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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经营】
▲采购民国时期,县内仅有少数棉纺织、酿酒以及手工业作坊。民用工业品向由私营商号从南京、常州、无锡、上海等地组织货源,自购自销,大商号兼营批零。
建国初期,仍以自由采购为主。1950年,国营、供销商业发展后,商品购进由省、地逐级调拨,流通渠道单一。1953年始,按经济区域建立的三级批发机构调拨商品。县内日用工业品的购进,以芜湖二级站为主,计划外的商品,由批发企业直接向厂家进货销售。1958年,商业系统执行“大购大销”,片面追求购销指标,扩大了对地方工业品的包销范围,工农业产品由1957年的201种扩大到900余种(包括供销部门)。这一年,并从太原、武汉、大连、上海等地盲目购进大量质次价高或无使用价值的商品,商品纯购进198万元,比1957年的185万元增长7%,1959年商品纯购进582万元,比1958年激增193.9%。致使商业库存增大,商品积压.1962年统计,共造成损失达345.53万元。50年代末60年代初,物资供应紧缺,大部分商品按计划供应,由国营商业统一安排货源,商品流通渠道变窄。1964年,工业品的购进,可以向指定的外地和本企业系统采购,或在三类工业品批发市场采购。经商部门也可经商业行政批准和主管企业直接向厂家采购。
1978年后,在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下,开始注重商品流通,搞活城乡市场,除部分计划物资仍由上级企业统一分配外,进货完全打破了行政区划的限制。1983年,县商业系统各公司率先跨地区、跨部门、多渠道,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先后与上海、杭州、南京、常州、无锡、苏州等地的公司及厂家建立供销关系。同时也允许商业零售单位到外地批发部门和厂家自由采购。
▲销售清末民国年间,县内城乡集镇的日用百货、棉布、针织等商店的商品,向由各商号自行采购和销售,少数商号也批零兼营。
建国后,县内国营商业初建阶段,私营商业的销售仍居优势。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营合作商业阵地扩大,商品销售额逐年递增,私营商业市场明显缩小。为避免私营商业倒闭、歇业,1952年,国家先后两次调整商业,对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范围进行了调整,国营商业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减少107种次要商品零售业务,调整批零差价,工业品批零差价由10%—13%,扩大为10%—18%。1954年9月,实行棉布统销。1957年4月,为改进农村工业品供应工作,国营商业在工业品分配上执行“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组织大量工业品下乡,经营品种扩大,商品流转加快。这一年,商品纯销售908万元,比1954年纯销售额的207万元增长3.38倍。1958年,商业系统开始“大购大销”,积压商品大批向农村赊销,商品销售额急剧上升。三年困难时期,市场商品大减,物资供应紧张。1961年,为稳定市场,对供应紧张的肥皂、火柴、民用线、烟、酒、糖等多达70余种商品,实行票证和分配的办法销售。1964年大部分工业品敞开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横扫“四旧”,停售标有龙凤呈祥,福禄寿喜等图案、商标的商品,以及高档烟酒、食品等达430多种。对停售商品,采取改换名称或撕毁商标降价销售,有的经强加工改制后出售,有的报废甚或销毁。这一时期,给国家造成1.2万元的经济损失,市场商品又出现紧缺,除一般商品敞开供应外,有些生活必须品再次凭票证供应。1983年10月,取消布票,随后又相继取消其他各种票证,商品全部敞开供应。
【生产资料经营】
▲农业生产资料
肥料解放前,县内农民种田以草木灰、人畜粪、厩肥、绿肥等农家肥为主,商品肥仅为饼肥。1951年,县供销社开始供应化肥,品种单一,仅硫酸铵1种,农家称为“肥田粉”,全年供应不足10吨。1952年又增加过磷酸钙、尿素2种,1957年供应量达574吨。1958年,化肥需求量供不应求,采取按田亩凭票分配的办法,并帮助社员推广根瘤菌拌种,以磷增氮,大搞“颗粒肥料”,以补化肥不足。当年,化肥供应量达2008吨,较1957年增长2.5倍。1970年,为促进生产发展,对棉、麻、烟、茶等经济作物实行化肥奖售制。此后,相继建立县化肥厂、磷肥厂、硫酸厂,大量生产化学肥料支持农业生产。至1979年,化肥销量达35054吨,较1957年增长60倍。1982年始,化肥采取计划凭票、奖售、议价3种供应形式,尽量满足农家需求。1987年供应量达73294吨,与1979年相比增长1.09倍,创历史最高水平。
农药1955年开始供应“六六粉”、“223乳剂”和“滴滴涕”等农药,当年供应量14吨,1958年激增至354吨。为满足需求,供销和农机部门合作搞“土农药”生产。1960年后,新农药不断问世,农药供应品种相继增加,1961—1970年,销售量达4149吨。1978年后,农药供应改计划分配为多渠道供应,采取县公司外地进货、合同送货、基层供销社直接到厂家进货等多种形式。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推广科学种田,农业生态趋于平衡,病虫害减少,自1981年起,农药供应量呈下降趋势。1987年,农药供应量仅441吨,较1980年供应量2464吨下降82.1%。
农药械县内农药械的供应始于1952年,初期供应品种仅有单管喷雾器,供应量仅51件。1956年增加“552型”压缩喷雾器和手摇喷雾器2种,供应量1275件。当年,县公司还组织手工业生产社仿制手摇喷雾器100件,及时供应农家,以解急需。1958年,农药械供应量猛增至3389件,较1956年增长1.65倍。1975年,县公司本着“以修为主,增新为辅”的原则,开展维修业务,当年维修了850件,服务范围达8个公社50多个大队。1978年后,由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自此,农药械供应量年年增加,农家户户无不备用。1978—1987年供应总量58758件,年均供应量5875.8件,其中,1987年供应量达7130件。
农机具解放初期供应多为铁、木、竹小农具。1953年,农资部门组织16个铁、木、竹手工业生产小组生产并供应水车169辆,车板32698块,犁151张,耙耖103张,犁铧58083件,稻桶35个,锄头镰刀等7127把以及稻箩、晒垫、畚箕等竹制农具。全县供应铁木竹小农具达50万件,为农民节约资金1239万元。1955年,合作化运动开始,推广供应双轮双铧犁,后因适应面小、使用率低停止供应。1971年始,先后供应电动机、打稻机等半机械化农机具。至1987年,全县供应电动机2570台,打稻机9171台,电动碾米机312台。
建国后宣城县若干年份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量一览表

▲计划物资建国初,计划物资供应工作,由县计划委员会分配调拨,工业生产资料由国营百货公司、供销社部门经营。1963年,分别成立县物资局、县物资综合公司,实行政企合一,统一经营管理国家计划分配到县的金属,机电、化工、建材、煤炭5大类主要统配物资。统配木竹材由县木竹生产供应公司经营。1984年后,国家取消木竹计划经营,开放木竹市场,由生产单位自由销售。
1978年后,物资工作逐渐由管理分配型转为经营服务型。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指导下,按客观规律组织物资交流,使计划外物资购进逐年扩大。1980年,自由采购计划外物资占购进总额(下同)的15.4%,1981年为22.1%,1982年为21.9%,1983年为30%,1984年为55.4%,1985年为71.8%,1986年为78.7%。1985年12月,分别成立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化轻4个专业公司,物资供应自此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经营品种由1964年百余种增至1200余种。对生产、建设急需的重要物资,采取直拨供货,节约用费,减少中间环节。钢材、煤炭、水泥、生铁、玻璃、机电等主要物资,直拨供应量平均占年销售量50%以上。
建国后宣城县若干年份几种计划物资销售量一览表

【烟、酒、盐专卖】
▲烟清末民初,全县有15个城乡集镇开设烟店15家,专制黄烟(旱烟),品种分香奇、白兰2种,烟质差者称黑老虎,产品行销城乡各地。至民国21年(1932),仅城区烟店即发展到11家,湾沚有9家。20年代,随着煤油进入县内市场后,城区德和、明孚、安孚等公司及查瑞记五金号开始经销上海华成、中国华庆、大美(美商)以及中国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出产的金喜、芬芳、美丽、红狮、大联珠、白金龙、金砖、卯令、高而富、红锡包(大英)、老刀、紫金山等牌近20种国产和外商卷烟,广、杂货店大多代销。民国26年日军入侵后至解放前夕,转为行商和座商专营卷烟批零,城乡集镇零售卷烟摊点遍立,城区且有提篮烟贩流动于茶肆酒楼、浴室和娱乐场所,卷烟销量日增,旱烟销量逐渐下降。至解放前夕,城区仅存烟店3家,经营状况已不景气。
1953年,对卷烟实行专卖,由县烟酒专卖事业处包销经营,1962年专卖公司撤销后,由商业局下设的烟酒批发部专营。1963年恢复县专卖事业管理局,与县糖业烟酒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加强专卖商品的管理。1981年成立县烟草专卖公司,专营卷烟批发业务。此后,市场经济由于提倡开放、搞活,允许与工厂直接进货,自由采购,近年来,不经专卖部门的外地卷烟和进口卷烟,不断进入县内市场,高档卷烟销量日增。
▲酒县内久有酿酒业,酿酒槽坊多在西南乡,尤以团山乡桃花园(原名崔村)所酿白酒为佳,民间习称“桃花园酒”。解放前,多由槽坊以牲口驮运至城乡集镇自行推销,南杂店铺兼营批零。1950年9月,对酒类实行专酿专卖,禁止私酿。80年代,酒类品种开始变化,烈性酒比重下降,低度酒的比重日渐上升,名贵高档酒相继应市,县内“古泉”啤酒、黄酒销量年年递增。
▲盐民国初年,宣城盐市为商办的芜湖盐公堂所把持,并操持专卖权。当时,设有宣城办事处经营盐业。官家在县城北门外设有宣宁稽运局,存盐处所标名为“宣宁盐仓(后习称“老盐仓”)。皖岸盐务稽核处,规定每年供应宣城食盐48票,宁国24票(每票960包,每包80公斤)。除官盐以外,还有私盐、浙盐。私盐多为盐船所夹带,或掺刨花水而偷出的盐;浙盐则为小船偷运来县的盐。这两类盐,在城区难能面市,而是以低价在乡镇市场偷售给商号。1937年日军入侵,官盐告停,私人盐商应运而生。抗战期间,城区成立盐业公会,经营盐业的达32户,组织集体采购。最盛时期的1941—1942年,日销量达10万公斤,多为江西省和皖南部分县的外地商贩来宣采购。
建国后,由盐务办事处(后改为盐业公司)专营,负责调运与销售,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调剂供求关系。50年代,食盐经营范围广泛,除宣城、广德、宁国、泾县外,还负责供应郎溪、绩溪、旌德三县部分地区,供应总人口达113万人,由各地供销社办理批发与零售业务。1955年销售额150.55万元,利润5.33万元;1957年销售总额203.92万元,较1955年增长35.45%,利润8.72万元,比1955年增长55.2%。1960年,兄弟县开始经营盐业业务后,县内的食盐销售额明显下降。1963年销售额92.34万元,比1957年销售额减少54.7%,利润1.63万元,较1957年减少80.29%。1978年改革开放后,销售额181.69万元,较1963年上升96.76%,利润6.73万元,较1963年增长3倍多。1987年达历史最好水平,销售额173.88万元,实现利润13.66万元。
建国后宣城县若干年份烟、酒、盐销售量一览表

【农副产品收购】
▲副食品
猪、禽、蛋建国前,县内猪肉均由城乡各地的屠店收购宰杀和供应,逢年过节,乡间有的农民自宰、自食、自销。禽蛋一向为农民提至城镇自行出售,价格随行就市。1954年,县内生猪实行派养订购,预期组织收购。1956年实行生猪预购,先付定金,预约收购。1957年对生猪实行加价收购。生猪在70公斤以上者,加价4元。1952—1957年,国营商业购进生猪15.91万头,鲜蛋401.85公斤,家禽63.62万只,购进总值377万元。除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外,并调出供应上海、芜湖、马鞍山等城市。1958年,集体养猪挫伤农民个体副业生产的积极性,1960年仅购进生猪0.46万头,比1957年的2.65万头猛降82.6%。1959—1961年期间,副食品供应紧张,甚或无货供应,部分商品凭票定量供应,糕点等实行高价销售。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副食品增多,高价商品陆续改为平价,适当减少生猪派购任务,实行先留后购,每交售一头猪,奖售棉布3.5尺、饲料粮12.5公斤,超标准者,增加奖售数量。1964年,改以每头猪出净肉超标准加价,促使交售数量日益上升。当年购进生猪5.51万头,比1961年同期购进量增加近11倍,并出现卖猪难的现象。商业部门增设销售网点,敞开收购和供应,一面积极组织外调和进行冷藏。“文化大革命”期间,副食品收购量下降,肉、禽、蛋供应紧张。为保证人民生活所需,1973年肉食再度实行凭票证定量供应,每人每月供应0.25—0.5公斤。1978年以后,由于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副业生产的积极性,副食品收购又趋上升,肉、禽、蛋日益丰富,随即取消票证供应,任凭市民随意选购。1980年,由于市场经济开放搞活,流通渠道畅通,副食品变为多家经营,国营商业收购生猪量从此下降,当年收购生猪3.73万头,较1977年收购量的6.06万头下降38.44%。1984年取消生猪派购,采取市场调节和议价自由收购。1985年,进一步放开了猪、牛、羊肉和家禽、鲜蛋价格,有力地促进了副业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城乡市场肉类、禽蛋的供应,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蔬菜建国初,蔬菜由菜农自由种植,自行出售,或由肩挑菜贩走街串巷沿途叫卖,或摆摊设点销售,价格因季节随行就市,有涨有跌。1955年城区组织东河、吴村2个蔬菜生产大队种植蔬菜1506亩,产出蔬菜除由副食品合作商店和个体摊贩经销,菜农也有自销。1972年,成立县蔬菜公司,统一组织蔬菜生产,实行包购包销。1973年,城郊花园大队也扩大蔬菜基地118亩。1980年,公司以粮菜挂钩办法,签订蔬菜生产合同,菜农按总产交售30%以上者,由国家供应菜农人口平价粮油。近年来,为保证节日及淡季蔬菜市场供应,县蔬菜公司从外地购进干鲜菜投放市场,弥补当地的蔬菜供应,购进蔬菜总额达315.60万元。1987年销售额84.9万元,较1979年销售额40.77万元增长10.8倍。为历年最好水平。
▲土特产品收购宣城县以出产茶叶、烟叶、棉花、蜜枣、表芯纸(三六表)、大蒜、蚕茧、蜂蜜、黄(红)麻为大宗。解放前,除自产自销,多为商行、肩挑贩从事购销。蜂蜜多为江、浙、闽等省外来养蜂户出售。建国后,土特产品逐步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三年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收购量有所下降,1977年开始,凡出口商品统由县外贸公司直接经营。1978年后,由于市场经济开放,提倡多种渠道经营,允许个人自产自销,供销社收购的各种土特产品先后呈现下降趋势。
建国后宣城县若干年份土特产品收购情况一览表

【农副产品收购】
▲副食品
猪、禽、蛋建国前,县内猪肉均由城乡各地的屠店收购宰杀和供应,逢年过节,乡间有的农民自宰、自食、自销。禽蛋一向为农民提至城镇自行出售,价格随行就市。1954年,县内生猪实行派养订购,预期组织收购。1956年实行生猪预购,先付定金,预约收购。1957年对生猪实行加价收购。生猪在70公斤以上者,加价4元。1952—1957年,国营商业购进生猪15.91万头,鲜蛋401.85公斤,家禽63.62万只,购进总值377万元。除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外,并调出供应上海、芜湖、马鞍山等城市。1958年,集体养猪挫伤农民个体副业生产的积极性,1960年仅购进生猪0.46万头,比1957年的2.65万头猛降82.6%。1959—1961年期间,副食品供应紧张,甚或无货供应,部分商品凭票定量供应,糕点等实行高价销售。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副食品增多,高价商品陆续改为平价,适当减少生猪派购任务,实行先留后购,每交售一头猪,奖售棉布3.5尺、饲料粮12.5公斤,超标准者,增加奖售数量。1964年,改以每头猪出净肉超标准加价,促使交售数量日益上升。当年购进生猪5.51万头,比1961年同期购进量增加近11倍,并出现卖猪难的现象。商业部门增设销售网点,敞开收购和供应,一面积极组织外调和进行冷藏。“文化大革命”期间,副食品收购量下降,肉、禽、蛋供应紧张。为保证人民生活所需,1973年肉食再度实行凭票证定量供应,每人每月供应0.25—0.5公斤。1978年以后,由于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副业生产的积极性,副食品收购又趋上升,肉、禽、蛋日益丰富,随即取消票证供应,任凭市民随意选购。1980年,由于市场经济开放搞活,流通渠道畅通,副食品变为多家经营,国营商业收购生猪量从此下降,当年收购生猪3.73万头,较1977年收购量的6.06万头下降38.44%。1984年取消生猪派购,采取市场调节和议价自由收购。1985年,进一步放开了猪、牛、羊肉和家禽、鲜蛋价格,有力地促进了副业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城乡市场肉类、禽蛋的供应,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蔬菜建国初,蔬菜由菜农自由种植,自行出售,或由肩挑菜贩走街串巷沿途叫卖,或摆摊设点销售,价格因季节随行就市,有涨有跌。1955年城区组织东河、吴村2个蔬菜生产大队种植蔬菜1506亩,产出蔬菜除由副食品合作商店和个体摊贩经销,菜农也有自销。1972年,成立县蔬菜公司,统一组织蔬菜生产,实行包购包销。1973年,城郊花园大队也扩大蔬菜基地118亩。1980年,公司以粮菜挂钩办法,签订蔬菜生产合同,菜农按总产交售30%以上者,由国家供应菜农人口平价粮油。近年来,为保证节日及淡季蔬菜市场供应,县蔬菜公司从外地购进干鲜菜投放市场,弥补当地的蔬菜供应,购进蔬菜总额达315.60万元。1987年销售额84.9万元,较1979年销售额40.77万元增长10.8倍。为历年最好水平。
▲土特产品收购宣城县以出产茶叶、烟叶、棉花、蜜枣、表芯纸(三六表)、大蒜、蚕茧、蜂蜜、黄(红)麻为大宗。解放前,除自产自销,多为商行、肩挑贩从事购销。蜂蜜多为江、浙、闽等省外来养蜂户出售。建国后,土特产品逐步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三年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收购量有所下降,1977年开始,凡出口商品统由县外贸公司直接经营。1978年后,由于市场经济开放,提倡多种渠道经营,允许个人自产自销,供销社收购的各种土特产品先后呈现下降趋势。
建国后宣城县若干年份土特产品收购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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