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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体制】解放前,县内外贸商品多由外埠客商来县委托商行开盘收购;当地私商收购,均直接运销芜湖、南京、上海等地。
建国后,始由县供销社委托基层社承担收购业务。60年代,县商业局设外贸股,管理出口商品加工和收购。1977年10月,成立县外贸公司,直接经营出口商品。1984年成立县外贸局,内设财务、业务二股,干部职工18人,下辖畜产品门市部、知青照相馆、知青商店,从业人员17人。自此,在全县开发出口商品,扶持副业生产,对枣农、蒜农实行化肥奖售,为养蜂专业户提供生活燃料和照明煤油,为水东枣乡提供烘干机一台,为茶厂、制药厂和水东玻璃厂各提供运输汽车1辆,为发展长毛兔、人工培殖珍珠和银鱼养殖等贷款达6万余元,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发展。
【出口商品】宣城对外贸易历史较早。民国6年(1917)《安徽实业杂志》“出口货物一览表”载,经新河庄关卡出口的县内产品有33种。出口货物以大米、绿茶、蜜枣、水产品等农副产品为大宗,不少产品一直销往东南亚、欧美、日本等国。建国后,恢复和开发的出口商品达36种,1987年收购总值751万元,创汇总值达759万元,较1977年创汇5.8万元增长129倍。出口产品有7大类:
粮油食品类:大米、芝麻、菜油、再制蛋、分割肉、猪副产、猪大肠、肠尾、菜籽饼等;
土特产品类:绿茶、蜜枣、蜂蜜、白果叶、山苍籽油。
农副产品类:棉花、大蒜。
水产品类:银鱼、活杂鱼。
畜产品类:羽毛、兔毛、貂皮、牛皮、羊皮、兽皮。
工艺药品类:珍珠、皂素、珍珠岩、煤油灯具、煤油灯罩。
轻工产品类:抽纱、白坯布。
煤油灯具、珍珠、皂素等均为近年新开发的出口产品,远销欧、美、非、日本和东南亚国家。珍珠出口量最高年份的1984年达246.8公斤,创汇24.7万元;皂素,1987年出口量最高年份达6吨,创汇84.49万元。煤油灯具,1983年创汇高达42.7万元。
建国后宣城县若干年份几种主要产品出口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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