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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当
典当即实物抵押借贷。经营商户称为当铺、质铺或典铺。抵押物由当铺看物评价,一般当半,最高6成,月息2分。当期最长1年,逾期不赎死当,其抵押物由当铺拍卖。县城西门曾有一条“当铺巷”,即因开设当铺而得名。民国年间全县有当铺6家:定埠有汪时纪、吕时恭两家,梅渚有黄永衡、葛九皋两家,4家均为溧阳当主代当;城关广聚、振业两家为芜湖当主代当,均于抗战爆发后歇业。
民国36年(1947年)6月26日,郎溪县政府筹办“公典”,资金5000万元,官商各半,官股系县银行盈余。公典设在县银行内。后因“法币”急剧贬值,公典之议,竟成空谈。
(二)银行
一、郎溪农工银行
筹办于民国9年(1920年),民国11年(1922年)5月开业。理事兼经理姚步瀛,监事吴开训,经营人员8人。原拟招股10万元(银元),到民国11年4月,招股不足5万元,勉强开业。后因经营不善,地方势力巧取豪夺,有借不还,开业后15个月就亏损两万元,无力支撑,于民国12年(1923年)破产倒闭。
二、安徽省地方银行郎溪办事处
民国25年(1936年)10月26日成立(以下简称“郎处”)。民国30年(1941年)代理中央金库郎溪支库业务。民国31年(1942年)4月撤销并入广德办事处。民国34年(1945年)10月恢复,改名安徽省银行郎溪办事处。
三、郎溪县银行
民国35年(1946年)筹办,次年10月10日开业,基金1亿元,股份官商各半。虽已开业,除代理县金库外,业务并未开展。一因商股资金未集齐,仓促开业;二是“法币”恶性贬值,资金虽云1亿,实值大米450担。1949年解放后,县军管会接收时,仅有烟叶20担、大米40担。
四、中国人民银行郎溪县支行(简称“县人行”)
1949年6月27日成立。1985年1月1日县工商银行成立,设立代理人民银行的业务股,县级不设人民银行。1986年9月恢复。内设发行、综合业务两股,员工11人。乡镇无分支机构。前31年为综合经营,其中除两年共亏损7万元外,29年盈余,计盈余13210767元。
县人行是中央银行的基层机构,除经理国库、货币发行,办理专项贷款等自身业务外,并根据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对辖区内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使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职能。
五、中国工商银行郎溪县支行(简称“县工行”)
1984年1月1日以县人民银行为基础挂牌过渡,1985年1月正式成立。原人行工商信贷、城镇储蓄划交“工行”经营管理。内设7股。下设信托部、办事处各一,储蓄所3个,员工68人。统一管理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动员组织闲散资金,支持工业生产。1986年信贷基金127万元,各项存款余额1915.1万元。其中储蓄856.7万元;各项贷款余额2495.1万元,其中商业1124万元,工业958万元。当年盈余53.6万元,累计盈余122万元。
六、中国农业银行郎溪县支行(简称“县农行”)
1956年5月24日由“人行”划分单设,1957年5月并入“人行”;1964年1月7日再次分设,1965年底再度并入“人行”;1979年11月第三次分设。内设9股。原人行基层组织全部划归农行。现有信托部一个,下属机构13个,员工107人。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管理支农资金。1986年信贷基金695.1万元,各项存款余额2558.3万元,各项贷款余额5249.5万元,当年盈余47.4万元,累计盈余196万元。
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郎溪县支行(简称“县建行”)
1978年2月9日“建行”芜湖地区支行设立郎溪县办事处。1979年1月9日改衔为郎溪县支行。内设综合业务股,无下属分支机构,员工9人。专司基本建设拨款及基建单位存、贷款,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务监督,履行银行和财政双重职能。1984年前汇款和现金业务结算通过“人行”实现,1985年自设业务库。1982年前固定资产投资系行政拨款,后逐步改为贷款。1986年底,各项贷款余额399.6万元,各项存款余额401.5万元,盈余2.4万元,累计盈余5.5万元。
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郎溪县支公司(简称“县保险公司”)
1952年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郎溪县特约代理处,后更名为郎溪营业所。1959年2月1日撤销,4月17日办理结束事宜。
1982年10月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郎溪代理处,1984年10月改衔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郎溪县支公司,下设业务、财务2股,并在基层设代理处6个,员工8人。恢复机构以来,共开办各种保险业务13种,业务收入108.6万元,受理各种赔案529起、赔款509.9万元。
(三)信用社
一、农村信用社
民国20年(1931年)沿江沿淮水灾严重,中国华洋义赈会派员来安徽筹办水灾农赈,在怀宁等25县组织互助社办理贷款,次年改为信用社。民国23年(1934年),郎溪县有信用社17个,社员1476人,股金6188元,贷款金额10171.17元。
民国26年(1937年),郎溪广德两县合并成立合作指导处。郎溪县共有信用社34个,社员2097人,2962股,股金6244元。该年抗日战争开始,合作社事业中断。民国31年(1942年),县合作指导室成立。经过清理整顿,郎溪县实有信用社27个,社员1782人,2021股,股金5196元。1943年日军占领郎溪后,信用社随即消亡。
二、私立农民借贷所
民国22年(1933年),安徽省政府饬令各县成立农民借贷所。郎溪农民借贷所于民国23年(1934年)9月成立,资本额2万元。除一般贷款外,并进行实物抵押贷款。民国23年(1934年),郎溪县大旱。中国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安徽发放救灾贷款20万元,安徽省政府再以华洋义赈会节余之贷款,采取“急赈”、“贷款”、“平粜”三种形式,在郎溪县贷放大米620担,急赈大米620担,平粜大米310担。农民借贷所自筹资金2万元,实际上是以贷款、急赈、平粜之大米作基金,发行“借贷券”3万元,农民持券购米。农民借贷所掌握在地主豪绅手中,业务未能正常开展,抗日战争爆发后停顿。民国27年(1938年)9月,皖南行署指令郎溪县政府,转饬农民借贷所应将擅自发行的“借贷流通券”3万元专案造册,清理移交。
三、郎溪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三里亭信用合作社是建国后郎溪县的第一个信用社,首任主任李发清,1952年4月成立。1955年全县共有信用社65个,占全县72个乡的90%。同年,随行政区划的变更合并为26个信用社,1956年为25个,1957年又减为16个。1959年,全县16个信用社合并划为9个人民公社的人民公社信用部,下设71个分部。1961年行政区划调整,划为16个信用部,1962年增设城南人民公社信用部。全县17个人民公社信用部除建平、姚村外,亏损金额达51757元,占股金总额的83%。1963年10月,开展“整部改社”,首先在南丰公社信用部试点,逐步推广,恢复信用社及其各项管理制度。1964年5月19日,县农行接管信用社的人事、资金和经营管理。由此,信用社的“三权”(人事、资金与经营管理)在县,社干部一律转为非农业人口,并评定工资等级。
“文化大革命”中,信用社以贫下中农管理代替民主管理。由于“三权”在县,以后信用社逐步形成“官办”机构。1964年~1979年的16年中,共计亏损达12611元。
1980年11月,设立城郊信用社。1981年更名为城关信用社。至此,全县共有18个信用社、3个分社,各项存款余额达3735400元。其中农民储蓄1387600元,各项贷款余额1071700元,股金77485元,公共积累达44553元。
1983年进行体制改革,克服“官办”,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1984年6月8日成立郎溪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农行放权,还社于民。1985年累计贷款1086万元,累计收回1097万元,各项存款余额1071万元,农民储蓄占75%,当年盈余25.88万元。到1986年底,县信用社得到国家银行无偿支持款共812606元,其中弥补亏损344625元,拨补豁免贷款272980元,水毁建房款110000元,弥补公积金倒挂85000元。
1987年10月开办县辖单位往来结算,业务有较大发展,年底各项存款余额达16901300元,贷款累放22039500元,贷款余额14182700元,股金共有178000元。本年共有17个信用社盈余,金额为206500元;1个信用社亏损,金额为26800元。截止年底,全县共有18个信用社,1个营业部(对外不营业),15个分社,11个代办站,共有职工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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