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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重要法律、法令的宣传主要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司法人员参加宣传。公、检、法机关通过开公判会、颁发公告、布告宣传政策法令。1950年,全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各地采取戏剧、歌曲等形式深入农村演唱,广泛进行宣传。1952年,宣传司法改革,批判旧社会遗留的旧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帮助群众划清新,旧法律的界限。1953年,大力宣传《婚姻法》。地、县成立贯彻《婚姻法》委员会,抽调大批司法干部深入基层举行报告会、宣讲会、编黑板报、印发材料、张贴标语、举办展览、放映幻灯、编演节目,使《婚姻法》家喻户晓。1954年,全区遭特大水灾,广大司法干部积极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社会秩序的宣传。1956年,全区(含区辖5县)举办法律演讲98次,受教育群众6.6万人。
1958年后,法制宣传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1980年,法制宣传恢复。至1981年底,全区共编印法制宣传简报8670份,学习法律资料2060份,其他宣传资料9800份;举办法律宣传讲座132次,听课4.8万人次;放映幻灯110场;出动宣传车13次,行程2600公里。全区有固定宣传栏29块,两年里共出刊127期。这次宣传的重点是新《婚姻法》。
1982~1984年,配合“严打”斗争,宣传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和“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全区出动宣传车,行程7.2万公里,深入到1154个乡村和企、事业单位。1983年国庆节前夕,全区五县统一召开公判大会,惩办刑事犯罪分子,受教育达80余万人次。
1985~1987年,主要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新《婚姻法》和新《宪法》。1985年,地、县成立普法领导组,地委宣传部、行署司法局制定《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全区培训普法骨干7000余人,成立3个宣讲团,为公民代购各种普法书籍8万余册,全面开展普法宣传。地区确定宣城县文昌乡竹器厂、城关镇复兴居委会,广德县人大常委会、县委、双河乡中心小学、工商管理局,郎溪县建平乡卫家埂行政村、农业银行,泾县黄田乡、造纸厂、文化局、孤峰文化站,宁国县山门乡、霞西乡、港口镇,地区建安公司、邮电局等17个普法试点单位。1985年,泾县孤峰文化站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全区五县许多单位前往参赛。至1987年,地、县多次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学法考试,熟悉和掌握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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