划到厂,责任到人,超产奖励。直到1957年,“双定”管理正常开展。1958年“大跃进”,打乱了劳动计划和生产定员限制,劳动生产率下降。1960年至1963年精简职工,控制招工。1965年至1976年,劳动管理制度遭破坏,企业定员定额工作处于停顿状态,造成生产效益降低。1978年以后,劳动管理工作恢复正常。1979年至1984年,全县118家全民和县属集体企业普遍进行了劳动组织整顿,推行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64家企业经整顿验收合格。其中12家为预算内国营企业。通过整顿,企业增强了活力,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县纺织机械厂1979年总产值155.36万元,实行定员定额后,1984年总产值增至172.1万元。以后,各厂、矿企业在巩固“双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职工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均有提高。
职工调配职工调配主要是余缺调剂,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照顾专业对口等。建国后本县职工调配情况无系统数据可征,据县劳动部门统计,1975年至1986年全县职工调剂调动1408人次,其中调入626人次,调出782人次。
三、劳动安全保护
民国时期,职工受雇于业主,生产设备简陋,劳动条件甚差,无劳动保护制度和安全措施。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劳动保护工作,提出“安全生产第一”、“安全与生产并重”的方针。1956年,县人民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生产安全工作。企业开始实行工厂安全卫生、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三项劳动保护规程,落实生产设备的保护装置,开展防病防伤、防暑降温、防寒防暖、防火防爆等一系列工作。
1958~1959年间,工业上马多,条件差,不安全因素随之增长,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文化大革命”中,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干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再次贯彻三项规程。建立和恢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980年开始,于每年5月开展“安全月活动”。1983年,县人民政府调整、充实了县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抓安全教育,促安全生产;抓安全检查,促经济效益;抓事故处理,促生产管理”的活动。1984年,全县共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380期,参训人员1.1万人次。并对2个县属煤矿,5个乡镇矿井进行检查。对其中生产设备落后,安全措施不配套的煤矿,责令停止开采,限期整顿。同时,对蒸气锅炉实行统一登记、检验、发证管理,严格执行司炉人员和操作工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单独擅自上岗的制度。1987年,全县锅炉受检率为100%,杜绝了锅炉爆炸事故。
据统计自1959年以来,本县发生的工矿伤亡事故以煤炭系统居多,主要是乡村办的煤矿企业大都设备陈旧,管理也较混乱。1983年新杭、独山发生两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3人。1984年煤矿事故死亡9人。后经采取多种措施,重大伤亡事故有所减少。
广德县1949~1987年职工人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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