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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铺
清朝末年,定城中大街火神观巷对面(今新华书店门市部处)曾有陈姓开设一家当铺。民国初年,居民吴忠培在西大街开一爿没有字号的小押当(因资本小不当贵重物品,故称小押当)。
清朝末年,有个姓方的外乡人在张桥开设当铺一,后因失火歇业。合肥李鸿章家族来张桥开设当铺,占地十余亩,十间瓦房门面为营业房,后面两进做仓库,四周挖有深水沟,进出都走吊桥。民国初年,仓镇有一伙赌徒来张桥聚赌,钱输光当衣服,因无钱挥霍,乃联合当地赌徒向当铺管事借款,遭到拒绝后,就公开抢劫。群众一哄而起,有的人打着火把找金银首饰,引起火灾。前后抢了两三次,当铺因此倒闭。民国10年(1921年)土豪胡某等人与合肥当铺挂钩,集资在张桥开设“滚当”。每次逢集收当衣物,然后用骡马驮到合肥保管,以防被抢。到了赎当时期,再将衣物运回,前后两三年时间即停业。
李鸿章家族还在炉桥镇东大街开设当铺一座,瓦房六、七进,后面围墙筑有望台和炮台。
这些当铺的主要业务是经营金、银首饰和衣物的典当。当铺朝奉(营业员)总是以各种借口贬低当物的价值,全新衣物也只按市价的40—50%付给当金,群众称为“当半”。期限一般是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期赎当,除归还当金外,还要付给月息二分以上的利息和存箱费,如逾期五天不赎即为死当,当铺有权处理所当物品,不少人家到期无力赎当,丧失了所当物品。
二、钱庄和钱摊
光绪末年,吴姓在定城西大街开设“德和钱庄”。经营小额存放款业务,不久因营业清淡停 业。
民国初年,市场上铜钱、铜元、银元同时流通,有时发生找兑困难或携带不便,因而钱摊应运而生,定城和炉桥两地约有十余家,他们在市场要道口,摆一张条桌,上面放有铁丝罩,内设若干钱板(刻有槽子的木板),放上铜钱或铜元,并备有银元,供人兑换。钱摊视紧缺情况,兑换时要收取百分之三至五的佣金。
三、银行
(一)安徽地方银行定远办事处安徽地方银行总行于民国25年(1936年)元月在芜湖成立。同年11月16日在定远设立办事处,行址在定城社仓街,临街朝南的瓦房三间。主任罗冠华,助理员练习生2人,库丁1人,行警3人。办事处的业务是:办理存放款项;代理省、县金库;办理汇兑、储蓄业务;收兑黄金、白银和银元;代管省、县农仓业务。
由于当时交通不便,商旅不多,没有大宗的经济往来,该办事处的存款面不广,金额小,只与几家较大的商号、银行有往来。汇兑业务多是金库款项和机关经费的上解下拨,私人和商号汇兑很少。办理4千元以上的省外汇款,需经蚌埠转汇。民国26年7月,因定远即将沦陷而撤销。
(二)安徽省银行炉桥办事处民国36年11月30日,安徽省银行在炉桥裤裆街方家祠堂设立炉桥办事处,归蚌埠分行管辖。主任余永贞,会计、公库、营业、出纳各一人,行警役3人。经营的业务主要是代理国、省、县三级金库和汇兑。次年秋,办事处撤销。
信用合作社民国25年,定远县农村合作指导员办事处成立,年底共建成各种合作社63个,其中信用社37个,信用兼运销合作社26个,社员达2951人。次年6月发展到85个,社员6840人,收纳股金35198元(法币)。还成立一个区联社,收股金830元。
民国27年1月,日军入侵定远,各合作社业务停顿,机构解散。在日军临时撤离时,有3社重建,曾向六安中国农民银行贷款7000元。
民国35年,国民党政权恢复,合作机构经过整顿,相继恢复。建立了以乡镇为单位的40个信用合作社。
(三)抗日根据地淮南银行路西分行为了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稳定根据地金融物价,防止日益贬值的汪伪币和法币流到根据地抢购物资,民国31年(1942年)8月成立淮南银行路西分行,地点在藕塘附近的任家湖,行长先后是吕有佩、沈心牧。民国33年改由路西联防办事处财经处长周光春兼任,受淮南银行总行和路西联防办事处双重领导。此间,还在池河、藕塘、朱湾和靠山设立了四个县级支行。由于当时路西地区战斗频繁,环境紧张,银行只是在贸易管理局内派驻兑换员,负责淮南币同伪币、法币的调换,收兑破币和路西流通券,调剂市场货币流通,并支持公营商店收购农副产品和办理“进出口物资”交易,以及军政机关的经费等。
民国34年(1945年)8月,日军投降。为了统一华中地区的货币,建立自主的金融体系,苏皖边区政府设立华中银行总行,原淮南银行并入设在天长县的华中银行,改为第三分行。
(四)中国人民银行定远县支行1949年元月,定远县全境解放,在定城西门县政府内设立县金库,主任顾备。当时的主要任务是:收纳税款,支付单位经费,以及兑换解放区的地方币等。1949年10月,在县金库的基础上,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定远办事处。1950年元月,迁至定城社仓街122号,对外营业。
1950年5月,办事处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定远县支行。主要任务是:发行人民币,调节市场货币流通,吸收存款和储蓄,发放各种贷款,执行现金管理,组织转帐结算,管理金融市场,收兑黄金、白银,代理金库,代理发行中央和地方各种债券等业务。
1950年起,在青洛区建立第一个银行流动服务组之后,接着在各区和部分乡政府所在地建立了12个服务组。1951年4月,设立全县第一个基层银行——炉桥营业所。1954年银行的组织机构,初具规模。支行设秘书、人事、农村金融、货币管理、私人业务、会计、出纳等七个股和计划组。下设炉桥、永康、朱巷、吴圩、朱湾、张桥、老人仓、藕塘、池河、三和及定城等11个营业所和杜集、大桥、青岗、天长、水家湖等5个流动服务组。银行干部增加到133人,为1950年的5.5倍。
1958年,为了适应“大跃进”的新形势,银行机构作了相应改变。县支行和中大街储蓄所改为第一、第二分理处,大洪山铁矿设第三分理处,拆除柜台,日夜营业。在农村除炉桥保留银行办事处外,其他各地银行改为公社营业所,同时又新增十三个公社营业所。
1961年秋,全县恢复七个区银行办事处,各公社合并信用部成立39个银行营业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一本帐”。由于银行下放到公社,业务领导工作削弱,信用社干部不熟悉银行业务和会计处理手续,以致任务不能完成,帐务混乱。次年6月 ,根据上级指示,公社营业所全部撤销,恢复信用社。
1969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并入县财政金融站,改称金融组。精简机构,下放干部,合并有关各股,设立政治工作组、农村金融组、城市业务组和会计出纳组。1970年县财金站撤销,银行恢复原来体制。
1985年1月,撤销县人民银行,在工商银行内设立“人民银行业务股”。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信贷计划、资金调拨和货币发行的宏观控制,以及组织、协调专业银行的业务活动。1986年9月撤销原设在工商银行的“人民银行业务股”,恢复中国人民银行定远县支行 。其主要任务是:领导和管理全县金融事业,不对个人和企业办理存贷业务,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县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管理,保持货币稳定。支行设立人秘、综合计划、会计稽核、货币发行四股。1989年增设了保卫股,1990年成立了纪检组和监察室。年底,全行职员增至30人。
(五)中国工商银行定远县支行1984年元月,成立县工商银行,受上级工商银行领导,成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主要任务是办理原县人民银行经办的城市金融业务。内设秘书、人事、计划、信贷、储蓄、会计和出纳等7个股。1985年元月增设人民银行业务股,下辖炉桥办事处、永康分理处及定城中大街、东大街、西大街、炉桥、八一等5个储蓄所。
1986年9月,人、工两行分设后,积极开拓存款,增强信贷实力,先后设立北门、南大桥、化肥厂等4个储蓄所。同时支行增设了保卫股。
1989年,为了扩大储源,又开设了永康镇、人民路、炉桥中心储蓄所。与此同时,支行设立了监察室。1990年底,县支行已设立8股2室和永康、炉桥2个办事处,13个储蓄所,全行104人。
(六)中国农业银行定远县支行1956年7月建立农业银行,行址在定城东大街82号,受上级农业银行和同级人民银行的双重领导,由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农行行长。不久,即奉总行关于“农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的指示,1957年6月人行设立农村金融股。
1964年1月恢复县农业银行,行址在东大街原农行旧址,与人民银行同属科局级。支行设农村金融、信用合作、农业拨款监督等5个职能股;在各区与人民银行并设营业所,挂两块牌子,同室办公,资金、帐务、费用分开,由一位副主任专管农村金融业务。1965年11月奉命再度并入县人民银行。
1980年1月,再次恢复农业银行,行址在东大街原人民银行旧址(1983年重建新楼)。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国家统一管理支农资金的专业银行。主要任务是:“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金融事业,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支行设人秘、计划、信贷、信用合作和会计出纳5个股,下设炉桥、吴圩、张桥、藕塘、池河、南门(定城区)等六个办事处和永康营业所。1988年,信贷股分为农业信贷、商业信贷两股,同时,增设监察室,在仓镇设立营业所。1989年,经县劳动局批准,县支行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专管各储蓄所实行企业化经营。自1986~1990年,农行为了扩大储蓄,先后在炉桥供销大楼、藕塘镇、马厂湖、定城南门、吴圩、张桥南街、张桥中街、朱湾、定城西门等设了17个储蓄所。支行设立储蓄股、保卫股。
至此,县支行共设9股、1部、1室、1公司,下辖8个处所和17个储蓄所,全行人员达160人。
(七)中国人民建砷银行定远县支行1966年9月 ,在炉桥设立建设银行办事处,负责炉桥化肥厂的拨款工作。1969年11月建设银行撤销,业务并入县财政局,后又交给人民银行办理。
1972年,恢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地区中心支行。次年元月支行派拨款员驻定远,在县人民银行内办公,办理基建拨款和施工单位的存款业务,资金、帐务独立。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工作,委托县人行代办。
1978年1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定远县办事处正式成立。1980年7月办事处改为定远县支行。
1985年11月,建设银行由财政部划归银行系统,归上级建设银行领导,受当地人民银行协调、监督,并自同年12月起自己办理现金出纳,实行建设系统的全国联行业务。
随着县基建规模的增长,建行业务扩大,人员增多。1988年5月,人民路新建的办公大楼竣工,行址从南门旧址迁入新楼办公。原址改设南门储蓄所,开始办理储蓄存款。同年,还建了府东、盐矿两个储蓄所,到1990年支行设立会计、储蓄、建经、投资、信贷、稽核6股,共有人员36人。经营业务也由专业化走向多样化,会计核算首家实行电算化。
四、农村信用合作社
1953年起,全县农村普遍建立了信用互助组。次年春试办了全县第一个信用合作社——双庙乡黎明信用合作社(现城东乡双庙村)。收股金1118万元(旧币,下同),每股2万元;入社人数629人,入社农业户占全乡90%;少数贫农无钱交纳股金的,只交1千元的入社费。由社员代表会民主选举理、监事会。它是农民自愿互利的集体金融组织,资金独立,自负盈亏;在本社范围内组织闲散资金,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上困难。年底,全县共建立114个信用社和一个信用部,入社农户达57033户,收纳股金105800万元。1956年全县按乡建立了51个信用社,实现乡乡有社。
1958年春,由于高级农业社的建立,全县设立141个信用部,干部和经营管理由农业社负责,银行负责业务辅导。同年10月全县实现公社化,22个人民公社设信用总部;131个大队设信用部;732个生产队设服务站。有59400户在信用部或各个点开户存款,占全县农户43.2%。
1961年7月,信用部与公社银行营业所合并,次年6月乡银行全部撤销,建立48个信用部,归公社领导。
1982年,县农业银行在桑涧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试点,民主选举社员代表和新的理、监事会,做好清股、分红、增股、扩股等工作。恢复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
1985年底,全县乡镇设立55个信用社和5个信用分社,累计收集121300股,金额378800元,公积金达268,700元。
1986年设立定远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接受县农行的领导,由各基层社推选1—2人,组成联合社社员大会,它是联社的权力机构,再由大会选出管委会,办理日常业务,设社务、业务、稽核、财会4股。1989年增设斋朗、年家岗镇西、炉桥、泉坞山 4个信用分社,和池河新街、藕塘老街、凌家湖、永康中心街4个储蓄所。1990年底,全县乡镇设立54个信用社,累计收集资金177万元,公积金26万元。
五、金融服务社
为了适应城市体制改革、支持城镇小集体和个体的经济发展,解决他们开户难、存款难、贷款难和结算难的问题,本县于1984年7月成立金融服务社,社址是县工商银行南首。该社属于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由股东代表会选举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业务上接受县工商银行的领导和监督。1985年底存款户755户,存款余额53.1万元。比1984年增长156.5%,贷款累计257.2万元,年底余额16.5万元。年底转存银行款30.6万元,实现利润4.1万元。
1987年,炉桥区供销社联合几户农民,自筹资金10余万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了炉桥镇金融所,对外办理存、放款业务。后经县人民银行派员检查整顿,补发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在业务上受人民银行指导。它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股份制金融单位。1988年,经滁县地区人民银行二级分行批准,设立“曲阳金融所”,它是定城第二个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股份制集体金融机构,受县人民银行的领导。
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定远县支公司
1951年2月,凤阳县保险公司先后委托人民银行设立定城、炉桥两个保险特约代理处,办理单位或个人的保险合同,按规定收取保险费。对于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人身伤亡,经过调查给予理赔。
1952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定远县支公司,属滁县地区中心支公司领导,地址在定城西大街党校处,内设人秘和计财两股及耕畜保险工作队,各区银行均设立特约代理处,在农村开展耕牛保险,在城镇开展企业财产和运输保险。次年2月,奉省编委和财政厅联合指示,撤销县保险公司,并入县财政科,业务属凤阳县保险公司领导。
1956年6月 ,再次设立县保险公司,地址在定城北大街。次年5月接省指示,县保险公司并入当地人民银行,设储蓄保险股。1959年2月因受“左”的思潮干扰,保险业务全面停办。
1982年7月,第三次建立县保险公司,由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任经理,受上级公司和当地人民银行的双重领导,恢复停办23年的保险业务。
1984年县保险公司与人民银行分开办公,成为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支公司设人秘、业务和计财三股,并先后委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各区办事处、营业所和分理处设立8个保险特约代理处和炉桥火车站特约代理处,开展险种之多,覆盖面之广,为建国以来所未有。
1986年,原业务股分设为城险、农险、人险三股。1987年,原有农行代管的吴圩、张桥、定城、池河、藕塘、炉桥火车站6个保险特约代理处,改设为保险业服务所,由代理改为专职,建成城乡保险网络。1989年在炉桥设立了保险业务办事处,负责炉桥、吴圩两区保险业务的督导工作。至1990年底,全公司有工作人员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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