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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利设施
一、育婴堂
郎溪有育婴堂不知始于何年。据清乾隆十七年(1752年)知县贡震著《建平存稿》载,以前虽有育婴堂之名,无育婴之实。民间重男轻女,生女不是丢弃,便是溺杀。造成男多于女,“终身不娶者,殆十之二三”。明成化年间(1465—1487年),广德州知州周瑛作了一首《戒溺女歌》,清乾隆十四年(1749年)七月贡震曾下《禁溺女令》。然而有禁不止,仍有弃婴。乾隆十五年(1750年)贡震倡议建育婴堂,首先捐俸银50两,士民欣然乐助,共募集银2400多两,于当年四月在县城之北兴工建造,次年建成,共建房27间,包括厨房、浴池及厕所。余银1200多两,买田地200亩,收租为日后经费。收养弃婴48人,雇乳母48人。以后情况缺文字记载。
清末及民国年间,城内和毕桥两处天主教堂都设有育婴堂。收养弃婴、孤儿,只有修女及少数保姆养育,儿童营养不良,生病不能及时治疗,死亡经常发生。夭亡的幼儿被扔到荒山坟滩。这两处育婴堂在抗日战争爆发后关闭。
二、孤儿院
1958年全县弃婴63人,其中女54人,男9人。后由弃婴父母领回9人,追令领回1人,群众收养25人。
1959年弃婴125人,其中女51人,男74人。弃婴父母领回10人,农业社收养25人,群众领养25人,死亡24人。
1959年10月县民政科在西门建孤儿院,与养老院合在一起。两院共有院长、保育员等工作人员8人,收养孤儿55人。1960年末收养孤儿31人,当年处理64人。1961年收养孤儿91人,当年处理45人。1962年收养婴儿74人,内有残疾儿童5人,当年处理33人,此外,公社收养102人。1963年续养53人,此后院内工作人员增至11人,当年支出经费14615.39元。1964年收养孤儿21人,群众领养28人,死亡1人,下剩52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孤儿院撤销。院内收养的孤儿分散到各公社寄养。
广德县在“文化大革命”后建立儿童福利院。郎溪县收容的弃婴和孤儿报专署批准后送往广德儿童福利院收养,郎溪县按送养人数负担费用。
1975年收容孤儿一名,无姓名,取名郎寨。1982年至1986年收容男婴2名,取名郎亚、郎利,收容女婴8名,取名郎菊、郎岭梅、郎白梅、郎菊兰、郎五三、郎雪、郎宝、郎桃,以上弃婴均报地区批准送广德儿童福利院收养。三、养济院
清乾隆十七年(1752年)以前,郎溪县旧有养济院一处,收养孤寡老人,原有旧正屋3间,东厢5间,已颓败将倒,不可居住。乾隆十六年(1751年)知县贡震重加修缮,前设大门,前进正屋3间,左右厢房4间,后进正屋5间,左右2轩,四周圈筑围墙。建筑材料系拆梅渚的蒋太师庙和涛城的松塘庙。收养孤寡无依老人38人。以后情况缺载。
四、敬老院
1958年10月全县人民公社成立后,即办了幸福院3所,收养孤寡老人27人。
1959年10月,县民政科创办烈属养老院,设在西门原民政科院内,配工作人员3人。收养烈属老人21人,残废军人1人,当年逝世1人。1962年增至24人。县办敬老院自1959年以来到1987年底,前后进出300多人。
1984年12月20日,岗南乡岗南村民委员会办敬老院,收养孤寡老人7人。召开成立大会时,县民政局长张本发到会祝贺,并赠送电视机一台。
1985年南丰乡三湾村党支部和团总支自筹资金办起敬老院1所。收养孤寡老人6人。每人全年食粮600斤,食油10斤,每月发副食品费15元。团组织还成立服务小组,轮流为老人们洗衣服、理发以及扫地、洗刷等服务工作。每年给老人检查身体4次。
1986年,涛城、南丰、岗南、幸福4乡镇共办敬老院7所,入院老人38人。
1987年乡镇办敬老院9所,总建筑面积1087平方米,设起居室、娱乐室、浴室,备有收音机、电视机、电风扇等,收养孤老51人,配护理员7人。每位老年人供养费平均450元左右。
(二)农村“五保”
建国以后对农村的鳏、寡、孤、独、残疾人生活贫困者实行救济,土改后实行代耕。1956年合作化后,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还要保教。
1956年~1959年,享受“五保”的共5634户,9250人,生活用品购置费9008元。每人每年口粮500斤,零用钱每人每月2元。1961年~1963年享受“五保”的共3800户、6059人,每人每年口粮500斤。
1982年享受“五保”的747户,834人,每人每年口粮550~650斤,食油3~7斤,柴1200斤,零用钱每人每月2~5元。
1983年全县“五保”户747户,834人。口粮每人每年550斤(原粮),食油每人每年5至7斤,烧柴每年1200斤,零用钱每月3至5元。服装每年人均20元,治疗和房屋维修费全年人均45元。
1983年1月23日,县民政局下拨“五保”户春节照顾救济专款,人均5元,共937人,计4685元。
1984年全县符合集体供养的“五保”户860户1028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其供养问题进一步落实。供养形式有以下3种:
(1)由村民委员会直接供养的48户,58人;
(2)由村民小组统养的648户,763人;
(3)划田代耕的164户,207人。
供养办法为:
(1)全“五保”的83户,92人;
(2)保粮食、食油、烧草的289户,334人;
(3)只保粮食、食油的105户,129人。
其余划田代耕的,其田地收获物全归“五保”户所得。
1984年水灾后,从国家救济款中包下来的“五保”户383户,473人。
1985年全县享受“五保”的849户,1017人。年底,为了确保“五保户”安全越冬,同享新年之乐,全县共发放节期费16923元,危房维修费38960元。同时送给“五保”户大米16200斤,面条200斤,猪肉168斤,酥糖134斤,红糖150斤,瓶酒84斤,棉衣20件,棉絮5床,被里一床,对联849副,年画849张。
1986年全县享受“五保”的736户,856人。根据安徽省《“五保”暂行规定》和县政府(86)3号文件,全县狠抓了农村“五保”供给标准和兑现工作的落实。县民政局建立了全县“五保”户活页台帐,并有3个乡镇实行“五保”供给统筹,供养形式仍以分散供养为主。
近年来为“五保”户建造新房255间,维修住房302间。新发棉衣1160件,棉被671床,单衣3574件,蚊帐204顶。
1987年,农村“五保”户1278户,1498人,仍按上述办法分散供养。全县已有5个乡镇实行“五保”统筹供给。
(三)福利生产企业
社会福利生产从1957年开始,由革命残疾军人组织了打线组,11人组成。后发展成郎溪县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针织厂,人员增至89人,有木、铁针织机41台,年创利润2000元左右。原属民政局,1981年后划归县工业系统管理。该厂性质改变,已不再是社会福利工厂。
1957年共办有针织厂、居民农场、养兔场等4个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安排烈、军属、残废军人及城镇无业贫民共106人,其中优抚对象17人,残疾人14人。年产值0.98万元。
1958年就业人员增加到281人,其中优抚对象33人,残疾人39人。全年产值7.3万元,年利润2.58万元。
1959年共办社会福利生产单位5个,其中县直机关办2个,乡镇办3个。按行业分:工业1个、农业2个、杂工1个、其他1个。共有资金52700元,其中政府扶助9700元,贷款30000元,自筹2000元,社会资助1000元。共安排419人就业,其中优抚对象52人,残疾人53人。年产值15万元。
1960年只剩1个针织厂,职工101人,其中优抚对象19人,残疾人2人。年产值45.84万元,年利润1.62万元。1962年职工减少到36人,其中优抚对象26人,残疾人8人。年产值10万元,年利润1.4万元。到1964年职工人数再度减少,只剩29人。年产值5.36万元,年利润1.57万元。
1984年南丰食品厂安排残疾人9人就业,岗南预制厂安排残疾人10人就业。
1987年全县残废人就业人数共130人,占残疾人总数1976人的0.66%。
郎溪县各乡镇残疾人统计表
(表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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