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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灾情救济
一、水旱灾救济
郎溪县有救荒的记载始于南宋,救荒的办法主要有3种:蠲免(免征、减征田赋)、赈恤(发银、粮救济)、煮赈(煮粥分散灾民)。州县志记载简单,寥寥数字,甚至无具体数字。
宋孝宗乾道六年(1170年)五月,郎溪大水,令漕司发运江西、广东的粮食赈济。乾道九年(1173年),五月大水,群众缺粮,停征田赋,赈恤。孝宗淳熙二年(1175年),广德军(包括建平县,下同)旱甚,民艰食,赈恤。淳熙三年(1176年),广德军大水,建平尤甚,赈恤。淳熙七年(1180年)旱灾,广德军尤甚。动支国家储备粮赈济,同时缓征两年帛(丝织品)赋(田粮)。淳熙十年(1183年),广德军旱,流落到淮郡的有万余人,免征,赈恤。
宋宁宗嘉定八年(1215年),三至五月90天未下雨。春旱不能播种,直至八月才下雨,又遭蝗虫为害,蠲免田赋。嘉定十一年(1218年),秋冬不雨,蔬菜、麦类枯死。嘉定十六年(1223年)大水,均免征田赋,发粮赈恤。
宋理宗开庆元年(1259年),蠲免银粮。
宋恭帝德礻右元年(1275年),免征当年银粮。
元代兵戈连年,加上自然灾害,人民苦不堪言。当时的记载只书“广德路”,不言县。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大水,三月广德路饥,发粟赈之,免征钱粮,被灾全免,不被灾免十分之五。
元成宗大德元年(1297年)和大德二年(1298年)都发生水灾,广德路饥,发粮3万担赈济,“弛泽梁之禁”(允许打猎捕鱼)。大德六年(1302年),大水,广德路饥,发粮25万担赈灾。
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正月广德路饥,死者甚众,每户给米6斗,蠲免田赋。
元英宗至治元年(1321年)夏,四月旱,发米9000担,减值赈粜。
元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年),正月饥。发粟赈之。
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年)、二年(1329年),水灾,赈济。至顺元年(1330年),二月饥,赈粮一月。
元惠宗至正十二年(1352年)赈济。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蠲免田赋一年。
当时蠲免田赋,只有地主豪富人家得益,而贫苦农民无田少地,得不到“恩泽”。赈济粮款,多被贪官污吏中饱私囊,开厂施粥也难一饱,人民只有卖儿鬻女,陶宗仪在《辍耕录》中记述一老翁卖儿鬻女的惨状时说:“我今年已七十奇,饥无口食寒无衣。东求西乞度残喘,无因早向黄泉归。”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闰七月,大旱,免广德州田租二年。
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年,四月至十月不雨,大旱籽粒无收。草根树皮采食殆尽,野无青草。四年(1509年)春饥荒严重,人相食,夏大疫,死者万计,遗骸载道,民有尽室死者,河旁道侧,积尸如叠,蝇声彻于远近。秋天大水灌城,县城被淹月余。冬天冰坚地坼,禽兽草木皆冻死。监察御使刘溥巡按到县,尽仓库所有赈济灾民,煮粥施舍。收养弃儿,并命潘恒在城北买地为丛冢,掩埋死者。并蠲免田租之半。
明世宗嘉靖年间,屡遭旱灾,并夹以虫害,均有蠲恤、煮赈。嘉靖十四年(1535年),大旱,夏秋不雨。蝗虫大作,食麦并害禾秧,州县发布告示:捕蝗一担,给谷二担。陈启龙诗云:“公余出郭聊停节,满目蝗蝻泪欲挥。”
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大旱以后,蝗虫大起,麦、禾、竹、树俱尽,以后数年,屡发蝗害,统治者束手无策,斗米千钱,遗骸载道。
清顺治二年(1645年),免征当年税粮十分之一、兵饷十分之四。十六年(1659年),水灾,蠲免顺治十五年以前未完钱粮。
清康熙四年(1665年),水灾,免征以前旧欠钱粮。十年(1671年)大旱,蠲免被灾田地钱粮。十一年(1672年)大水,停征九年以前未完钱粮,发粟分赈。十九年(1680年),建平大旱,有虎伤人,免征钱粮。二十三年(1684年)大水,免征。三十二年(1693年)大旱,免征当年钱粮三分之一。四十七年(1708年),秋,建平水灾,免征钱粮,煮赈四月。五十三年(1714年),旱荒,免征银4520两,煮赈三月。
清雍正四年(1726年)年,秋,建平水灾,免征银1520两,煮赈五月。五年(1727年)免征银6570两,煮赈三月。八年(1730年),建平西乡水,免征银6190两,赈恤,煮赈三月。
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大旱荒,蠲免银粮,发帑银(国库银)75600两赈济。四十年(1775年),夏旱荒,赈银7000两。四十三年(1778年),夏旱,免征。五十年(1785年),自夏至秋不雨,斗米钱500文,民食草根树皮几尽。“溧阳交界山有土青白色,取和麦粉藉以救饥,俗呼‘观音粉’,食者或至闷死。”秋又蝗虫为害,所过寸草无遗。濮阳模《奇荒纪事诗》中云:“斗米四百文,中有五升水,水米亦难求,持钱空入市。市中何所有?橡子及糠秕。木皮百草根,种种皆供嘴。劝赈名救荒,大半皆肥己。东西两粥厂,日仅数斛米,清汤不疗饥,得者更无几!”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五至七月不雨,斗米钱五千文。十九年(1814年),自三月至十一月不雨,大旱。按受灾成数免征丁、漕粮、芦课。接济口粮,供给种子。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水灾,缓征钱粮,勘定成灾,按灾减免。
清同治元年(1862年),五至八月,瘟疫流行,积尸遍野,伤亡殆尽,全县人口只剩一万余人。二年(1863年),两江总督拨赈恤银2000两。三年(1864年),皖南茶厘局拨银3000两给农民买牛垦荒耕种,直至同治五年(1866年),建平县才领到银700多两。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六月,大雨连旬,山洪暴发,圩塘冲塌,房屋淹倒,人畜漂没,缓征田亩漕粮。
民国20年(1931年),淫雨经旬,河汛山洪暴发,狂风暴雨,益肆淫威,滔天浩渺,一望靡涯。近河居民,逃避不及,有全村数十家卷入河流者;有全家数口以绳相系随浪淹毙者。幸未淹死者或卷伏屋顶冀延一线之生,或猱升树巅以缓须臾之命。淹没田庐既已无算,而所有牲畜、禾稼、仓储粮草、杂物,悉数荡然无存。统计灾民11万人,占总人口75%。死亡220多人。受灾面积340平方公里,淹没农田197000亩,其他23000亩,财产损失90万元。国民政府水灾救济委员会拨面粉1000袋(每袋25公斤),发放棉衣7000套、稻种3500担、麦种400担,灾民收容所及施粥厂款共23098元,耕牛保护费19000元(以上均以银元计算)。
民国23年(1934年)大旱,5至9月不雨,塘堰干涸,禾苗枯死,籽草无收,赤地千里。树皮草根,采食殆尽,灾民不得已去吃“观音粉”。受灾田地287811亩,被灾人口112204人。安徽省政府拨赈济款4000元,赈粮米400担(斗担,下同)配发大米132担,平粜赈粮310担以及豆饼等代食品,供给购种款3000元,免征田赋6000担,梅渚绅士张德海、岑桂峰等人通过荣德胜向无锡红字会乞得救济面粉3200袋,(每袋25公斤)。梅渚盐栈、定埠厘卡各捐款1000元购粮赈灾(以上均以银元计算)。
民国27年(1938年)7月13日起连日大雨,山洪暴发,全县48圩只剩两圩未溃,日军扫荡,日机轰炸,人民困苦,不堪言状。县政府当局已自顾不暇,而过往军队逼索军粮急如星火,更无力救灾。人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解放前夕,由于天灾人祸,圩堤年久失修,破坏几尽,塘坝都已圮败,农民频临绝境。1949年4月解放,5月份水灾,7月间又旱。县人民政府即拨发生产救灾款30000元,贷款2100元(均折成新人民币)救济灾民,堵口复堤,生产自救。
1950年春,组织民工修堤复圩,拨发大米9282211斤、杂粮75652斤以工代赈。生产救灾款103780元,贷款797元。1953年省拨救灾专款2.35万元,大米2.5万斤,由县拨给区、乡重点发放。
1954年水灾,破圩40多个,县城进水,南门村至山脚底行船3月。县生产救灾办公室组织船只转移灾民至丘陵高阜地带,当年又接收安置无为等县灾民9201人,政府拨发救灾粮达1千万斤,生产救灾款53471元,贷款2213元,互济款310元,并从四川、湖北等地调来马铃薯、玉米等种子148946斤,安排灾民开荒抢种。
1957年水灾,除第一联合圩外,其余圩堤都已冲决,县城被淹,县城至山脚底和钟桥均需乘船。县人民政府发放生产救灾款18356元,贷款3235元。从外地调进胜利百号山芋种共190万斤。
1961年夏季久旱不雨。10月4日至5日,台风袭击,风力10级,同时猛降暴雨,郎川河水位达16.24米,超过1957年水位0.5米。南丰、涛城、幸福诸圩溃破,大部分圩区积水成涝,冲走房屋3000多间,冲倒和损坏房屋45000多间,压死8人,压伤60多人。全县受灾面积308762亩,受灾人口132111人。县政府发放生产救灾款87300元,省拨救灾专款50.71万元,贷款125.52万元。解决灾民口粮112万斤,燃料13万担。发放布票75290尺,寒衣26956件,卫生衣6000件,棉被400床,棉花15250斤,帮助灾民6049户重建家园,修缮房屋43200间。治疗各种病人6424人。
1978年干旱,1至8月总降雨量只有4943毫米。7月11日郎川河断流,54座中小型水库晒底,17000多个塘坝干涸,姚村山上毛竹枯死,岗南路旁龟鳖晒僵,水稻减产一半,旱粮断种,旱情严重,百年难遇。县委、县政府组织人力、机械在受旱地区引水灌溉。架设抽水机410台、8571马力,6万多劳动力参加抗旱,共提水8590万立方米。支付抗旱及救灾款205.34万元。受灾人口11万多人,每人每天供应粮食0.8市斤,从当年10月供应到1979年5月。
1983年6月24日至7月5日,普降暴雨,54圩破了51圩,县城被淹,积水2米左右,陆地行舟,到山脚底及钟桥等地都要坐船。幸福等圩一片汪洋,淹倒民房34117间,损坏33247间,受灾田地26.9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72%。其中绝收面积13.38万亩,受灾人口14万多人。在全县被洪水围困期间,南京军区派来舟桥部队和船艇抢救灾民,省人民政府派飞机空投食品11万多斤。县政府设立112个灾民安置点,转移安置灾民9万多人。灾后组织灾民生产自救,堵决口154处,抢种晚秋作物5.4亩。新筑南漪湖大堤长13.5公里,完成土石方391万立方米。省委、地委负责同志前来慰问。白茅岭农场赠送大米30万斤,饼干3052斤,稻种3万斤,杉木30根,红砖150万块,平瓦20万张。广德县赠送漂白粉片12箱,泾县赠毛竹1万根,酱菜40坛,火柴5大件,溧阳赠人民币4万元,芦席2万张,帐蓬50项,衣服577件。宁国赠毛竹1万根。省军区赠军衣6000套。宣城军分区赠大米3500斤,面粉1500斤。上述单位均由负责同志率慰问团前来慰问。全椒县由文洪儒县长率慰问团和支援物资车队于10月30日前来慰问。送来大米8万斤,菜籽油1万斤,布5000米,床单5000床,寒衣4574件,帽子80顶,鞋子420双。内蒙、河南、上海等省市也都调拨物资,寄钱粮慰问救济灾民。本省及地区领导机关拨款485万元,粮食3000万斤,木材2640立方米救灾。县粮食部门供应灾区粮食1841万斤。 1983年水灾后,部分归侨及侨眷生活困难,县拨款1000元,按4个等级发放,救济22人。
1984年1月下旬,大雪成灾,地面积雪32厘米,客货运输中断,供电停止,电话不通,积雪压倒房屋768间,损坏520间,砸伤1人,冻死耕牛768头。6月中旬普降暴雨,郎川河水位涨至15.82米,破圩50个,17.88万亩田受淹,受灾人口13.19万人,淹死16人和耕畜25头。倒塌民房27613间,损坏8279间,有的整个村庄被毁。9月间又遭到第二次洪水袭击,冲倒刚搭好的窝棚,淹没刚抢栽的晚稻。灾后组织民工46.6万人次,堵口185处,完成土石方429万立方米。抢栽晚稻85124亩,抢种旱粮6400亩。当洪水袭击时,南京军区迅速调来正在浙江执勤的舟桥部队,由刘广平参谋长率领急行军赶到郎溪救援。军区副司令员张明乘直升飞机来郎溪视察,指挥抢救灾民。广德、泾县、宁国、高淳、溧阳等县都派来了慰问团,赠送了毛竹等大批物资。白茅岭农场党委在特大洪峰袭击下,自身难保,却舍己救人,支援物资,派干部民警抢救灾民,司法干部谷志明在抢救灾民中英勇献身。国家拨发救济款305万元,救灾粮1542万斤,棉衣2000套,棉被1000床,蚊帐10000顶,生活煤2000吨,木材860立方米,毛竹27320根,油毡8825卷。两年来总共发放粮票283306斤,单衣36697件,棉衣9589件,卫生衣16184件,其他生活用品539087件。粮食部门供应灾民大米3314万斤,食油10700斤,种籽177万斤。
郎溪县若干年份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
(表24-3)

二、火灾救济
明熹宗天启五年(1625年)郎溪县已有火灾记录,自双井至吴家巷(十字街至西门),延烧居民一千多家,无救济记载。民国年间也多次发生重大火灾,同样未见救济记录。每年发生火灾十多起至数十起,政府当局很少赈济,大多数是民间互助互济,募捐集资,赠给衣物、食品,借给住房,帮助重建家园。
民国33年(1944年)冬,县城东门埂一条街全系篾匠、扳匠,住的都是草屋,冬干物燥,不慎起火,下午延烧数小时。南门村据点里的日本侵略军,隔河观望,汪伪“和平军”袖手旁观。风助火势,更加肆虐,一条街化为灰烬,受灾人民呼天抢地,惨不忍睹。
1956年11月5日上午8时,东门埂发生火灾,延烧4个小时。县长高汝南亲临现伤指挥救火。这次共有31户受灾,烧毁民房40多间以及家具衣物。灾后,县人民政府即发放救济款、粮食以及木材毛竹,帮助受灾户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郎溪县几个年份遭受火灾户救济情况
(表24-4)

(二)社会救济
一、城镇社会救济
民国32年(1943年)国民政府颁发《社会救济法》,安徽省政府公布《社会救济方案》。这些法规颁布后,国民党忙于内战,都未见付诸实施,社会问题越来越多。
民国36年(1947年),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发给郎溪县救济衣服492件,奶粉156箱,除分给郎溪中学部分外,大部分发到乡、保,多数被吞没,少数发给群众,到群众手里已经寥寥无几。
建国后,对城镇无依靠、无生活来源和无固定收入的鳏、寡、孤、独以及不足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城市贫民进行救济。全县每年享受救济的城镇困难户平均2197人,其中定额补助的247人,城镇精简退职职工享受原工资救济费的110人。
1950年城市贫民得到救济的54人,共发救济粮1150斤。1951年至1955年救济城镇贫困户496户,1311人,救济款2619元(已折成新人民币)。1956年至1959年救济656户,1525人,救济款3904元。1960年至1962年共发城镇贫困户救济款9391元。1963年至1965年共救济城镇贫困户276户,586人,救济款10320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城镇社会救济除按名册发放定期补助外,其他救济工作基本停顿。
1976年,城镇社会救济工作恢复并发展,救济面有所扩大,新增加了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宽大释放人员、错划右派改正人员、平反释放后无家可归人员、生活困难的刑事犯罪人员的家属、归国华侨等25种属于政策规定的城镇救济对象。1951年至1987年共发放城镇社会救济款31.93万元。
二、农村社会救济
农村社会救济主要是对缺少劳动力、资金、技术的贫困户,或因天灾人祸、长期生病、人口多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户,1987年农村救济对象共8531人。除发放一定数量的救济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外,并在财力、物力、技术等方面帮助他们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从事商品生产,举办第三产业。国家对贫困户发展生产采取优惠政策,减免税收,减免其他公益负担,乡镇企业照顾就业。在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收购上优先照顾。
1951年至1955年,救济农村贫困户共27321户,89069人,救济金额89237元。1956年至1959年,救济4278户,14710人,救济款21060元。1962年发放救济款15713元。1963年至1965年救济农村贫困户共8311户,救济金额63490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除农村灾区的紧急救济和定期补助外,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基本停顿。
粉碎“四人帮”后,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得以恢复和发展。农村社会救济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1951年至1987年共发放农村社会救济款124.08万元。
(三)扶贫
扶贫是农村救济工作的新发展,主要是扶持烈军属、贫困户、残疾人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改变过去的单纯救济办法,转向“扶志扶本”(简称“双扶”),从扶持生产入手,发展经济。贫困户的生产劳动收入除当年基本生活费用开支外,略有结余,即为脱贫。郎溪是多灾地区,沿郎川河两岸的涛城、南丰、城南、建平、钟桥、幸福、东夏、下湖8乡镇,经常发生洪涝灾害,部分群众生活贫困,扶贫工作以上述8乡镇为重点。
1982年5月,以幸福乡为“双扶”(扶持贫困户、扶持烈军属)试点。确定该乡扶贫户105户,591人,贷款17736元,供应化肥1万斤,木材11.7立方米,毛竹770根,发放布票50570尺,棉花210斤,蚊帐100顶,扶持他们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1982年后,全县扶贫对象1015户,5373人。1984年拨给无偿经费84308元,低息贷款39000元,成品粮387753斤,木材8.5立方米,毛竹1454根,扶贫户建新房550间。1984年已有85户摆脱贫困,年人均口粮达到800市斤,年人均收入200元,还清了债务。
1985年扶持2667户,投放扶贫款3万元,低息贷款211990元。帮助他们发展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商业、捕捞、建材、孵化等8类企业共50个生产项目。两年来有1200户脱贫,其中948户人均收入已达到500元。
1986年成立县扶贫扶优领导组,24人组成,由县长王荣培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双扶公司”。
1985年7月至1986年5月,县“双扶公司”创办生产企业7个,从业人员198人,其中贫困户99人,残疾人14人,投入资金46万元,年产值92.9万元。
1986年县扶贫户共1071户。民政干部深入基层,访贫问苦,访富问计,访贤求能,开展扶贫扶优,扶志扶本。并进行科技扶持,开办脱贫致富科技培训班85次,培训340人。到1987年已有409户成为专业户,年人均收入达1283元。
县重点扶持的23个贫困村,3512户,18504人,人均收入由1984年的108元到1987年上升至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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