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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价管理
民国初期,县内无物价管理机构,当时物价由同行公议,议定后公布实施。市场物价变化无常。1948年8月19日,民国政府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宣布发行金元券,实行币制改革和限价政策,以1元金元券兑换法币300万元。由于通货膨胀,商品限价流于形式,物价迅猛上涨,一日数变。
建国初期,国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物价体制,及时确定了统一全国财政经济、稳定市场物价的方针,迅速扭转了旧中国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局面。1955年前,关系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主要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其余商品价格由各专业公司、各主管局管理。1955年5月,成立县人民政府物价管理委员会(与工商科合署办公),负责本县物价管理和综合平衡。
1960年6月,县人民政府对工农业产品的价格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即对钢、铁、铁矿石、硫矿石、石灰石、白云石、石子、石片、石灰、水泥、砖瓦、各种机械,大型铁木农具、化肥、主要化工产品、粘土、铁锅、吊罐、金钢砂,轴承、针棉织品、棉线、雨伞、白酒、酒精、食糖、机制纸等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由县政府核准;对中小农具、芦席、土纸、陶瓷、熟食、糖果糕点、酱油、盐制品、麻绳等产品价格及部分收费标准,则由县物委核定。
物价补贴,是物价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补贴形式有两种:一是国家在提高农副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时,对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的零售价格暂不变动,给生产和经营单位所发生的亏损予以补贴,如化肥、粮食、油料等;一是提高粮食和主要副食品价格时,为保证人民实际生活水平不致下降,给职工、居民以“粮食补贴”和“副食品补贴”。1965年4月1日起,提高粮食销售价格,同时给职工和职工赡养人口每人每月补贴4角;1966年8月1日,粮食销售价格再次提高,同时给职工每人每月补贴由4角增加到9角;1979年11月起,猪肉、羊肉、牛肉、家禽、蔬菜、鲜蛋等提高销售价格,同时给每个职工每月“副食品补贴”5元。
1980年,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商品发展,扩大商品流通,改进了原来物价管理权限。凡属县管工农业产品的购销价格、批零差价、地区差价、规格质量差价和季节差价,均由县物委会同工商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进行综合平衡、协调、仲裁,对议购、议销价格及商业部门自购自销价格进行指导,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价格检查和监督。工业品中119种小商品(其中:小百货55种,化妆品19种,儿童玩具4种,小交电5种,小五金19种,其它2种),全部下放给企业定价。1981年对价格管理又进一步改革,规定工业品可以实行浮动价格。1986年,浮动价格范围又扩大到农副产品以及其它主要工业品,实行价格“双轨制”(即平价和议价同时并举)。
几个年份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变化情况表

二、标准计量管理
1979年前,县工商局、县商业局仅有1人管理度量衡工作。9月建立县标准计量所。1980年1月,更名为县标准计量管理局。1982年,成立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度量衡演变】建国前,常用的度量衡器具主要是市尺、市斗、市秤。建国初期,废除市斗,市尺、市秤继续延用。1950年,粮食系统首先使用台秤(磅秤)。50年代末,16两市制秤改为10两制市制秤。随着市制的推行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度量衡器具亦随之派生演变,且普遍使用。测量长度的计量器具由简单的竹木直尺发展为皮尺、钢直尺、钢卷尺,以及应用于机械工业精加工的游标卡尺、千分尺等精密量具。70年代开始应用光电比色计、分光度计、粮食水份测定仪等测量仪器。1977年各粮站普遍使用售油器。各种玻璃刻度量杯、量筒、量瓶等也用于工业及其他化学分析。衡器由木杠秤发展为案秤、台秤、邮秤、字盘秤、电子秤、普通天平、精密分析天平等。
【标准管理】县内标准化工作始于1982年。是年5月,宣传贯彻《GB1。1——81、GB1。2——81,GB1。3——81》(1981年国家标准代号)国家标准,开展对企事业单位执行标准化情况的分类摸底工作,11月为荻港镇塑料厂制定了《灭火器内胆和吊架》企业标准。1984年宣传贯彻《GB2828——81,GB2829——81》(1981年国家质量标准代号)两个国家标准。1985年,为城关镇羽毛球厂制定了《青松牌室内羽毛球》企业标准。1986年10月,对123个企业的180个产品执行标准情况进行了调查,其中执行国家标准的产品有71个,占39。44%;执行部颁标准的产品有49个,占27。22%;执行企业标准的有23个,占12。78%;无标准的产品有37个,占20。56%,标准覆盖面达到79。44%。
【质量监督】县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始于1982年。1983年,对本县种子保管、试验、推广情况进行调查;1984年,根据《GB2828——81、GB2829——81》(1981年国家质量标准代号)两个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对县产磷肥、化肥、调味品、食品、酒类、冷饮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查。1985、1986年,重点抽检了县产水泥、塑料、农药等产品,为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抽样送检。
自1984——1986年,有:县轴承厂的204轴承获部、省优秀产品证书(1984年);县同和祥锅厂的369mm铸铁耳锅和城关镇羽毛球厂的青松牌室内羽毛球获部、省和省系统优质产品证书(1985年);荻港镇粉末冶金厂的S195汽门导管获部、省和省系统优质产品证书,荻港镇涂料粉末获省和省系统优质产品证书,小洲电器厂的电流型漏电保护器和三山油厂的菜籽油、保定脱水菜厂的脱水菜获省乡镇企业局系统优质产品证书。
【计量管理】1980年5月,开展对衡器和玻璃器具的检定和修理。1983年,开展了天平、压力表、血压计的检定项目。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在全县开展物价和计量器具(主要是台秤、案秤和木杆秤)使用情况的大检查。1985年,对县轴承厂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经省计量部门检查验收,发给轴承厂国家二级计量合格证书。1985年9月6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同年11月对城关、荻港、新港、三山、横山、峨桥、黄浒等乡(镇)的26个厂矿企业单位及县直机关、厂矿企业事业14个单位进行了检查。1985年底,对荻港镇粉末涂料厂、荻港镇粉末冶金厂、荻港镇玻璃仪器厂、黄浒乡丝织厂进行了单项计量考核,并颁发了单项计量合格证书。
【计量器具生产】境内计量器具生产主要是木杆秤和玻璃计量器具。建国前,县内只有两户个体生产木杆秤。建国后至1980年,全县木杆秤生产的个体秤工发展到6人;1982年个体秤工发展到8人,经技术考核发给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市制木杆秤,一律生产、销售千克(公斤)制木杆秤。荻港镇玻璃仪器厂于1972年投入生产,主要生产滴定管、移液吸管、刻度管、量瓶、量筒、量杯等B级系列玻璃计量仪器产品。1986年10月该厂办理补发了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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