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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费
(一)来源
财政拨款清末至民国初年,定远县的教育经费来源于省、县拨款、公产田房契税和学田收入。光绪三十二年(1906)三月,改“曲阳书院”为高等小学堂时,以书院田房租存款利息及契捐为常年经费。
民国19年(1930),县教育经费各项收入为:田亩附加年约9600元,牲畜屠宰补助2000元,契税附加4800元,串票1200元,烟酒局补助240元,杂项85元,计17925元。县政府因经费困难,县长令当学田并借支3000元,省令县府拨款赎回,同时省令教育局,以每亩大洋0.30元收买万秦湖(今石塘湖)土地作学田,归教育局管理,预计3年后,教育经费每年可收入数千元。民国23年,县教育经费各项收入为23057元。建国后,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补助费统由国家负担,正式纳入国家预算。
1949—1957年,定远普通中学及师范学校经费,全由专署拨给和管理,小学及其他各项教育经费由县负担。 1952年教育经费(包括文化、卫生)25.5万元(新币),1960年增加到118.6万元。1982年,县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81)财事字第340号文件《安徽省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暂行办法》对教育事业费实行包干,本县教育经费由地方财政支出,包干使用。1985年教育经费增加511.855万元。另外,滁县行署教委直拨基建费13万元。1990年教育经费又增加到909.7万元。
学杂费清末和民国时期,学生以年龄大小、文化程度的高低,商定尊师米(学费)数额,上半年给小麦六斗(每斗约20斤)至一石(十斗),下半年给大米八斗至一石四斗。
建国后,在每学期开学之初,按规定收学生学杂费以补助教师的办公费和添置课桌凳、维修校舍之用。1951年,小学学杂费标准:县城一、二年级0.9元,三、四年级1.3元,五、六年级1.5元;农村一、二年级0.6元,三、四年级1元,五、六年级1.4元。1960年,小学学杂费标准:县城一、二年级1.2元,三、四年级1.5元,五、六年级2元;农村一、二年级1元,三、四年级1.2元,五、六年级1.5元。中学学杂费农村和城镇相同,初中3元,高中5元。1974年,小学1—3年级1元,4—5年级1.5元,初中2元,高中3元。1985年,小学1—3年级2元,4—5年级2.5元,初中4元,高中5元。1985年全县中小学学杂费共618552元。1986年收学费标准,城镇初小4元,高小5元,初中6元,高中10元;农村初小3元,高小4元,初中5元,高中8元。1989年收学费提高,城镇初小7元,高小9元,初中14元,高中26元;农村初小6元,高小7元,初中11元,高中21元。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减免比例为15~20%,分全免、半免、免三分之一,对烈士子女一律免费入学。1955年前后,学校所收学费上交国库50%,上交县教育行政部门50%,杂费留校自用。1970年,学校所收学杂费上交教育局30%,县局按各校学生数,按月发给办公费,每人每月小学0.1元,中学0.5元,并分期发给中学生人民助学金。1978年后,学校所收学杂费留校自用,国家不拨给办公费。
集资办学群众集资改善办学条件,是定远人民的优良传统。清光绪年间道员何炳宗为复兴曲阳书院捐助银二千两,郎中钮秉成捐一千元,为宾兴费(招待考生)。
30年代,各公、民办小学都成立校董会,负责筹集农村小学的办公经费,主要采取献工、献料、捐款等项活动,维修和兴建校舍,以利教学。
60年代初,农村小学校舍多数是草房,维修任务大,每年春秋两季,仍是采取群众献料、献草、献工维修校舍,为政府减轻负担。1979年提出“三结合”(上级补助一点,学校勤工俭学拿出一点,主要靠社、队集资)建校措施。1981年,全县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集资)90万元;1982年征收98万元;1983年征收113万元;1984年征收156万元;1985年征收198万元;1986年征收250万元;1987年征收380万元;1988年征收351万元;1989年征收401.3万元;1990年征收485万元。经费以乡为单位,作为建校和补助民办教师之用。1985—1990年,全县“三结合”集资建校舍141899平方米,改建校舍43045平方米。 勤工俭学1954年,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劳动教育办公室,负责劳动教育方面的布置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1958年开始,全县各类学校积极创办工厂、农场,当年全县共办工厂、农场170个。校办工厂、农场时兴时废,1961年以后所剩无几。
1979年以后,勤工俭学活动逐步加强,1984年,县教育局设立勤工俭学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管理县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
1982—1990年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情况表

(二)支出
教育经费的开支,主要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退离休经费、人民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建费、业务费、民师补助费、师资培训费、其他费用等。
定远县若干年份教育经费收入统计表

二、设备
清末,高等、初等小学堂,多数利用原有砖瓦结构的书院、公房作为校舍,课桌凳都是木制结构。 民国时期利用砖瓦或砖草结构的庙宇、祠堂作校舍。一些大型乡镇、村庄的校舍是土草结构。除定城、炉桥两镇小学备用木制课桌凳外,广大农村小学的课桌凳都是学生自带。初中一、二年级学生用的是泥凳子、泥台子。初中三年级和师范学生用的是木制课桌凳。
建国初期,广大农村学校多数利用土地改革中没收地主的房子,学生课桌凳高年级自带,低年级用的是泥凳子、泥台子。
60至70年代,城镇和几所农村中学校舍,砖瓦结构逐渐增多。1962年,定远中学建成一座砖瓦木结构的两层16间的教学楼,学校配齐木制课桌凳。广大农村小学,校舍多数是土墙草房。每年夏秋两季,采取群众献工、献料的方式,维修和兴建校舍。有些草房低矮,采光条件较差。
1980年,各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小学占地面积37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121734.2平方米,课桌凳(套)木制34133张,纸浆课桌142张,土坯桌51238座,自带课桌2857张。中学占地面积1932亩,校舍建筑面积40676平方米。课桌凳(套)木制4242张,纸浆课桌705张,土坯桌11788座,自带课桌1086张。从1981年开始,采取“三结合”集资建校办法,放手发动群众修建校舍。至1990年,全县中、小学校舍全部建成砖瓦结构,课桌凳全是木制结构,彻底消除土墙草房和泥凳子、泥台子现象。全县中、小学占地面积6004亩,校舍建筑面积318170平方米,其中1984—1990年,先后建成教学楼36座,建筑面积29431平方米。全县中小学有木制课桌71862张,双人条凳71346条。全县设立8个农村中学实验中心,建有实验室、仪器室130间,柜橱317个,桌子3583张,凳子1222个,语音室2个,微机房1个,地面接收站2个,摄像机1个,放像机3个,仪器总价值44.8万元。全县高级中学藏书44245册,初级中学24340册,职业中学21540册,小学4030册,全县中小学共有图书9415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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