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货币种类
辛亥革命以来,本县流通的货币,不断演变。民国初年,银两逐渐退出流通之后,代之而起的有铜质、银质和镍质的铸币;有国家、商办和地方银行的纸币;有抗日战争时期津浦路西根据地发行的流通券和淮南币;还有日伪沦陷区流通的日、伪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币制遂告统一。
北伐战争前各种铜钱在本县流通,北伐战争后各种铜元 、银元是主要流通货币。民国24年(1935年)以后,本县市场上流通的主要货币有:
银行兑换券民国初年至24年,曾在本县市场流通,可等价兑换银元,1元券在本县流通最为普遍,其次是5元、10元等。
法币民国24年11月3日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推行法币,禁止银元流通,各种银币及生银只准向银行兑换。法币是国民政府统一印制发行的纸币,以法律强制使用,民国24—37年,法币为本县主要的流通货币之一,各种面额都曾在本县流通过。
安徽地方银行辅币券民国25年安徽地方银行发行辅币券250万元,计有1角、2角、5角、1分、5分等面额。抗日初期,为防止敌人“吸收法币,套换外汇”,又发行辅币券及1元券各5000万元。在未印妥前,民国28年安徽省政府着令先发行1元、5元、10元本票共100万元,投入市场流通。民国31年发现有伪造本票,下令本票只能抵交田赋和税收,解交省库。
三和流通券民国28年(1939年)原属嘉山县的三和集商会会长孙卿长呈请皖北行署批准,用黄牛皮纸印刷1角、2角的“三和流通券”,发行总额为7千元。流通于三和、池河、明光和管店等地。两年后开始收兑,因有伪造,收兑数超过发行额,结果不了了之。
关金券民国31年(1942年)4月—37年曾在本县流通。以关金券一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价,与法币混合流通。
金圆券民国37年(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规定金圆为本位币,发行5角、1元、5元、20元、50元等面额的多元券,每元金圆折合法币300万元,限期兑换回法币和关金券,并规定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币只能向银行兑换,不准流通使用,违者没收并处罚。同年11月,每枚银元兑换金圆券由20元改为100元,合法币3亿元。金圆券如同废纸。
津浦路西流通券民国29年8月津浦路西联防办事处在本县藕塘正式成立。为了活跃市场,找兑方便,发行“流通券”10万元,于次年7月发行。用黄牛皮纸油印的,面额为5角,正面加盖联防办事处正、副主任童汉章、魏文伯的私章;印有半身农民扛一个四齿耙的肖象,其中一齿较短,作为暗记,使人不易伪造;背面加盖津浦路西联防办事处小方公章和六条使用说明。是由办事处直属造票室刻印的。流通券在路西根据地主要是定远解放区内流通使用,与法币的比率是1∶3,混合流通。
淮南银行币民国31年淮南银行成立,发行淮南银行币,简称淮南币。它是淮南抗日根据地的本位货币,刻制木版用轻磅道林纸印刷。同年9月由淮南银行路西分行在路西各县发行。初时票面上盖有“路西戳记,限在路西流通。后来两地交易增多,往来频繁,就不分路东路西的界限了。本县流通淮南币有1元、2元、5元、10元及100元等面额,它和法币的比率是1∶3,后比率改为1∶50。
日本军用票民国27年(1938年)1月日军入侵定远。在定城、炉桥两地,使用“大日本帝国政府军用手票”,元叫“金标”,角称“嘎咕”。商人接收以后,带到明光、临淮关和蚌埠买货。
中央储备券民国30年(1941年)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中央储备券,在定城、炉桥沦陷区内使用,中储券与法币的比率先是1∶2,后比率变为1∶1。日本军用手票在中储券发行后停止使用,中储券于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停止使用。
人民币1949年1月,定远全境解放,金圆券禁止流通使用。当时市场流通的主要是解放区银行发行的地方币——华中币、北海币、淮南币、大江币、中洲币,还有银元。同年4月淮南地区开始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定远办事处对外营业,发行人民币,收兑各种地方币,禁止银元流通。人民币的面额先后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和5万元等。
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版人民币,收回旧版的人民币,新版人民币与旧版人民币的比价是一比一万。新人民币主币有1元、2元、3元、5元4种,辅币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
1957年12月1日增发面额为10元的人民币和1分、2分、5分三种铝质辅币。1987—1988年,先后发行了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共9种新版人民币。
二、货币管理
(一)金银管理建国初期政务院规定:金银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与经营,国家允许人民群众持有,但不得计价流通,私自买卖。出售金银一律交由人民银行收兑。当时县银行没有鉴别金银技术,委托定城一姓余银匠代为鉴定成色和重量,银行给余手续费。50年代银行收兑价格按16两制,黄金每两95万元(旧人民币,下同),白银每两1万2千5百元,甲类银元每枚1万2千5百元,乙类银元每枚1万1千9百元,丙类每枚7千6百元。1960年1月起收兑金银计量改用克为单位。
1958年以后,银行放松了金银管理工作,少数商人收买金笔尖、白银和银元,加工首饰贩卖,牟取暴利。因此县人委会重申严厉打击金银投机和贩卖行为,所有黄金、白银、银元、金笔尖,一律由人民银行统一收兑,违者按《加强金银管理具体办法》论处。
本县收兑金银出现三次高潮时期。第一次从解放初到1954年,人民群众社会主义觉悟普遍提高,1953年定城居民杨某一次兑换和捐献银元8004枚;第二次是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时期;第三次是文化大革命“扫四旧”时期,1966年下半年,银行收兑黄金681.9375克,代保管110克,收兑白银78348克,代保管570克,收兑银元13409枚,代保管102.5枚。
金银配售。本县用于生产的金银需要量不大,有些国营、集体工厂需要银焊片和硝酸银,实行使用单位申请,县支行审查上报,经批准后按计划配售,无计划者概不配售。销酸银由支行审查,介绍地区银行统一配售。1985年上级银行批准本县配售白银2000克(可售银焊片4000克),实际配售银焊片3350克,硝酸银1000克。
1988年,市场物价波动,银行相应提高黄金、白银收购价格,银元每枚提为人民币20元,黄金每克为48元,白银每克0.85元。黑市价格更高,银行有价难收。1990年,金银市场开放,允许金银首饰上市,县百货公司经人民银行和工商部门批准,开设金银首饰专柜,价格随行就市,但货源必须从蚌埠或芜湖两地人民银行专设的金银首饰加工厂进货,不得外购。银焊片的配售量也不断增长,1966—1990年共售出13500克。
(二)现金管理1950年政务院指定人民银行为现金管理的执行机关。同年5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规定了现金管理的具体内容:各机关、部队、公营企业和合作社所有现金及票据须于当日送存银行,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各单位保留的现金数额,在设有银行的地方,不得超过3天的日常开支,在无银行机构的地方,不得超过一个月的日常开支;推行专用支票,要求各单位的往来款项由银行转帐,减少现金收付;各单位编制平衡收支计划(分现金与转帐)。县银行遵照上述指示,对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业等单位全面开展现金管理,监督现金及时归行,审查现金支付,组织各单位填写申请现金库存限额表,汇总报县财委核定,并帮助编制平衡收支计划。1953年成立货币管理股,加强了现金管理,管理范围扩大到区乡。现金支付限于国家对个人支出、收购农副产品及结算起点(3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还监督实行划拨清算,集中短期信用和正确使用基本建设投资等。
1956年4月本县规定农村社队出售农副产品和购买生产资料的款项,用农村付款委托书通过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办理转帐。本县基层粮站和烟叶收购站采取向银行或信用社预送印鉴,农村社、队出售粮食或烟叶以后,拿收购非子到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入帐,晚上核对小非子,汇总填写农村付款委托书转帐。1964年收购农副产品一律改付现金。
1958年由于“左”倾错误的干扰,银行实行“五员合一”(会计员、出纳员、业务员、储蓄员、信货员),放松了现金的管理工作,支用现金无计划、无限额,坐支现金现象存在;一些单位套取大量现金,抢购、套购物资,职工借支急剧增长,1961年上述现象得到控制。1962年3月银行重新核定各单位的现金库存限额;不准携带大量现金到外地采购;非经批准不得坐支现金;清理职工借支,在县直机关掀起归还公款的高潮,并明令全县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夺权”,很多单位无视库存现额,不到银行存款,自收自用;有的单位弄虚作假,套取大量现金,搞派性活动;有的企业销售款被造反派截留作为活动经费和上访费用;一些正常解雇的临时工和外包工也乘机包围银行提款发“工资”等等,这种混乱状况,1967年最为严重。十年动乱时期,银行的现金管理工作,遭到很大干扰和破坏。
1977年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和省革命委员会《农村现金管理办法 》下达后,本县成立“现金管理大检查领导小组”,大力宣传现金管理的重要意义,深入97个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检查,发现帐面现金库存 189302元,实有现金仅有15730元,存在职工借支占用和白条抵库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等问题,检查以后,在适当放宽限额和允许部分单位坐支现金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库存限额,并对其中20个单位作了重点检查,帮助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填写现金管理检查意见书,银、企双方立字存照。从此,县银行对200元以上的现金支付(不包括农副产品收购),由计划股审核签章。1978年,对23个分社的社直单位和40个生产队现金管理,进行检查,全面核定现金库存和扩大非现金结算。据23个信用社统计,9月份转帐结算占货币投放总额66.9%。1979年以后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收购农副产品实行“户卖户结”,全部付现金。这时银行对农村的现金管理对象主要是乡镇企业。
1980年银行对75个单位的库存现金,作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分析。县革命委员会以文件通报全县,要求各单位做到九不准: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私自借用公款;不准单位之间借用现金;不准假造用途套用现金;不准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不准借用或出租银行帐户;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小金库);不准把公款存入储蓄;不准以代价券投入市场流通。
由于经营机制改革,流通渠道增多,市场货币存量不断上升,个体工商不便管理,国营商业 和合作社采取化整为零分批支取、坐支等手段套取现金,给银行的现金管理带来困难。1988年,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物价的决定》精神,组织财政、金融部门对全县309个单位(占全城单位的41%),进行一次详细的现金大检查,发现各单位抵用现金严重,均有不同程度的超限情况。银行查后,按实际需要对单位现金库存重新作了修订。
(三)工资基金管理本县银行自1960年元月起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各行政、事业、企业、学校、团体等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工资计划,按季分月编制工资计划表送劳动部门审核,交银行监督支付。
1979年二季度开始,县银行对各单位发放的奖金进行监督管理。1980年,县银行参加县计划委员会的奖金联合调查组,对1979年商业、粮食、农机系统的奖金发放情况作了调查。对照文件精神,商业局应该退回全部奖金,有的单位退回超过的部分。此后,建立“奖金支取登记簿”,逐笔审查签章。1981年,县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和人、农、建三行联合成立奖金领导小组,下设审批办公室。规定奖金发放额度和审批程序,因而奖金发放稳定了一个时期。
1984年第四季度起滥发奖金和实物的现象有所发展。全县全年共发各种奖金96万元,比上年增加28万元,1985年比1984年又增加18万元。由于多数单位巧立名目,银行的监督失去作用。
随着厂矿企业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包方按合同规定完成上交任务后,有权处理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因此,这一部分人员工资是坐支的,并未通过银行,虽然单位也编造工资计划,送劳动部门批转银行监督,但所支工资并非全额人员。近几年来,机关单位,也因物价上涨因素,随工资发放的奖金及各种补贴数额逐渐增大,银行对工资的管理流于形式。
(四)货币流通1953年起县银行相继设立计信股和计划股。除文化大革命时期外,每年对社会货币流通量调查一至二次。根据典型调查材料,进行全面推算,得出一定时期内全县流通的货币量,加以综合分析,报告县委并作为银行制订货币回笼、投放计划和业务措施的依据。
建国后,本县市场货币流通量在不同历史时期变化很大。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银行为贯彻党的“一化三改造”的政策,大力组织货币回笼,合理运用信贷资金,各项生产协调发展,市场物资充足,货币流通基本适应生产和流通的需要,每投放100元通过商品回笼72.4元。1958—1962年由于工农业盲目跃进,加上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社会商品供应量同购买力之间有很大的缺口,市场上票子多了,商品少了,1961年每10元货币流通量拥有商品只有5.6元。1962年每投放100元通过商品回笼50.6元。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县财政收入下降4.55%,市场上商品流通不畅,供应紧张;1968年每元货币流通拥有商品0.54元。这个时期货币投放不稳定,前五年每年平均增长12.5%,后五年每年平均减少39.8%,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市场流通均呈现不正常现象。
1978年以后,国家实行了一系列发展商品生产、搞活流通的政策。货币投放出现了淡季不淡,旺季更旺的特点。农副产品的丰收和收购价格的提高,全县这项支出由1978年的816.2万元,上升到1983年的4457.8万元,农民收入增多,持币量大增;扩大劳动就业,提高职工工资,全县工资支出1983年比1978年增长80%;开放集市贸易,商品和农副产品横向流通量增加,成交额年年增长,1983年达2502.2万元;个体经济迅速发展,他们手里都拥有很多的生产资金和部分生产工具,其中大部分不通过银行,直接参加市场交易。有了这些情况,社会的货币容纳量增加,货币横向流通渠道广阔,现金归行速度缓慢,因而打破了1969年至1979年11年来每年货币净回笼的局面。1980至1985年六年中每年平均净投放货币1754万元,居民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的人均持币量1985年为1978年的2.17倍和12.1倍。
1978—1985年全县的货币流通、商品供应、信用回笼和市场物价四者关系,基本上是协调的。1988年,废止异地托收承付结算。银行货币出现了大投大回现象。1986—1990年全县共投放现金206130万元,收回178558万元,净投放23,572万元,每年均是投大于收,1990年底市场货币存量达15734万元,比1985年增长331%。
历年国家银行现金投放、回笼情况表

全县市场货币存量分布表

上一篇:第一节 机构
下一篇:第三节 存款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