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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队伍 清末和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员实行聘任制。民国18年(1929)全县有小学教员125人。民国23年有小学教员157人。民国29年至民国35年,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根据地,有中小学教师281人。
1949年1月,县人民政府决定,将旧学校的教职员工一律留用,至1949年底,小学有教职工231人,初中有8人。对原有的教职员工采取“团结、教育、改造、使用”的方针,组织教师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1950年,国家把民办教师,分批分期地转为公办教师。1956年8月,招收社会知青250人。至1957年底,全县有小学教师1634人,初中教师125人。1969年,大力发展公社中心小学附设初中班,同时增加18个高中点,当年有小学教职工1465人,其中民办教师565人;初、高中教职工247人,其中民办教师33人。
1979—1983年,有389名教师退休、退职,有381人顶替接班,民师选招为公办教师的88人,民师录取到师范的36人,经过两年学习,转为公办教师。 1981年,县教育局对全县小学4210名民办教师进行文化考试和业务能力的考核,2136名合格者发给“任用证书”,869名成绩稍差而又年轻的定为暂用民师和临时聘用民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师408人。
1990年,全县小学教职工4262人,其中民师2990人;初、高中教职工1788人,其中民师11人。
二、师资培养
从1949年起,多数年份寒暑假期间,在县城或在区镇开办教研会、语音学习班等,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组织教师备课,订教学计划,介绍教学经验等。 1951年,各区配齐了辅导员,成立辅导区,建立语文、数学教研组,每星期开展活动一次,研究教材、教学法,举行观摩教学,开展评议活动。
1956—1990年(“文革”曾有中断),组织中、小学教师函授,脱产进修,短期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详见成人教育中的函授内容)。另外教师进修学校也是培训在职的公办民办小学教师。至1990年脱产进修已毕业311名,培训达到中师毕业的学员1627人。
自1953年起,每年都与外地学校挂钩联系,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到蚌埠、合肥、芜湖、南京、滁县、北京、上海等地听课和参观学习,回来介绍经验,上示范课,以提高在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三、教师待遇
政治待遇清末和民国时期,教师的社会地位低下。新中国建立以后,党和政府重视知识分子,广大教师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尊重,教师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地位。在中学和中心小学普遍建立共青团组织,并注意在教师中发展共产党员。1957年后,定远中学、定远师范建立了党支部,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十年“文革”期间“四人帮”出于篡党夺权之需要,推行极“左”路线,把教师污蔑为“臭老九”,广大教师遭受歧视。“四人帮”垮台以后,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至1984年,全县成立50个教育党支部,教师中党员人数逐年增加,1985年中小学教职工有党员690人。
1978年后,县教育工会每年都组织部分优秀会员到黄山、庐山、杭州等地休养、观光。1983年,县人民政府为三十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县委、县政府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在各届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的代表中,教育工作者都占有一定比例。1981年4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定远县第一届委员会,有教师20人。1984年第二届委员会,有教师24人。定远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教师30名。县第八届代表大会,有教师35人。原定远中学校长张惠,任八届人大常委会专职副主任。1987年县第七届党代会,代表中就有57名教育工作者。1989年第四届政协委员有教师17人,其中汤家法、周荣鑫为常委,马耀三为副主席。1990年,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有教师代表19名。
生活待遇民国初年,教师的薪俸主要靠学田收入发给,视年景好坏而多少不等,一般年景五十元左右。民国18年(1929)年薪一百元左右。民国23年,国民政府纸币随时贬值,教师薪俸数额虽有增长,实际大为下降,全县教师纷纷要求增加薪俸,改善待遇,后经县议会决议,由学校向学生筹集少量尊师米(原则是中学生收3斗,小学生收1.5~2.1斗(每斗约20斤)作为教师生活补贴。民国31年后,汪、伪统治区,教师月薪为大米70—130斤。抗战胜利后至建国前,国民党统治区严重的通货膨胀,教师入不敷出,朝不保夕。
建国后,教师的物质生活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不断地改善。1949年,教师每月发大米120斤。1950年小学教师每月发大米150~200斤,中学教师每月发大米250~300斤。1952年12月,中小学教师烤火费、防暑降温费以及教师病假、女教师产假所请代课教师的费用皆由国家负担。1953年统一工资标准,改为按“工资分”计算,小学85~120分,中学教师140~190分,每个工资分折旧币2200元(折合人民币2角2分)。1956年工资改革,小学教师月工资40~60元,中学教师月工资50~70元,教育系统升级面达80%。1963年国家经济好转,党和政府及时给教师增加工资,一般每人升一级,少数工作成绩好而工资又低的教师可以升两级。1977年、1978年、1979年,三年分别给40%、2%和40%的教师增加工资,1979年,国家发给每个教师副食品补助费5元,洗理费4元。1980年,实行班主任津贴制,中学每月7元,小学5元。1981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优先为中小学教师普遍增加工资,采取“补、靠、升”三种办法,消除了前几年调资中所造成的矛盾。又根据学历、教龄、原工资级别等条件,对号入座,给部分教师复调。
1985年,改革普通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包括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工龄津贴每年0.50元,教龄津贴标准为:满5年的每月3元,满10年的每月5元,满15年的每月7元,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中学教师月工资最高的为110元,最低为56.5元。小学教师月工资最高的为102.5元,最低为56.5元,另外,1985年4月30日前离、退休教师每人每月发17元生活补贴费。1988年对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每人增加一级工资。1989年,教师每人普调一级工资,小学高级教师,每月基本工资为165元,中学高级教师每月基本工资为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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