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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来信来访
1949年4月郎溪解放后,人民来访与来信频繁。5月初,县军事管制委员会设立接待室,由军管会秘书王自强亲自主持接待工作。中共郎溪县委与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信访工作由县委秘书室、县政府秘书室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办理。1951年10月5日,县人民政府设立问事处,配备专人,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1953年4月,中共郎溪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郎溪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设立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联合办公室,抽调9名干部办公,并在城关地区设13个人民意见箱。1957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确定1名副县长分管信访工作。1961年,中共郎溪县委设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第一书记任组长。县委要求加强信访工作,做到“三无、三好、四及时”(即无事故,无遗失,无积案;执行政策好,工作方法好,手续制度好;查办及时,处理及时,结案及时,上报及时)。1964年4月23日,县人民委员会建立县长接待日制度,并向全县发出通知,规定农历每月初一与十五日为县长接待群众来访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信访工作中断两年多。1968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设立信访小组,确定专职干部3人。1982年7月,县委撤销县革委会信访小组,建立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配备干部6人,县委副书记和县政府副县长分管信访工作。1983年信访办公室成立档案室,清理历年档案,建立文书档案179卷。1984年5月,县委成立信访工作领导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11月,信访办公室升为局级机构,定编6人。县直各单位和18乡镇都确定了兼职信访员,形成了全县信访工作网络。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条例》制定了一整套信访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对受理的人民来信来访,做好登记、转办、催办、报结、归档等工作。自1984年至1986年,县信访办公室连续3年无积案,被评为县先进集体,授予一等奖。
从1949年5月至1951年10月,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内容多数为要求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发展生产、婚姻自主等问题,当时党政机关对人民来信来访办理及时,边办边结,未作统计。当时大部分案件都是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亲自批办。如1949年9月,烈士夏雨初的遗属要求确定夏雨初烈士身份问题的来信,即由县委书记丁浩亲自批办,上报华东军政委员会后予以确认,并对其遗属给予粮款补助。1951年10月至1987年底,县信访办公室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9006件次。其中来信26892件,来访12114人次。1951年受理人民来信25件。1953年上升到211件次,其中人民来访7人次。1955年受理来信16件,办案11件。1957年受理来信71件。1959年至1962年,人民来信来访迅速增加,3年(缺1961年数据)共受理信访8836件次,其中来信6495件,来访2341人次,所反映的问题大多数为粮食和干部作风问题。1963年信访量急剧上升,到年底来信来访共6494件次(来信4180件、来访2314人次),其中:关于精简下放、要求工作的661件,占总数的10.5%;反映干部作风问题的424件,占6.5%;关于社会治安、群众生活等方面的2176件,占33%;要求退赔房屋和家具的90件,占1.4%;干部要求调动工作和工资待遇问题的1249件,占19%;财贸方面的833件,占12.8%,当年办理信访案件28件,结案率98%。1964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869件,查办信访案件19件,信访量下降。1968年受理信访277件,其中来信200件,来访77人次。1971年受理信访640件次,其中来信407件,来访233人次。1974年受理信访554件,其中来信464件,来访90人次。1976年受理信访271件,其中来信210件,来信61人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群众要求平反冤假错案的来信来访增多。1978年底,县信访小组受理信访2078件次,其中来信1576件,来访502人次。当年6月23日,县委召开信访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工作。1979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4259件次。其中来信2263件,来访1996人次。其中:要求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的信访2852件次,占总数的66.95%。1982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015件次,其中来信1207件,来访808人次,办案33件。当年7月17日,县委召开信访、统战工作会议,讨论加快落实政策工作,同时开始清理历年积案。如原政协委员徐仲甫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划为历史反革命份子,受到错误处理。在清理积案中,认真慎重对待,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县政府在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时,恢复了徐仲甫县木材公司副经理职务,工资待遇恢复原行政级别,补发了停发的工资。由于徐在民主革命时期对革命工作有贡献,且已超过退休年龄,按退休处理后,由县劳动部门采取变通办法安排徐的1名孙子就业。
1983年后信访量逐渐减少。1983年受理来信873件,接待人民来访273人次,共1146件次。1984年受理信访1114件次,其中来信841件,来访300人次。1985年受理信访746件次,其中来信645件,来访101人次。3月份,信访办副主任史翊民被评为安徽省信访先进工作者。1986年接待人民来访120人次,受理来信563件,共683件次。当年5月,县委抽调14名干部对全县信访工作开展一次普查,并于9月底召开全县信访、文秘、保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信访会议精神。
(二)侨务外事
清同治元年(1862年)后,外国传教士多人来县传教定居。最先来的有法国人邱维特、刘干贞,继来的有英国人浦阮琛、吴贵福、苏小组、宓得福。光绪二年(1876年)7月,“建平教案”爆发后,法驻上海领事向清廷提出抗议,清廷命两江总督沈葆桢出面交涉,结果丧权辱国,赔银33356两,县民胡秀山等3人被判处极刑,陈幺哥等3人流放。(详见第三十三章《宗教》)。光绪五年(1879年)3月,法国传教士金式玉变本加厉,扩展势力,在县境内买田置产。按《中法条约》规定,传教士不得在内地买田置产。而金式玉坚持要买,清廷命南洋大臣刘坤一、安徽巡抚裕禄与法国公使交涉,后以建造教堂为由准其买田置产,致使县内各教堂均有田地出租,遂使传教士成了“洋地主”。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与光绪三十二年(1906),郎溪县又爆发两次“教案”,反帝反天主反洋教。不过此时清廷已日薄西山,覆亡在即,无力再行弹压了。
民国年间传教士多为西班牙人,城内天主堂先后有费兰斋、董夙佩、岳立基;毕桥天主堂先后有骆秉文、余类木大。到1951年只剩余类木大(JoseUrestti)一人。1951年11月被驱逐出境。
1955年冬,苏联专家苏利卡及其助手瓦列克来郎溪县进行地质考察。
1982年10月24日,日本新日铁等6个钢铁厂访华团一行9人访问郎溪县。
1984年4月13日,日本东京——芜湖友好之会访华团一行21人访问郎溪县。
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于1960年确定一名干部兼办侨务工作。1981年,县人民政府由一名副县长分管侨务,办公室由一名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1985年3月29日,县人民政府设立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主任。
1962年至1963年,国外华侨汇回款计41笔,折人民币1383.86元。县内未设侨汇供应专柜,只能从票证上予以照顾。
1981年调查登记,全县有归侨1户(1954年由印尼回乡定居);华侨6户、29人,分布在美国、西德、巴西、马来西亚、日本等国家。外籍华裔3人:西德籍1人,美国籍2人。侨眷7户、31人;港、台同胞68人,眷属23户、129人。
1982年5月7日,县人民政府召开第一次归侨、侨眷、港、澳、台眷属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侨眷20人,会议开了两天。会上学习了侨务政策,座谈祖国统一和为“四化”建设献计献策等问题。
1984年5月上旬,华裔巴西人陈玉泽回县认祖归宗,外事侨务办公室热情接待,提供方便。
1986年10月4日,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和对台办公室联合举行侨眷、台眷座谈会,共49人出席,座谈侨务政策和祖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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