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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县之初,基层行政机构,不甚了了。建县时,县辖5乡,乡固定办公处所:昭德乡在梅渚街,桐乡在仁里(现南丰乡一里村),临湖乡在大张村(现东夏满张村),妙泉乡在姚村集镇,原通乡在涛城铺。乡设乡约1人,都设都目或都头,街设董事,坊设首事,都以下为里,里设里正。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实行保甲法:10户为保,10保为一大保,10大保为一都保。保相当于以后的甲,大保相当于以后的保,都保即以后的都。其他不详。
清代以来,保甲制度日趋健全。至雍正年间,虽有按方位四乡之称,然东、南、西、北4乡并未设行政机构,而都、图也已名存实亡。县以下为保甲,共设87保,保设保正或称董事;甲称甲首,也称甲长。这种制度一直延续了200多年。
民国初年,四乡设乡董、乡佐各1人。后以5个公安分局行使基层行政权力,后更名区署。民国17年(1928年),设城厢、毕桥、梅渚3区,各设区长、巡官各1人,助理干事2人,警长1人,警士若干人。民国22年(1933年)区以下252保划分为25联保,联保设联保主任、文书、保丁;保设保长、副保长、保丁。民国32年(1943年),区署设区长1人,指导员2至3人,事务员1人,录事2人,区丁4人,厨夫1人。乡、镇公所设乡镇长、副乡镇长和民政、警卫、经济、文化4股,股设主任1人,干事2人,事务员1人。另设乡丁4人,厨夫1人。保办公处设保长1人,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干事各1人,保丁1人。民国35年(1946年),裁区并乡,设16乡镇,169保,1402甲。乡、镇公所编制9人,保办公处编制3人。编制以外为兼职,或“义务”职。
1949年4月全县解放后,行政区划及机构沿袭旧制,设5区,16乡、镇。区人民政府设区长、秘书、民政、教育、财粮、实业、公安助理各1人。区设武装中队,相当于一个排的编制。另有后勤勤杂人员若干人。各乡设乡长、指导员、文书各1人,乡以下为村、闾,设村长、闾长。
1950年2月,区划调整,实行区、村政权,设8区、150村。区政府编制仍旧,村人民政府设村长、副村长、文书各1人。村以下为闾,闾设闾长。7月,区改称区公所,并以序数命名。
1952年5月,划乡建政,实行小乡制,撤村并乡,8个区下辖72乡、2镇。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指导员、文书各1人,乡以下为选区,选区设代表1人。1956年1月,8个区公所合并为4个。
1957年1月,撤销区级建制,划为16乡镇。乡以下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农业社管委会代替基层行政机构。
1958年11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成立10个人民公社。1959年7月调整为8个人民公社。1960年6月,增设建平人民公社。1961年8月,全县调整划分为16个人民公社。1962年1月,增设城南人民公社。1963年12月,郎溪镇从建平人民公社划出,更名为城关镇。至1966年5月,全县共有17个人民公社,1个镇。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乡人民委员会保留名衔,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即乡人民代表大会,公社管委会即乡人民委员会,主任(社长)即乡长。公社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干事9至14人。不久扩大编制,1960年7月公社下设科或部,设科长或部长。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大队成立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副大队长、会计、民兵营长各1人。大队以下为生产队(小队),生产队设队委会,设队长、副队长、会计各1人。
1958年全县共72个大队。1966年划为169个生产大队、1639个生产队,3个街道居民委员会。
1969年3月,人民公社、大队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生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全县各公社人员编制190人。1981年4月,全县169个大队调整为185个。
1981年12月,恢复县人民政府建制,乡镇仍沿用公社体制。1983年4月26日,体制改革,“政社合一”的体制改为“政社分设”,恢复乡镇人民政府,同时设立经济联合委员会。乡镇编制10至15人,全县乡镇编制250人,乡以下仍为生产大队,生产队。
1984年5月,生产大队改为村,设村民委员会,设村长、副村长、会计(文书)、民兵营长,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设组长。
1984年9月,梅渚、十字、定埠、东夏、涛城5个乡改为镇。到1987年10月,全县共设12个乡,6个镇,174个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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