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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自然灾害频繁,建国几十年来,水、旱灾害几乎年年发生。人民政府对救灾工作极为重视。
1950年7月大水,池河、洛河两岸灾情严重,受灾面积达18.5322万亩。国家及时发给救济粮25万公斤。1954年,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县受灾48个乡、505个自然村,淹倒房屋22360间,淹没土地22.28万亩。国家发给救济款35.34万元,煤600吨,寒衣883件;帮助灾民修建房屋880间,转移耕牛1014头,发给牛草款1.97万元。受灾严重的炉桥区开展亲帮亲、邻帮邻的互助互济活动。新集、水北两乡动员20多个余粮户,借粮千斤,帮助缺粮户度过难关。1955年,旱、涝、虫、灾并发,全县受灾面积40.59万亩。国家发给救济款19.83万元,减免公粮7960斤。1959年5~8月,90天未雨,塘水干涸,河水断流,灾区12.54万亩农作物无收。国家发给救济款5804元。从1966年到1974年,发生三次水灾、三次旱灾,政府共发救济款32.19万元。用此款帮助灾民修建房屋1980间,添置冬衣4655件,购煤600吨,购牛草1万斤;另外,还发布票8.3万尺,救济木材390立方米,解决回销粮7862.6万斤。1978年大旱,灾区农作物颗粒无收,人畜用水靠汽车运输,中央、省、地工作组亲临定远县指挥抗旱。1985年5月,洪水、雹灾,受灾小麦4.4207万亩,油菜3.94万亩,棉花3100亩,花生7500亩,玉米1500亩,秧苗200亩,倒塌房屋192间。国家发给救济款173.95万元,粮食150万斤,煤900吨,木材90立方,棉被1000床。1986年,旱灾,受灾面积34.31万亩;1987年水灾,受灾面积34.11万亩;1988年,水、旱灾,受灾面积42.59万亩;1989年,水、冰雹灾,受灾面积126.2万亩。这四次自然灾害,政府共发放救灾粮684.5万斤,款312.069万元,煤4525吨,棉被2160床,钢材54吨,木材196立方,化肥100吨。1990年,境内沿池河、高塘湖畔乡镇发生洪涝灾害,受灾面积达48.75万亩。政府发放救灾款24.0.59万元,粮335万斤,煤500吨,钢材9.5吨,汽油3吨,木材10立方。帮助490个困难户和1120个绝收户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此外,民政部门还本着“自行解决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对火灾户进行救济(自1979年开始)。至1984年统计,全县遭火灾862户,烧毁房屋2537间,衣服23204件,各种家具12685件。县政府共发给救灾款4945元,毛竹10148根,竹竿1967捆,布票2469尺,解决灾民的生活困难。
建国初,县政府对建国前遗留下来的城镇失业、闲散人员,动员下乡生产,介绍参加工作,使其自食其力,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发给临时生活救济费。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精减一批职工。县政府根据1982年民政部、财政部14号文件精神,对1961~1965年5月9日前精减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凡是在精减时或现在都符合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均享受原工资40%的生活救济,报销三分之二医药费。病故后,发给4个月原工资的40%的救济费。全县共享受40%生活救济的精减职工138人,发放生活救济费总额36607元,经批准报销三分之二医药费的总额1892元。同时,对不符合享受40%的退职职工94人,生活确实困难者按10%给予定补,共发给定补款1万元。“文革”期间,社会救济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真正困难户得不到救济。1981年,民政部门对全县城镇居民生活作了一次全面调查,发现全县共有城镇困难户289户,314人。对定城、炉桥两镇非农业户的困难户,县政府给予定期定量补助,1人户每月10~14元,2人户每月18~24元;对农村集镇吃商品粮的困难户,每人每月补助10~12元。全县共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计185户,215人,全年支付补助金30444元。对有一般困难的,给予临时救济,共发临时救济款3000元。1990年,全县享受生活困难救济的221户,240人,每人每月发给救济款20~23元,全年共发救济款60936元。从1989年5月开始,对回乡务农的职业武警实行生活定补,全县享受定补的39人,月定补款6172元,全年计发定补款74064元。1990年没有变化。
对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下宽释人员,家住农村的,每月每人发给生活补助费13元;家住城市的,每月每人发给17~25元。1978~1985年,全县共发宽释人员生活补助费23520元。据1990年统计,全县有宽释人员16人,共发生活救济款22620元。
1973年,本县300多名生活困难的农民流入长丰、肥东、滁县、南京、蚌埠等地,县遣送站逐人登记,查明住地,分别送交原住地作妥善安排。1974年,五河、泗县、涡阳、蒙城、庐江、舒城、肥东等地有1000多名难民流入定远,沿街乞讨,露宿街头。民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难民收容,每人每天发给粮食8两、菜金3角;无衣被者,发给衣被,共发棉被、棉裤190件(床),单衣50套,布料60丈;对部分生病人员及时安排就医治疗。后与所在地联系分别遣送回原籍。
定远县若干年份灾情救济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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