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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市贸易管理
1950年县人民政府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城乡集市贸易管理。1953年,规定统购物资粮、油、棉等一律不准进入集市自由交易。1955年,市场消费物资供求量增大,出现放价争购现象。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集市贸易逐步紧缩,市场管理工作一度取消。1962年,开放集市贸易市场,同年12月县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禁止一、二类物资上市。1964年9月,荻港绳席厂擅自放价收购麻类、违反市场管理,经调查,仅外销南京粗绳牟利3000元,受到县市管会没收处理。
“文化大革命”中,市场管理处于无政府状态。1978年后,农村集市贸易和城镇商品市场迅速恢复和发展。1980年,集市贸易成交总额630余万元,查处投机倒把违章案件108起(其中投机倒把13件),罚没金额3823。54元。1985年,营业总额由1984年的2052万元上升到2611万元,全年收取市场管理费24。49万元。
“文化大革命”中,市场管理处于无政府状态。1978年后,农村集市贸易和城镇商品市场迅速恢复和发展。1980年,集市贸易成交总额630余万元,查处投机倒把违章案件108起(其中投机倒把13件),罚没金额3823。54元。1985年,营业总额由1984年的2052万元上升到2611万元,全年收取市场管理费24。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