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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币制
一、银元
清末民初,郎溪通用的是“龙洋”、“袁洋”、“孙洋”、“船洋”四种,间或有墨西哥“鹰洋”、英国“站人洋”及西班牙“本洋”。以袁洋为最多。1958年收兑银元11154枚,袁洋就占4946枚。民国22年(1933年)前流通的还有银元宝、银锭、银块等,库平银1两折龙洋1元5角。民国22年国民政府宣布“废两改元”,定银元为法定货币。民国24年(1935年)宣布“法币”为国币,禁用银元。
二、辅币
有银质、镍质两种,清代及民国时期都曾铸造,亦称“银角子”、“毫子”、“小洋”,图案或为龙形,或为孙中山头像,或为“关字布”,面额有5角、2角、1角、5分4种(5分为铜币)。银角以下为“铜板”,又称“铜钞”。“当十”铜板种类繁多,除清光绪年间铸造的以外,民国年间中央及各省都铸造,有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四川铸造币、湖南铸造币等。安徽官钱局也曾铸造过银元及铜元。民国25年(1936年)国民政府曾发行1分铜币,3枚铜板为1分,300枚铜板为1元。但兑换率经常波动,最多为310枚铜板兑银元1元,也曾有过200枚兑换一元的。
三、铜钱
清以前通用,历朝都铸造,当时也具辅币性质。郎溪县已出土及民间收藏的有秦半斤、五铢钱、大观通宝、崇宁通宝、熙宁通宝、至元通宝、康熙通宝、光绪通宝等,并有日本的宽永通宝等等。原铜板一枚当十文铜钱。民国初年后已不通行。
四、信票
清末安徽官钱局曾发行“计存钱条”,每条1000文,省内通行,郎溪县亦流通。
五、法币
民国年间,各家银行都发行钞票。郎溪县流通的有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国盐业银行、四明银行发行的钞票。安徽省地方银行发行的各种辅币票以及江苏、浙江、江西等地方银行发行的钞票,亦有所见。银元与钞票初期等价,市场通用。面额为10元、5元、1元,辅币为5角、2角、1角3种。最后由于通货膨胀,民国37年(1948年)7月中央银行发行面额为500万元的大钞,同时收兑万元以下小钞,万元以下“法币”犹如废纸。
六、关金券
即“海关金单位兑换券”,本系缴纳关税之用。民国25年(1936年)开始发行。民国31年(1942年)4月投放市场,1元兑换法币20元,郎溪县流通。民国37年(1948年)7月19日,中央银行发行大面额“关金”券,面额为1万元、5万元、2万5千元、25万元4种。后与法币同步贬值,同时作废。
七、金元券
民国37年(1948年)9月23日发行,诩为“金本位”,2元兑换银元1元,每元兑换“法币”300万元。面额为10元、5元、1元。因无实物保障,急剧贬值,至民国38年(1949年)4月,又发行面额100万元“金元券”大钞,降为24万元等于1银元,信誉扫地。解放前夕,市场交易均以大米计价。万元钞票落地,路人视若无物;群众手持现钞,用以糊墙。
八、储备券
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面额分1元、5元、10元、100元、200元、500元6种。郎溪于民国32年(1943年)沦陷后,日伪盘踞,强行流通使用,禁用“法币”,以“储币”1元兑换“法币”2元。以后面额升至10万元。抗战胜利后,以法币0.5元收兑储币100元。限于民国35年(1946年)3月31日兑换结束。
九、抗日根据地货币
民国32年(1943年)郎溪、广德一带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发行江南、江淮两行货币,人民群众称为“抗币”。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并按“抗币”1元折伪币5000元、法币50元的比值在市场流通。新四军北撤后,尚有大量“抗币”流散民间。1954年11月县人民银行奉令收兑,“二江”币一元兑人民币0.4元。郎溪全县共收回江南币16402.5元、江淮币36909.3元、大江币2元、盐阜币0.40元。县内发行的各种流通券11.7元。
十、人民币
称“合成商品本位制”,以全国商品物资为保证。旧人民币共有1元至5万元12种票面。郎溪解放后,流通的只有50元至5万元7种票面。县人民银行成立后,在发行人民币的同时,即明令禁止“以米计价”和“以米易物”,同时禁止银元流通和收兑金银。商品交换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新人民币1元等于旧人民币1万元。主币为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面额,辅币为1分至5角6种。县人民政府成立新人民币发行办公室,设立23个兑换点。至6月10日兑换工作基本结束。共兑换50元至5万元7种旧币9294146350元。
1964年4月15日兑换收回国外版3元、5元、10元3种版面的人民币,代号为“二一工作”。全县共设24个兑换点,至5月14日兑换结束,共兑换收回3种版面的人民币938727.5元。
1957年12月1日,郎溪县发行1分、2分、5分三种铝质金属硬分币,与纸币通用。1980年4月15日,国家发行1元、5角、2角、1角四种钼币,市场未投放,少数职工有收藏。其他各种纪念金属硬币,县内未发行。此后陆续发行的1元、5角、1角金属硬币,市场上流通与纸币通用。
(二)流通 1949年~1987年,全县共投放人民币137296万元,回笼124422万元,净投放12874万元(见历年现金收付表)。投放渠道,以信用支出、工资性支出、农副产品采购支出为主;回笼则以商品销售和信用收回为主。以1986年为例,投放:信用支出(含储蓄)占36.8%,工资性支出占22%,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占25.7%;回笼:商品销售收入占62%,信用收入(含储蓄)占31%。
在货币流通中信用社是以投放现金为主。1986年信用社投放现金7527.5万元,是同期工商、农业、建设3行投放总数15179.1万元的50%;回笼现金6042.3万元,占同期3行回笼总数13822.2万元44%。净投放1485.2万元,是同期农行净投放3031.3万元的48%。投放给农民个人的现金3877.4万元,占其总投放数的51%,再加上银行采购农副产品投放3902.2万元,总金额达7779.6万元。
1949年~1962年的14年中,全县货币净投放569.1万元,其中1958年~1959年两年净投放现金301.8万元,是14年总投放的53.3%。1961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110万元,比1956年下降44.8%。这年投放货币是1956年的2.6倍,造成通货膨涨。这是建国后的第一次失控。
1962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县人行贯彻这一决定收效显著。1963年~1978年的16年中,货币净回笼186.6万元。合并计算,建国后30年货币净投放380.5万元。
1979年~1986年的8年中,全县净投放货币7854万元,是前30年净投放380.5万元的20.51倍,8年工农业总产值77966万元,只是前30年87557万元的89%。这是第二次失控。1981年1月2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强调抽紧银根,抓紧货币回笼。全县各银行贯彻这一决定,严格控制了货币投放,并抓紧了货币回笼工作。
1986年测算全县货币流通总量为1971.39万元,由此求得全县逐年货币外流总额6263.11万元。1986年全县流出现金为922万元,减除销售粮食、油料、水产品等流进现金347.5万元,两比流出现金574.5万元。
全县市场货币流通量,是以银行控制数为总数,以调查测算为分类数,以人口除商得出人均数,分别计算出分布情况,现择7个年度列表于后。
郎溪县部分年度市场货币量分布情况调查表
(17-1)

郎溪县1949~1987年现金收支表
(表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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